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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办法,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开封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贯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办学特点: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开封大学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系部工作组等八个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开封大学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4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专业名称

  • 开封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英文译名::KaifengUniversity  学校代码:11069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学习形式:全日制  科学的办学思想。开封大学始建于1980年,建校34年来,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  优美的校园环境。学校拥有晋安路校区、东京大道校区、滨河路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校园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完备适用,教学区、行政区、生活区、运动区、休闲区错落有致,充分体现了开封古城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现代化、智能化、园林式、生态型、节能型、文化气息浓郁的新型校园。  坚实的专业建设。设有14院2部5个公共教研部,近50个专业,涵盖工、管、文、经、医、艺6大类,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名牌、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拥有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1个。拥有河南省高职院校首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  优越的办学条件。固定资产3.6亿元,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3个,可鉴定工种63个。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近100万册,电子图书160多万册;报刊晋4000种;电子资源数据库6个;建有千兆骨干校园网和电子阅览室。学校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28个,校外实训基地180个,能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求。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校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136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20人,其中博士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1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6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18人,开封市拔尖人才12人,学校专业带头人41人。  可靠的就业安置。学校于1994年成立了开封大学董事会,海内外董事单位80多个。并与董事单位建立了多元化的资源共享机制。创建了“订单式”、“专业+实体+行业(企业)”、“技术服务”、“双导师制”、“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模式,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与省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奇瑞重工专班”、“SMT专班”、“模具专班”、“阀门专班”、“幕墙专班”,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每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与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  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助、减、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等奖励措施;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村、乡(镇)、县(区)三级贫困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良好的社会赞誉。学校入选中国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成果展、“值得推荐的20张河南教育名片”,被确定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军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先进集体、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2014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4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开封大学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23810155  传  真:0371—2381008923857112  校址:①晋安路校区(开封市晋安路)  ②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③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邮政编码:475004学校网址:www.kfu.edu.cn  电子信箱:zsb@kfu.edu.cn  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

  • 开封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学校全称:开封大学英文译名::KaifengUniversity学校代码:11069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学习形式:全日制科学的办学思想。开封大学始建于1980年,建校35年来,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两个三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优美的校园环境。学校拥有东京大道校区、晋安路校区、滨河路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300余亩。校园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完备适用,教学区、行政区、生活区、运动区、休闲区错落有致,充分体现了开封古城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现代化、生态型、节能型、文化气息浓郁的新型校园。坚实的专业建设。设有14院2部5个公共教研部,50余个专业,涵盖工、管、经、文、医、艺6大类。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名牌、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校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拥有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1个。拥有河南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专科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内首个由专科院校建设的托福考点。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拥有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3个,可鉴定工种47个。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电子图书近7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6个;建有千兆骨干校园网和电子阅览室。学校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47个,应用型实训中心14个,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4个,能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求。雄厚的师资力量。学校现有教职工近千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22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4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1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7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16人,开封市拔尖人才19人。可靠的就业安置。学校于1994年成立了开封大学董事会,海内外董事单位80多个。并与董事单位建立了多元化的资源共享机制,创建了“订单式”、“专业+实体+行业(企业)”、“技术服务”、“双导师制”、“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模式,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与省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奇瑞重工”、“富士康电子”、“超达阀门”、“实联化工”、“德邦物流”,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每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与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助、减、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等奖励措施;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三级贫困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良好的社会赞誉。学校是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被确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首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军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被评为省文明单位、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先进集体、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入选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成果展、“值得推荐的20张河南教育名片”。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2015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5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开封大学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371—23655001传  真:0371—23810055校址:①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②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邮政编码:475004学校网址:www.kfu.edu.cn电子信箱:zsb@kfu.edu.cn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开封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为保证开封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封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开封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学校简介  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凝练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教学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成功入选“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并先后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典范高校、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等,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开封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组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开封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开封大学2016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开封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投档等政策。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八条开封大学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成绩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开封大学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提交由本人和家长签名,附有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并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报至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开封大学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开封大学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对完成规定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  监督电话:0371—22613658  学校网址:www.kfu.edu.cn  通讯地址:1.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2.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邮政编码:475004  电子信箱:zsb@kf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

  • 开封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电算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开封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电算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三年)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纳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管理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政金融、统计学、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实务、税法、经济法、证券投资、专业英语、国际结算、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会计电算化、双重会计模拟实务、ERP原理与应用等。就业方向:可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等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纳税管理、税务咨询等工作。注:本专业为河南省特色专业和国家财政支持重点专业,专业核心课程《审计实务》被评为河南省精品课程和河南省首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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