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人大经济论坛

> 昌吉学院
  • 昌吉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能源工程及自动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昌吉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能源工程及自动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理学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能源基础理论和工程知识,能从事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电力生产及自动化、能源环境保护、制冷与空调、天然气输送及城市燃气输配等领域的设计研究与管理的跨学科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主要课程: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PLC控制系统设计、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能源工程与管理、热力过程自动控制、能源与动力系统制冷技术、空调及自动化、节能原理与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太阳能光伏原理及应用、能源系统技术经济分析等。就业方向:可从事电力、动力、制冷空调、能源化工、天然气及城市燃气输配、可再生能源开发、高等院校等从事生产、管理、设计、营销、教学、科研工作。

  • 昌吉学院_昌吉学院就业前景_昌吉学院就业方向

    昌吉学院_昌吉学院就业前景_昌吉学院就业方向近几年,昌吉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稳步上升,2006年,昌吉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为83%。

  • 昌吉学院二○○六年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二○○六年招生章程昌吉学院二○○六年招生章程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代码(部标):10997。第二条: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西、南两个校区。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06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第五条:普通本科层次汉语言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民语言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修业年限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第六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5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若生源地招办不能降分投档,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第九条:艺术类考生只有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或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文化课成绩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单科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并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考试合格分数线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的汉语言、民语言考生的英语、汉语作单科限分规定:报考昌吉学院英语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90分,专科不低于80分;报考昌吉学院英语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其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90分,专科不低于80分。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0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新疆招生与考试》,或见http://www.cjc.net.cn/招生信息/200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见http://www.cjc.net.cn/招生信息/昌吉学院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四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第十六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06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第十九条: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昌吉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十条: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全义,李云志日常招生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办),0994-2993676,0994-2962873,0994-2337793(传真)。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993676,0994-2962873,13039419885;传真:0994-2336070;http://www.cjc.net.cn  E-mail:lqy-cj21@163.com学院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9号,邮政编码:831100

  • 昌吉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代码(部标):10997。  第二条:昌吉学院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分南、北两个校区。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0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学制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及“双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录取时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不满额,可降分投档,额满为止。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总分按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下第一、二、三专业顺序安排专业,未满额再由非第一志愿考生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服从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所报其它同类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投档、录取是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进行的,因此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  第九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昌吉学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与专业课总分(满分为200分)的4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民语言及“双语班”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不低于80分。  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1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报考指南》、《招生与考试》等刊物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校考具体事宜见《新疆招生与考试》第一期《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登陆昌吉学院主页下的“昌吉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  第十六条: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七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09年各类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二十条:新疆籍考生填报免费师范生计划的各专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0】25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昌吉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将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形式进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妥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入学。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昌吉学院。  第二十三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拒绝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个人介入昌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全义孙善杰;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兼传真)。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http://zs.cjc.edu.cn(学院主页)  E-mail:lqy-cj21@163.com  学院地址: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  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  邮政编码:831100

  • 昌吉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昌吉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997。  第二条:昌吉学院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分新、老两个校区。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二、招生对象: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1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学制说明:  第五条: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学制为五年(含在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录取时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可申请降分投档,额满为止。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参照《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音乐类根据当地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方可填报昌吉学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与专业课总分的4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民语言及“双语班”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不低于80分。  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校考具体事宜见《新疆招生与考试》第一期《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登陆“昌吉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五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十六条:新疆籍考生填报免费师范生计划的各专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0】25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1年各类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昌吉学院。  第二十三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cjc.edu.cn  E-mail:cjxyjyb@163.com  学院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老校区)  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新校区)  邮政编码:831100  昌吉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