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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代码:14043;  全称: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实际公布的为准!  培养目标  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院精神,贯彻“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目标,高扬“传承文化、融汇中西”的办学方针,执行“立本、务实、创新、进取”的院训,践行“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摸索出“理论+实践+KAB(创业教育)”的办学模式,确保教学紧密联系市场的要求,以“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工作室结合、实践与市场项目结合”的办学特色,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适应市场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实用艺术人才。  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艺术翻译、音乐及舞蹈教育和表演、羌藏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戏剧表演及理论研究、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剧与编导、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音乐开发商、包装商、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艺术设计策划与教育,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和策划创意人才。  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安排教学,同时开设有韩语、俄语培训班;  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普通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成绩认定:  凡参加了我院校考的,我院一律认定校考相关专业成绩,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还须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专业考试,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校考的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  未参加我院校考的,我院一律认定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  学费标准:140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校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  联系传真:08166357996;  网址:http://www.cymyadc.com;  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cymy@vip.qq.com  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代码  14043;  全称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层次  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公布!  培养目标  2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院精神,贯彻“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目标,高扬“传承文化、融汇中西”的办学方针,执行“立本、务实、创新、进取”的院训,践行“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摸索出“理论+实践+KAB(创业教育)”的办学模式,确保教学紧密联系市场的要求,体现“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工作室结合、实践与市场项目结合”的办学特色,培养“品德优、能力强、素质高、会创新”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艺术翻译、音乐及舞蹈教育和表演、羌藏歌舞与现代流行舞表演、音乐剧、影视、戏剧及影视动作、喜剧表演及理论研究、服装设计与时装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编导、播音与主持、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音乐开发商、包装商、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自由音乐人、艺术设计策划与教育、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和策划创意人才;  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安排教学,同时开设有韩语、俄语培训班;  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2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2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以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以及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2专业成绩认定:  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考生校考相关专业成绩;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  学费标准  140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2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2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邮政编码  621000;  校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联系电话  081663579956357996;  联系传真  08166357996;  网址  http://www.cymyadc.com;  网络咨询  2QQ:200714043;  2E-mail:cymy@vip.qq.com;  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代码  14043;  全称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层次  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培养目标  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艺术翻译、音乐及舞蹈教育和表演、民族民间歌舞与现代流行舞表演、音乐剧、影视、服装表演及理论研究、戏剧影视文学、编剧、编导及影视制作管理、播音与主持,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媒体资源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艺术设计策划者、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或策划创意人才;  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安排教学,同时开设有韩语、俄语、法语培训班;  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市、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市、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市、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市、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  学费标准  140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邮政编码:621000;  校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  联系传真:08166357996;  网址:http://www.CYMY.edu.cn;  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cymy@vip.qq.com;  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  14043;  二、全称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院校类型  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七、培养目标  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艺术翻译、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艺术教育管理与策划,音乐、舞蹈教育研究与表演,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影视、服装、戏剧表演与编导,时尚形象设计、舞台美术设计及音响、录音与摄影、摄像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艺术设计策划者、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或创意、策划人才;  八、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文化产业管理、戏剧与影视学(编导大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专业(方向)按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加之和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一律认定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考试局)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考试局);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  十二、学费标准  14000元/生•年;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邮政编码  621000;  十五、学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十六、联系电话  0816-6357995、6357996、6358132;  十七、联系传真  0816-6357996;  十八、网址  http://www.cymy.edu.cn;  十九、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cymy@vip.qq.com;  腾讯微博:http://t.qq.com/MYArtsCollege;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三、办学学制及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四、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五、院校类型艺术类;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七、培养目标学院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和历史学四大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历史学类九大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摄像、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教育、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八、外语语种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九、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十、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十一、录取规则(一)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二)录取办法:1.普通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其中文化产业管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院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三)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四)加分政策: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五)专业成绩认定: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十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艺术类(含按艺术类培养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16000元/生•年、专科14000元/生•年;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十四、邮政编码621000;十五、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十六、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6358087、6358132;十七、联系传真0816-6357996;十八、网址学院管网:http://www.cymy.edu.cn/;十九、网络咨询QQ:200714043;E-mail:cymy@vip.qq.com;腾讯微博:http://t.qq.com/MYArtsCollege;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新浪微博官方昵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微博十、退费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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