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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六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第七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处理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三条我校2015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招生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六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收投档,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第十七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第十八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由我校设点组织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我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第二十二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第二十四条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第五章其它事宜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学校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88067377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第三十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第七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处理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制定与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2016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收投档,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六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由我校设点组织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我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项目需求,择优录取,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第二十三条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8067377  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 哈尔滨师范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哈尔滨师范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省属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省属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建校63年来,学校秉承“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努力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从师准则,发扬“敢为人先、争创一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培养和输送了34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科学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办学基础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占地面积3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0.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3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图书馆藏书381万册。建有文博馆、动植物博物馆、游寿纪念馆、艺术馆、荣誉馆。现有教职工3500人,其中专任教师2030人,教授、副教授108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850人。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共68人,“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名师、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共83人。  学校专业、学科设置齐全,现有27个学院(部),77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8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共享课;1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19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7个“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生4.2万人。  学校有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4个国家级基地,8个省级和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心理学会等7个省一级学会挂靠在我校,各类研究所、研发中心51个,由学校主办的14种学术期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韩国、南非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在海外创办了3所孔子学院,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招生院校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基地。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黑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集体标兵”、“黑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站在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起点上,学校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落实黑龙江高教强省战略,坚持“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创新发展”的办学方针,不断加快强校建设步伐,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努力建成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再建新功!

  • 哈尔滨师范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哈尔滨师范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哈尔滨师范大学院校类型:师范类哈尔滨师范大学所在地: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学历层次:本科哈尔滨师范大学招办电话:0451-88060177哈尔滨师范大学通讯地址: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电子邮箱:zsb@hrbnu.edu.cn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网址:http://zsb.hrbnu.edu.cn/

  •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报》5000字符,版面费2000,贵吗?

    初次发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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