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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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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学院2015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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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吕梁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邮编:033000电话:0358-8248723、8231105  网址:www.llhc.sx.cn  E-mail:zsjy@llhc.edu.cn  传真:0358-8249976;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4号  邮编:033000电话:0358-8261758;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邮编:032200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邮编:033000电话:0358-8260235。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2011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6440人,其中校本部共5540人(本科3800人,专升本240人,专科1500人),分校共900人(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3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费标准  第二条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九条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  第七章奖助办法  第十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 吕梁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吕梁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邮编:033000电话:0358-8231105  网址:www.llhc.sx.cn  E-mail:llxyzsjy@163.com  传真:0358-8249976;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4号  邮编:033000电话:0358-8261758;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邮编:032200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邮编:033000电话:0358-8260235。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2012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7200人,其中校本部共6300人(普通本科4240,专升本240人,对口本科320;专科1500人),分校共900人(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3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费标准  第二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九条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  第七章奖助办法  第十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吕梁学院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 吕梁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吕梁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新校区)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旧校区)  邮编:033000电话:0358-2274236传真:0358-2274236  E-mail:llxyzsjy@163.com  学校网址:www.llhc.sx.cn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4号  邮编:033000电话:0358-8261758;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邮编:032200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邮编:033000电话:0358-8260235。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2012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7600人,其中校本部共6700人(普通本科4420,专升本780人,对口本科300;专科1200人),分校共900人(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3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费标准  第二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录取。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九条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  第十条我校开设财务管理、生物科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三个专业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吕梁学院认可。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七章奖助办法  第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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