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日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了解日本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文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从事管理及接待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掌握较系统的日语文学基础知识,了解我国国情和日本国社会文化,具有运用日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基础日语、日语语法、日语阅读、日语听说、日语写作基础,报刊导读、日本历史、日本概况、日本文学史、日本经济、语言实践活动、社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科技日语。 就业面向:各级ZF涉外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关、学校、三资企业等部门,从事外事、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玉林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经济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经济学 门类:经济学类 专业名称:经济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的专门人才,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 2.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 3.了解中外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及应用前景; 4.了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 5.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 6.掌握中外经济学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经济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资本论》、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毕业实习,-般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玉林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教育技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教育学 门类:教育学类 专业名称:教育技术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在新技术教育领域从事教学媒体和教学系统的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等的教育技术学科高级专门人才,包括各级师范院校和中等学校教育技术学课程教师以及各级电教馆、高校和普教的教育技术人员。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技术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学习资源和学习过程的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新技术教育应用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教育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教学系统分析、设计、管理、评价的方法和技术; 3.具有媒体(幻灯投影、电视电声教材、计算机课件)制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关于教育、教育技术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5.了解教育技术学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教育技术学、教学系统设计、计算机教育基础、网络教育应用、远距离教育、电视教材设计与制作、教育技术研究方法、教育传播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媒体制作实践、课程设计与开发实践、教育实习等,一般安排不少于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或理学学士
玉林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玉林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6。 第三条学校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学校分西校区、东校区、南校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规划招生规模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察。第三章计划 第七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我院招生服务网和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四章招生对象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相关学科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二专业志愿有空额即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做退档处理。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被退档的考生可通过复征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不足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或日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口语)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六条我院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院没有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认可考生本省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招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或体育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身高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舞蹈学专业男女之间的比例不低于1:3;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开的信息渠道或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学费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助学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置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院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风采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协助其申请助学贷款。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为2年),学生按规定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六条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zsjy.ylu.edu.cn或http://zsjy.ylnu.net。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858922(兼传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sb@126.com或ylsyzjb@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二十七条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775-2809072。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玉林师范学院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玉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西校区和南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规划招生规模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察。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院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专业。 (一)志愿优先:一志愿填报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1/3的专业,原则上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优先安排填报该专业为一志愿的考生。 (二)分数优先:一志愿填报人数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1/3的专业,原则上按“先分数,后志愿”的规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逐考生逐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如志愿不能满足时,则综合衡量与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情况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广西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以体育术科总分和文化总成绩为依据,分别按体育术科总分和文化总成绩排出位次,各录取招生计划数的50%。 (二)其他省考生以体育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院没有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院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排名成绩以我院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其中:我院专业测试成绩(100分制)占70%,高考文化成绩(折成100分制)占30%,择优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性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第十六条 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还有专业计划缺额,则按如下情况处理: (一)优先录取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二)考生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则根据分数优先的规则,按考生所选服从调剂的专业和顺序匹配安排到有缺额的专业。 (三)考生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四)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含方向)、英语(含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院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专业不招收肝功能阳性的考生,其他师范类专业不招收乙肝表面抗体阳性且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渠道:一是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院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及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院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助 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7年内完成学业;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为2年),学生可在2~5年内完成学业。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八条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http://zsjy.ylu.edu.cn(教育网),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jb@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