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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医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北医药学院 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2个本科专业和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邮件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临床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护理类专业男女生不限,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本科专业为第二批,专科(高职)为四批(一)。    第十七条 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学校志愿第一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原始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省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类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成立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贫困学生资助事宜。目前,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备,除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外,还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阳光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信息资助(资助手机和通信费)”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七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给由湖北省毕办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以其全面扎实的综合素质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市场不断拓展,连续三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高于省属院校平均水平,达90%以上。    第二十九条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 “ 专升本 ” 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湖北医药学院重点实验室

         拥有一个湖北省的“生物(医学)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 1个湖北省胚胎干细胞研究重点实验室。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等5个高水平科研所(室)和1个SPF级实验动物中心

  • 湖北医药学院食宿条件

        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 湖北医药学院就业状况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以其全面扎实的综合素质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市场不断拓展,连续三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高于省属院校平均水平,达90%以上。     

  • 湖北医药学院--学校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地处湖北省十堰市。学校成立于1965年11月,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86年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独立设置,定名为郧阳医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2006年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荣获“优秀”结论。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42.1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01亿元(不含附属医院21.7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达1亿元。《湖北医药学院学报》为国家统计源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图书馆藏书81.04万册。现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652人,其中高级职称者316人,具有博、硕士学位者405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人、楚天学者7人,省“111”工程人才1人,省“百人计划”1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5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68人。兼职硕士生导师134名。有4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重点辐射中西部地区,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适用型医学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目前,学校共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制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等12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其中麻醉学、护理学为国家特色建设专业和省级本科品牌专业,口腔医学、药学和临床医学为省级本科品牌建设专业。拥有人体解剖学、内科学、生理学、临床麻醉学、外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口腔修复学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拥有内科学、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临床医学、药剂学等6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硕士点授权建设学科。建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肿瘤)实验室、胚胎干细胞研究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所、基础医学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所、肝脏外科与器官移植研究所等多个高水平科研平台,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 SPF级实验动物中心、生物(医学)基础实验、临床技能培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英语语言学习中心、计算机学习中心等多个大型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近年来,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700余项,其中主持和参与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62项,SCI、EI、ISTP收录350篇。出版专著、教材194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7项,鉴定科技成果108项,获得发明专利36项。     学校现有5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型三级甲等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心。附属东风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具有开展器官移植准入资格。附属人民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三甲示范医院”,是全国地市级医院中首批获得卫生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医院。附属襄阳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是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附属随州中心医院是“湖北省三级优秀医院”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5所附属医院总床位达7500张、年门诊量近600万人(次)、住院量达24万人(次),建有省级重点专科18个,强大的附属医院支撑,使学校在全国省属同类院校中凸显办学实力和优势。学校还拥有42所三级甲等本科实习教学医院,为临床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学院与国内十多所重点院校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与师生交流关系。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澳大利亚ACU大学等知名大学开展了多个专业的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学生交流等国际间合作。先后聘请了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FeridMurad,美籍华裔科学家钱煦院士,中科院院士邓子新、工程院院士樊代明等70多位国际国内著名专家、中青年学者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或首席学科带头人。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湖北医药学院将按照已绘就的蓝图,满怀豪情,抢抓机遇,克难进取,为实现建设省属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的医药大学之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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