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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湘潭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研究生院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欢迎理科、工科专业的推免生。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湘潭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历年在校正式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 7.邮寄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411105) 研究生处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58292051 传真:0731-58292695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到湘潭大学研究生处主页查阅《湘潭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下载《湘潭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二份寄(或送)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于11月10日至14日到你网上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网上报名以后)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登记表寄送我校研招办。 4.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后并由各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复试形式:面试与笔试相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需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听力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口语由各学院组织。 (2)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考生对该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考查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采用面试、实验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研究生奖助制度 我校对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给与全额奖学金,并优先提供助研岗位。 六、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 湘潭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湘潭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湘潭大学201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5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湘潭大学培养目标 湘潭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2013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至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于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硕士生招生信息。 五、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2013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效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日期:2013年11月10日-14日。 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所有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出具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以上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http://www.chsi.com.cn/。 (6)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定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 3.请考生报名后不要随意更改联系电话,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传真:(0731)58292695 E-Mail:yzb@xtu.edu.cn 联系人:周广杨红梅

  • 湘潭大学_简介_师资力量_录取分数线_基本信息

    湘潭大学湘潭大学简介湘潭大学是一所文理特色鲜明、工科实力突出的省部共同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坐落在湖南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地带,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和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前沿重地——湘潭市。湘潭人杰地灵,是毛泽东、彭德怀、曾国藩、齐白石等伟人的故乡。这里交通便利,距长沙市中心仅30多分钟车程。学校占地面积3200亩,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设施齐备、条件优良。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文献280.5万册、中外期刊5000种,电子图书200多万种、电子期刊近5万种。镇馆之宝《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部类书,是全国高校唯一的全本。学生公寓的规模、管理达全国一流水平。校园依山傍水、风景秀美,具有独特的舒适而幽静的学习、科研环境,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和湖南省文明高校。湘潭大学,简称“湘大”,位于毛泽东主席故乡、历史文化名城、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1978年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16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截止2013年10月,学校占地3200亩,校区集中一片,设有24个学院(教学部、系),馆藏印本文献291万余册;有各类在校学生37336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785人,留学生178人),兴湘学院有学生8831人。湘潭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优异、人才济济  湘潭大学1958年创办,随之停办。1974年复校,75年开始招生,当年招收化工机械、政治两个本科专业;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79届第一届毕业生200余人,到1990届累计毕业生约5000人,是国内具有精英教育特色的大学之一  相对其他历史悠久的重点大学,湘潭大学毕业生总数少很多,但是湘大杰出人才数目庞大:  文革结束后的毕业生中,湘潭大学有2位院士,居全国第12位,与湖南大学并列为湖南第一  同期毕业生中,长江学者数,湘大10人,居全国高校前列  湘大毕业生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人,人数居全国第32位  同期毕业生中,名牌大学教授数目,湘大居全国前列,湖南第一  同期毕业生中,大学校长及书记数,湘大41人,居全国前列,湖南第一  同期毕业生中,厅级以上干部数,湘大400余人,居全国前列,湖南第一  同期毕业生中,央企及大型国企高管数,湘潭大学居全国前列,湖南第一 连续两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湘潭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教师学术水平全国第71名; 湘潭大学是湖南省属大学中第一所具有“千人计划”人选的大学(湖大、中南现为部属);  “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总人数居湖南省属大学第一 “百人计划”7人,人数居湖南第一“芙蓉学者”16人,仅次于湖大,居湖南第二 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7个,居湖南第一教育部创新团队、省级创新研究群体总数居湖南省属大学第一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6人,居湖南省属大学第一湘潭大学学术底蕴深厚,学科实力强劲。湘潭大学文学、理学、法学特色鲜明,在全国独树一帜。其工科、经济学、管理学实力突出,在湖南省省属大学中均排名第一(武书连2012分大类学科排行,湖大、中南为部属)。全面领先211湖南师范大学及刚升1本的长沙理工大学。专业排名中,湘潭大学计算数学全国第九,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全国第八,行政管理全国第六,比较文学全国第七、诉讼法学全国第七(中国研究生教育分专业排行榜)。另有26个专业名列全国前30位,其计算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凝聚态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工程、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流变力学、中国哲学、诉讼法学、政治经济学、比较文学、行政管理等学科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流变力学、消费经济学还首创于我校,并从这里走向全国。根据美国ESI(EssentialScienceIndicators)基本科学指标库2012年3月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湘潭大学“化学、材料科学、工程”三大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标志着湘潭大学“化学、材料科学、工程”三大学科在国际上具有优势和特色(ESI1%学科个数在湖南仅此于湖大、中南,居湖南省属大学第一)。在全国高校排名中,湘潭大学综合实力2012年最新排名82位(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2012中国大学评价》),实力超过约50%的非985的211大学。湘潭大学2011~2013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湖南年份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省控线线差录取批次2013570-52149526本科一批2012580-54652026本科一批2011649-5815729本科一批北京2013573-5585499本科一批2012498-4974952本科一批2011526-5265242本科一批上海2013452-4514483本科一批广东2013621-5985944本科一批2012603-5925893本科一批2011594-5815801本科一批湘潭大学宿舍:集中住宿利于精细管理湘潭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宿舍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该负责人说,在调整前,学校一直采用院系相对集中的宿舍安排方式,在多年实践后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不能应对每年各院系专业招生人数和性别比例的变化,发生过部分学生4年搬3次宿舍的情况。另外,各年级课程安排不同,混合住宿不利于学生安排学习、生活等。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后,学生按年级集中住宿,有利于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和性别比例的变化进行宿舍安排,对学生进行精细化管理,新生入校就读后不会再发生调换宿舍的情况。由于此次调整涉及到8000多名学生,学校今年初就将学生宿舍改造及宿舍调整工作列入2014年党政工作计划并进行公示,并通过学生代表座谈会、书记校长面对面等活动多次征集意见。并将调整方案于4月18日在校园网、政务信息公开栏和宣传橱窗进行了公布。该负责人还回应说,根据往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推算,2015年研究生考试时间应该在明年1月份左右,还有几个月时间,不会对2011级学生的考研备考带来很大影响。湘潭大学基本信息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街道邮编:411105

  • 湘潭大学出规定 谈恋爱出轨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校方解释,“出轨”不是指“劈腿”或移情别恋,而指因谈恋爱造成的不良影响谈恋爱出轨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湘潭大学这条规定把网友雷翻了如果你在湘潭大学商学院读书,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小心可别“出轨”了,因为有可能会因此丢了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近日,一条关于湘潭大学商学院评奖评优通知的微博引发关注。其内容为该校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对“谈恋爱出轨者”要求取消评选资格。发微博网友感叹“谈恋爱出轨都要管啊。”学校真有这么“八卦”?网友:何为“谈恋爱出轨者”10月19凌晨,网友“小锁记单词”在新浪发微博,并附上一则截图,称“摘自湘潭大学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对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谈恋爱出轨者”用红线圈出。从该网友的资料来看,应为湘潭大学学生。为验证内容的真实性,记者登录湘潭大学网站,在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门户网上找到了这则通知。其全称为《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提交时间为10月18日。按照通知规定,评奖对象主要是2008、2009、2010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进一步查询得知,10月13日,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就下发了这一通知,商学院的通知应是对学生工作处通知的细化。通知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除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奖评优待遇的情况外,也列出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行为,共有8项。其中第三项即为网友所发“谈恋爱出轨者”,同时,第四项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的资格也将被取消。微博刚一发出即被转发近100次,并引发不少评论。从这些网友的回复来看,多半是调侃和戏谑。有网友质疑“这是真的吗?”也有网友“警告”:“谁出轨了我要去举报你们哦!”也有许多喜欢深究的网友,对“谈恋爱出轨”如何定义“各显神通”地评价,网友“季言ann”说:“这个太逗了,不会是规定谈恋爱的同学不许劈腿、不许分手、不许移情别恋吧!真是为了建设和谐校园呕心沥血、绞尽脑汁。”而对湘潭大学商学院有了解的网友“奈特海海”则评论,“商学院不论是入党还是评奖,各种条款非常详细,这条微博上有商学院的风格”。并感慨“八十年代的语言用在现在也太让人困惑了吧?”校方:是为减少不良影响10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湘潭大学学工部部长陈立新,他告诉记者,学校在制定评奖评优通知时,并没有这一细则,商学院的规定应该是分院自己制定的。记者随后联系到商学院学生处党委书记欧定余,他说,细则确实是分院制定的,“在与学校通知不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将它细化了。”欧定余告诉记者,“谈恋爱出轨者”这一规定,并不是商学院单独制定的,在学校《学生手册》里面有相关条文,商院只是“严格执行”。对于网络上的议论,欧定余表示尚不清楚。但他解释,“谈恋爱出轨者”并不是指所谓的“劈腿”或移情别恋,规定也不是不准学生谈恋爱,而是希望减少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比如造成怀孕、闹纠纷影响到学校的”,欧定余说,制定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对学生和学校负责。欧定余也表示,“用词的表达上可能会不太准确”,并希望同学们不要误解。

  • 湘潭大学成立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理论研究中心

    来源:湖北日报  本报10月11日讯(通讯员蒋海文)10月9日,湘潭大学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挂牌成立,由湘大法学院、美国马萨诸塞州法官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中美ADR国际研讨培训班也在此开班。来自美国马萨诸塞州的5名法律专家,将为此次培训班学员传送美国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方面的先进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谢勇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ADR概念源自美国,泛指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法定的诉讼制度以外的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者机制,如和解、调解、仲裁等。培训期间,中美法律专家将分别做《中国调解制度的现状与未来》、《美国调解制度的现状与未来》等主题报告,ADR实务演示。业内人士认为,湘大此举将有力促进我国纠纷解决人才的培养和提升我省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层次和发展特色。  谢勇强调,湘潭大学成立“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充分体现了湘潭大学法学教育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务实的办学精神。通过培训人员和交流经验,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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