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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农业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新疆农业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二、学校代码:10758三、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四、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及办学条件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的一所公办多科性农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8月1日的新疆八一农学院。(一)基本情况学校现有教职工1701人,其中专职教师880人。教师中有博士后经历者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41.5%,具有高级职称的占45.4%。学校设有农学、林学、动物医学、水利与土木工程、机械交通、经济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园艺、食品科学、草业工程、动物科学、资源环境、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外国语言、化学工程、数理、中国语言、药学、继续教育、国际教育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学校现已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及继续教育等多层次教育相结合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毕业生,培养了近千名研究生。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6800多人,其中普通本科、高职学生138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930余人。(二)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上,新疆农业大学现已形成了以农为主,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发展的格局。学校现有50个本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有自治区唯一的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草业科学、水利水电工程、农业经济管理、作物遗传育种、林业经济管理、果树学等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畜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水利水电工程、草业科学、农业经济管理、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土壤学等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三)科研工作建校以来,学校共完成各类科研课题1500多项。近10年来,我校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80余项。其中,“中国美利奴羊新品种育成”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漏斗式全沙排沙技术及其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抗病西瓜和无籽西瓜品系”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十五”以来,我校主持科研项目178项,其中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08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其他项目31项;学校教师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610篇,出版著作(教材)207部。(四)对外交流学校先后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等10多个国家的近23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先后聘请300多位外国专家来校讲学和进行科研合作,先后派出500余名教师和研究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五)基础设施学校建有先进的生物技术中心,20个校级重点实验室,10个研究所(室)和57个教学实验室。校园本部占地面积1500亩。另有4600多公顷的实习林场,260多公顷的试验农场和多个校外生产实习基地。校内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会堂、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教学设施配套齐全,总建筑面积近38万平方米。五、招生计划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除去港、澳、台和西藏自治区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360人,高职80人,其中文史类503人。在新疆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3010人,高职80人(高职仅在新疆招生),在新疆以外的其它省区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共计350人,且全为理工类计划。2007年我校所有普通本科高职招生计划将继续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六、录取工作原则:(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四)我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多科性地方农业大学,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二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五)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六)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七)我校在新疆汉语言招生计划的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汉语言考生。(八)定向招生按国家有关定向招生的文件精神择优录取。若完不成定向计划,则转为统招计划执行。(九)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七、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一)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二)外语语种要求:所有汉语言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八、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有民族分裂行为,道德品质恶劣,严重违反社会治安条例,弄虚作假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九、奖学金、特困生补助设置(一)优秀新生奖学金:为鼓励更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学校特设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民语言和汉语言高考成绩居前五名的考生给予1000元的奖励。(二)专业奖学金(按一定比例评定);(三)特困补助(按一定比例评定);(四)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1000元(人/年)。(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六)学校还设有:⒈国家奖学金⒉国家助学金⒊西部开发助学工程⒋“泰昆”奖学金⒌“天康”奖学金⒍“阳光助困”基金⒎“中粮”奖学金十、收费标准: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本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英语、药学专业为3800元),普通高职(专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300元,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班学费为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联系方式: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邮编:830052电话:0991-8763007传真:0991-8757034电子邮箱:zsjyc@xj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xjau.edu.cn新疆农业大学2007年1月

  • 新疆农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新疆农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758  三、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  四、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及办学条件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的一所公办多科性农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8月1日的新疆八一农学院。  (一)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教职工1647人,其中专职教师878人。教师中有博士后经历者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41.8%,具有高级职称的占44.2%。学校设有农学、林学与园艺、动物医学、水利与土木工程、机械交通、经济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食品科学、草业与环境科学、动物科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外国语、化学工程、数理、中国语言、药学、继续教育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学校现已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及继续教育等多层次教育相结合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毕业生,培养了近千名研究生。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6936多人。  (二)学科建设  在学科建设上,新疆农业大学现已形成了以农为主,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发展的格局。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有自治区唯一的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草业科学、水利水电工程、农业经济管理、作物遗传育种、林业经济管理、果树学等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畜牧学、作物学、水利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有水利水电工程、草业科学、农业经济管理、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土壤学等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  (三)科研工作  近五年来,我校主持科研项目273项,其中主持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2项,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部资金项目等2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87项,自治区厅局项目96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等。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自治区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5项,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学校教师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64篇。  (四)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等10多个国家的近23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先后聘请300多位外国专家来校讲学和进行科研合作,先后派出500余名教师和研究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五)基础设施  学校建有先进的生物技术中心,20个校级重点实验室,10个研究所(室)和57个教学实验室。校园本部占地面积1500亩。另有70000亩的实习林场,3900多亩的试验农场和多个校外生产实习基地。校内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会堂、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教学设施配套齐全,总建筑面积近49.7万平方米。  五、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面向全国除去港、澳、台和西藏自治区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290人,高职140人,其中文史类296人。在新疆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657人,高职140人(高职仅在新疆招生),在新疆以外的其它省区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共计330人,且全为理工类计划。  2009年我校所有普通本科高职招生计划将继续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录取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我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多科性地方农业大学,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二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五)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六)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七)我校在新疆汉语言招生计划的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汉语言考生。  (八)定向招生按国家有关定向招生的文件精神择优录取。若完不成定向计划,则转为统招计划执行。  (九)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七、男女比例,外语语种:  (一)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二)外语语种要求:所有汉语言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  八、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有民族分裂行为,道德品质恶劣,严重违反社会治安条例,弄虚作假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九、奖学金、特困生补助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为鼓励更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学校特设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民语言和汉语言高考成绩居前五名的考生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专业奖学金(按一定比例评定);  (三)特困补助(按一定比例评定);  (四)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1000元(人/年)。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学校还设有:⒈国家奖学金⒉国家助学金⒊“泰昆”奖学金4“天康”奖学金5.“阳光助困”基金6.“中粮”奖学金  十、收费标准:  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本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英语、药学专业为3800元),普通高职(专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300元,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班学费为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联系方式: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  邮编:830052  电话:0991-8763007  传真:0991-8757034  电子邮箱:zsjyc@xj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jau.edu.cn  新疆农业大学  2009年3月

  • 新疆农业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新疆农业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目标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处于西北一流、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语言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排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第十三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和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计划的2%-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考生。  第十六条新疆农业大学汉语言招生计划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汉语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条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特培计划)专业按照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办学地点  第二十三条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高职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和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本科校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  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高职:3300元/年;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80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专科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和“泰昆”奖学金。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金、中粮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工程”助学金、高彦明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临时补助金等助学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邮编:830052  网址:  电子信箱:zsjyc@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2714、0991-8762045、0991-8763007  传真:0991-8750045、0991-8762714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7日

  • 新疆农业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新疆农业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目标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处于西北一流、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语言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新疆农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新疆农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目标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处于西北一流、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语言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排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第十三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和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计划的2%-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考生。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十九条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增设国际教育班(英国高等文凭教育),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两个国际教育班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两个国际教育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办学地点  第二十五条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高职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和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本科校区。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  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3100元/年  高职:3300元/年;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40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情况:学校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海鸥助学金、“西部助学工程”项目、高彦明新疆海联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社保。此外,从2011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疆内高校预科学生开始减免其预科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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