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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41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755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安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12年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录取方式),即按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英语专业根据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总分高者优先;其它专业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  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幼儿教育)、音乐学(幼儿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一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新生入学须知》中有详细说明。  第七章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最高金额达8000元。  第二十五条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既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请,手续简单,无需要交缴风险保障金,贷、还方便),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较为复杂,有风险保障金,毕业后要到学校所在地还款)。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400元报酬。  第二十七条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8262550;  网址:http://www.enxnc.com.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科技学院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 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0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755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安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13年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录取方式),即按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英语专业根据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总分高者优先;其它专业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  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等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报考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一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中有详细说明。  第七章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最高金额达8000元。  第二十五条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既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请,手续简单,无需要交缴风险保障金,贷、还方便)。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400元报酬。  第二十七条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8262550;  网址: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科技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 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4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安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档案比例(平行志愿省份)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综合分相同的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条护理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八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湖北科技学院2010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东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湖北科技学院2010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东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临床医学2010568570--理科二批经济学2010570571--理科二批

  • 湖北科技学院2011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东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湖北科技学院2011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东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临床医学20115335450理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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