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侦查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法学 门类:公安学类 专业名称:侦查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刑事执法、侦查破案的基本训练,掌握侦查学理论和技术,具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2.掌握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 3.具有较强的侦查指挥、刑事执法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擒拿格斗技术、警用武器应用技术等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刑事侦查学、物证技术学、法医学、侦查讯问学、现场勘查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和实习等。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毕业实习1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广东警官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行政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公共管理类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行政学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ZF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ZF学、市政学、公共政策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学年论文、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1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法学学士
广东警官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计算机科学与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电气信息类 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系统地、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从事研究与应用计算机的基本训练,具有研究和开发计算机系统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分析和设计的基本方法; 3.具有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基本能力; 4.了解与计算机有关的法规; 5.了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 主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数字分析、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电子工艺实习、硬件部件设计及调试、计算机基础训练、课程设计、计算机工程实践、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或理学学士
广东警官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法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法学 门类:法学类 专业名称:法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广东警官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广东警官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一、学校全称:广东警官学院(国家代码:11110)二、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三、办学地点1.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2.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四、招生专业及人数1.2006年计划招生共1986人。其中本科1386人,设有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治安学(交通管理)、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学等八个专业(方向);专科600人,设有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五个专业。面向广东、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十个省(区)招生。2.本科的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治安学(交通管理)、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及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本科法学、专科的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业属普通类专业。3.各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区)招生办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4.本科各专业可招收田径、武术(套路)项目的体育尖子,要求文化课总分(不含体尖加分)不低于500分、评定等级达到B-以上;只限在广东省招生。五、考试科目报考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由各省(区)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由各省(区)招生办向考生公布。六、报考要求及条件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本、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且符合以下条件:1.报考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1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报考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2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2.政审合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3.体检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本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专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4.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10%。七、录取规定1.录取批次:(1)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治安学(交通管理)、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2)提前第三批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科公安类专业;(3)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4)第三批专科A类: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科普通类专业;(5)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2.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3.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根据我院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其中女生投档比例10%;学院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2)普通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学院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5.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1)对需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由各省(区)招生办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择优或照顾录取。(2)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6.退档原则:(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2)理由要充足,手续要齐全;(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4)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八、收费标准:1.学费:(1)本科: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治安学(交通管理)、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为4300元/年.人;法学专业为3800元/年.人。(2)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年.人;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业为5000元/年.人。2.住宿费:本科、专科各专业为1200元/年.人。以上各收费标准暂定,如有变动,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1.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获奖面达28%;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申请助学贷款。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每学期补助300-500元/人。4.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十、监督机制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3.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十一、咨询联系查询网址:www.gdppla.edu.cn联系电话:020?34068339传真电话:020--34067794邮政编码:510230通讯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