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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及“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条长春工业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目前有二个校区,即南湖校区(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林园校区(长春市林园路229号)。  第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名称及种类: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吉林教育厅批准,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计划共计4580人(含高职),分别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专业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高于10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五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使用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江苏省48分),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后,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数学)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长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4号)精神,严格执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文件规定,我校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然后按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 长春工业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采取多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指南》和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914753  网址:http://www.ccut.edu.cn

  • 长春工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名称:长春工业大学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  3、办学层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层次为本科、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招生计划: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长春工业大学2009年本科计划招生3314人,高职(专科)计划招生1680人,分别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6、学位授予:长春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目前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35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10个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8、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专业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10、录取规则: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高于10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①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③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使用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江苏省48分),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后,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长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精神,严格执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文件规定,我校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然后按上述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年度学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09年度学费具体为:  本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3850元/年,工业设计3850元/年,工业工程418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3850元/年,金属材料工程3850元/年,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850元/年,自动化484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840元/年,测控技术与仪器385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484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4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4840元/年,网络工程4840元/年,化学工程与工艺3850元/年,高分子材料与工程3850元/年,制药工程4400元/年,环境工程385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3850元/年,生物技术3850元/年,生物工程3850元/年,化学3850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4840元/年,统计学3850元/年,教育技术学385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682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462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180元/年,工商管理4180元/年,市场营销4180元/年,电子商务4180元/年,会计学4180元/年,金融学4620元/年,财务管理4180元/年,英语5060元/年,日语5060元/年,俄语5060元/年,纺织工程3850元/年,法学462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3850元/年,广告学6200元/年,劳动与社会保障3850元/年,服装设计与工程5940元/年,艺术设计5940元/年,动画5940元/年,软件工程8000元/年。  高职(专科):商务英语6000元/年,证券投资与管理55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9800元/年,计算机信息管理9800元/年,网络系统管理98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9800元/年,信息安全技术9800元/年,软件技术9800元/年,图形图像制作9800元/年,电子商务9800元/年,数控技术9800元/年。  1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长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3、咨询电话:0431-85914753  14、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 长春工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林园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正路22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9个,专科(高职)专业36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11个。  第六条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5194人,其中本科3514人,专科(高职)168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招生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国防生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国防生外,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考生72分)。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统考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精神,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类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类为语文、外语、数学。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人:长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化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纺织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高职(专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 长春工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长春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纺织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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