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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林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玉林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按“志愿优先”录取,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  (二)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在招生计划数10%以内的高分考生优先录取。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性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第十六条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含应用英语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和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校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助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2或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八条我校招生网的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http://edu.ylnu.net(教育网),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2666516@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玉林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玉林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第三条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第二章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第七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一)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海南),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含应用英语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第十八条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第十九条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或身体条件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不能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五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校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第二十三条2014年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有2年制专科和5年制专科两种。其中:2年制从高考考生中定向招生,5年制从初中毕业生中定向招生。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关于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规划、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第七章助学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十五条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第二十七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八章其它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2或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网的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http://edu.ylnu.net(教育网),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2666516@163.com。邮政编码537000。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玉林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玉林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第三条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第二章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第七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招生对象:(一)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二)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示范性高中正式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第十四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一)广西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规则录取。(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第十六条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含应用英语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第十八条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第十九条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或身体条件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不能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专业。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五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第二十三条2015年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有2年制专科和5年制专科两种。其中:2年制从高考考生中定向招生,5年制从初中毕业生中定向招生。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关于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规划、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第七章助学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十五条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第二十七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八章其它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2或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网的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http://edu.ylnu.net(教育网),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2666516@163.com。邮政编码537000。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玉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玉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广西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规则录取。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或身体条件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不能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专业。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http://www.ylnu.net)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自主招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招生项目,按照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的招生就业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第六章助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2或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http://edu.ylnu.net(教育网),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2666516@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玉林师范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玉林师范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玉林师范学院坚持立足玉林、面向广西、服务基层的办学宗旨,逐步形成了自身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为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玉林师范学院坐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是桂东南地区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桂东南面积2.3万多平方公里,占广西总面积的1/10;人口1,050多万,占广西总人口的1/5强,是广西最大的侨乡和最大的客家人聚居区。  玉林师范学院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广西第一所新建本科院校。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45年创建的广西省立鬱林师范学校,1952年改名玉林师范。1958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示升格为玉林专区师专。1962年以后,学校几经改制。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建立玉林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3月,更名为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市教育学院、玉林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玉林分校合并组建成立玉林师范学院,是一所自治区所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经过六十多年的艰苦创业,玉林师范学院由一所中等师范学校发展成为西部民族地区一所充满活力的师范本科院校。目前,学校拥有东、西、南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00多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0.8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7.7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308.47万元,馆藏文献总量157.76万册(含电子图书52.76万册)。校园网络覆盖东、西、南3个校区,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数10,647个。  学校设有政治与法律系、教育科学系、体育系、中文系、外语系、艺术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信息科学系、化学与生物系、大学外语教学部、社会科学部、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系(部、院),有34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8大学科门类。现有自治区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精品课程1门。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1,228人。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021人,专任教师63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9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61人,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及教学研究工作,注重发挥科学研究对本科教学的促进作用。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坚持科研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结合。2004年以来,教师承担科研项目63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2项,厅局级124项,校级475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185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575篇,被SCI、EI、ISTP、CA收录57篇,出版专著、教材等60部。学校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5项,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0项。2006年、2007年,在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优秀奖7项、组织奖2项。学校主办有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玉林师范学院学报》,不定期出版教学研究刊物《高教论坛》。学校还成立了“桂东南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科研工作促进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学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近三年来,在全国及自治区各类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竞赛中,共有1263人次获奖。其中,在2006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在2005年、2006年两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特等奖3项,一等奖33项,二等奖88项,三等奖174项;在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舞蹈《山魂》获全国二等奖;2006年,学校啦啦操队获得全国一等奖,并于2007年代表中国到美国佛罗里达州参加了世界大学生啦啦操大赛。  在六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为地方共培养了6万多“下得去、留得住、有作为”的合格人才。三年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达85%以上,2005年获得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步奖”。  学校先后被自治区教育厅定为“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B类教师培训基地”、“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2004~2005年度广西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初中教师教育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幼儿园教师教育基地”、“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公共理论课培训和研究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文化交流,完成了“美中友好志愿者”等友好合作项目,与国外项目院校互派教师进行学习、交流,拓宽教学空间;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开放学院、日本山口大学、宇部工业高专、韩国木浦大学、大佛大学等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并接待了西班牙、澳、英、泰、日、韩等国有关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来访。学校积极搭建国际学术交流平台,近年来,举办了3次国际学术会议。  学校遵循“厚德博学、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以德为先、艰苦奋斗”的办学传统,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文化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先后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06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广西普通本科院校大学英语教学工作良好学校”、“全区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模范单位”、“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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