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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兰州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教学型大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东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兰州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兰州城市学院纪委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兰州城市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2、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校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  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另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中英文高级文秘方向)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徒手画测试。  4、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招生总数不少于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本科专业85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科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生.年。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zcu.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0931-760108215193177270  传真:0931-7601082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邮编:730070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兰州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兰州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兰州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东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兰州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兰州城市学院纪委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兰州城市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2、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国际乘务方向)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50%+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成绩满分为750分)。  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  4、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招生总数不低于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本科专业8500元/生.年;音乐学(国际乘务方向)专业90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生.年。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zcu.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0931-760108215193177270  传真:0931-7601082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邮编:730070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兰州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兰州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www.lzcu.edu.cn。  第六条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高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对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乐器种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统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甘肃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统考面试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时执行甘肃省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排序确定。生源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方式同上。  (二)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  (三)为便于组织教学,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招生总数不低于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科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外语类43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网址:http://www2.lzcu.edu.cn/zhaosheng/  电话:0931-760108215193177270  传真:0931-7601082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兰州城市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经济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经济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经济学  门类:经济学类  专业名称:经济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的专门人才,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  2.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  3.了解中外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及应用前景;  4.了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  5.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  6.掌握中外经济学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经济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资本论》、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毕业实习,-般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 兰州城市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小学教育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小学教育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达到高等师范专科小学教育专业学历,提高素质水平。主要课程: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二)、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课程与教学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中外教育简史、中小学教育管理、比较教育、小学艺术教育、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学校管理心理学、教学设计、德育原理、教育社会学、学习心理学、教育哲学。就业方向: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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