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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培养目标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非应届提前毕业生,须在现场报名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方能报考);(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5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五) 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2012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注:已获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自行登陆网报。)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5.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二)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过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3.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四、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樱网上下载打佣准考证》系统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佣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五、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一)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3年5月上旬前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樱六、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其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同等学力加试栏”。七、体检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八、录取在初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龋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龋九、其余事项(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三)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科研资助),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问答》或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http://www.swupl.edu.cn/yjsgzb/。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图文传真:023-67258895。

  •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_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_研究生院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接受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现已开始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本科所在学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或者与我校签订有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 二、申请材料 1.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附后);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证明1份; 5.如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西南政法大学网页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于2013年9月25日之前直接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3年10月10日以前补交。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申请。 2.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3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的情形;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录取后的奖助学待遇 凡是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待遇: 1.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全额学业奖学金资格,正式录取后,在读期间按年度返还全部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需缴纳);在读期间特别优秀的,可按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 2.享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三助岗位,获得岗位津贴。 3.在读期间达到相应学习、科研条件的,可申请科研奖励和出国留学奖学金。 具体奖励额度和奖励办法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 七、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大道。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93。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西南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非应届提前毕业生,须在现场报名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方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 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2013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注:已获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自行登陆网报。)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5月上旬前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 六、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同等学力加试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在初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问答》或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助学金。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图文传真:023-67258895。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和“金融”专业硕士2015年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请查看《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应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和金融专业硕士招生部分介绍二、经济学院招生目录三、参考书目如下:1、“应用经济学”硕士考试科目《专业基础(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参考书目书目版况作者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宏观)第五版高鸿业人大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微观)第五版高鸿业人大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微观)第三版黎诣远高等教育出版社2、金融专业硕士考试科目《金融学综合》参考书目书目主编出版社《金融学》马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金融学》黄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理财》(第九版)罗斯机械工业出版社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和金融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到2014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  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八、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在初试、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九、学费、奖助学金和学制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http://www.swupl.edu.cn/yjsgzb/)。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助学金。  (四)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两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三年)。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 欢迎报考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和“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请查看《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应用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和金融专业硕士招生部分介绍二、经济学院招生目录三、参考书目如下:1、“应用经济学”硕士考试科目《专业基础(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参考书目书目版况作者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宏观)第五版高鸿业人大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微观)第五版高鸿业人大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微观)第三版黎诣远高等教育出版社2、金融专业硕士考试科目《金融学综合》参考书目书目主编出版社《金融学》马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金融学》黄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理财》(第九版)罗斯机械工业出版社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和金融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到2014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  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八、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在初试、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九、学费、奖助学金和学制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http://www.swupl.edu.cn/yjsgzb/)。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助学金。  (四)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两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三年)。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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