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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代码为10594,现设有东环、柳石、柳东三个校区。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第三章录取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第七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八条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第九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一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第十二条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理工类新生转入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专业学习,文史类新生转入学校其它文科招生专业学习。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第十四条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五条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中如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满30人,则该专业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科(高职)专业就读。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第十七条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3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八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不搞“双轨制”。收费标准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2014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本科(含职师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11000元,按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7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11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第二十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助学金,以及校内设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困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温暖”工程等奖、助学项目。第二十一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邮政编码:545006联系电话:0772-2686186,2686118(兼传真)邮箱:gxgzsjyb@sina.com网址:http://www.gxust.edu.cn

  • 广西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校区。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第三章录取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第八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九条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第十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第十三条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理工类新生转入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专业学习,文史类新生转入学校其它文科招生专业学习。第十四条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第十五条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六条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中如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满30人,则该专业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科(高职)专业就读。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十八条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不搞“双轨制”。收费标准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2015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本科(含职师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11000元,按各专业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8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18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助学金,以及校内设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困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温暖”工程等奖、助学项目。第二十二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第二十三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邮政编码:545006联系电话:0772-2687735,2686118(兼传真)邮箱:gxgzsjyb@sina.com网址:http://www.gxust.edu.cn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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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科技大学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贵州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广西科技大学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贵州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社会工作2014542----文科二批会计学2014538----文科二批人力资源管理2014534----文科二批汉语国际教育2014513----文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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