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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私立华联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私立华联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私立华联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21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私立华联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500~14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突出贡献奖、体育突出贡献奖、文娱突出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卓戊兴监督电话:020-89167502传真:020-89167510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373721、82374407传真:020-82373751电子邮箱:hlu.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

    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21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私立华联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私立华联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私立华联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私立华联学院创立于1990年。1994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省属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同年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学校在招生资格、贫困学生助学贷款、优秀学生获国家奖学金以及学历等方面,与公办普通高校享受同等待遇。毕业生的学历文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学院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毗邻科学城、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和世界大观。全校占地面积4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学校设有15个系,44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500多名。学院设立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国民办高校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优秀教师、广东省老教授协会副会长、日语专家侯德富教授任董事长兼校长。原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曾近义教授任名誉董事长,香港企业家黄坤耀先生和原广州师范学院院长张国扬教授任副董事长。办学十六年来,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教学和管理方面的现代化建设。现有实验室二十多个,各种仪器设备三千多套,生均设备值在同类高校中位于前列。学生宿舍是三室一厅或二室一厅标准公寓,每套都有独立的阳台、洗手间,并配有直饮水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话和校园网;每人配有桌、椅、书架、小衣柜。学校设有图书馆、电教中心、网络中心、标准运动场地,丰富的体育设施以及饭堂、邮局、理发店、医务室、自选商店等,学校还向学生提供生活费保管业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新的教学楼及学生食堂已经奠基,预计2006年底落成并投入使用。学院十分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并已形成了一支由老教授为主导的高层次的教师队伍。大部分教授、副教授原执教于华工大、暨大、华师大、中大、广外等省内名校。现有授课教师367人(外籍教师12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54.5%,70%以上的专业课程由正副教授主讲。2003年学院更跻身“全国名校600家”,并荣获“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高校”称号,在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评估中被评为“竞争力二十强第四名”,2005年获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授予的“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有着良好的社会办学信誉。她笃信中国知名教育家、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的理念:“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为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修有关课程,优秀学生可提前毕业或辅修第二专业。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素质,学校组织了多种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校园文化蓬勃发展,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主要有:2004年7月,我院管乐团代表中国大学生赴维也纳参加“2004年维也纳第一届世界杯管乐比赛”,荣获青年组金牌和团体总分第一名金杯冠军;亚太地区管乐协会管乐人才培训基地以及广东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基地落户我校;舞蹈队荣获“香港体育舞蹈公开赛”金奖;醒狮队获“校园之春第四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一等奖、艺术创作一等奖、优秀演员奖等荣誉称号;学院足球队荣获“2005年广州大学生足球联赛”丙级组冠军。学院十分重视食堂建设,已通过广东省标准化食堂评估,成绩显著。在参加广东省高校烹饪技术比赛中,我院食堂荣获广东省烹饪技术比赛大众菜一等奖及优秀品种奖、大众面点二等奖。学院与美、英、日、德、澳、加及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每年都推荐大批学生出境留学及游学,继续深造。学院毕业生考取本科插班生的比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常年收集大量人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不定期举行大型供需见面会。近五年来平均就业率达96.13%。建校以来,培养的人才遍布南粤大地。就业信息网络遍布珠江三角洲,已与数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教学实习、人才培训和人才需求等方面的协作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奖励优秀学生的资金,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俭学的机会。真诚地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私立华联学院这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学府。

  • 私立华联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私立华联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私立华联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私立华联学院所在地:广东私立华联学院学历层次:专科私立华联学院招办电话:020-82373721私立华联学院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私立华联学院电子邮箱: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hlu.edu.cn/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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