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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警官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刑事科学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警官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刑事科学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公安技术类  专业名称:刑事科学技术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技术鉴定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熟悉技术鉴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痕迹、文件、微量物证的检验方法和公安图像技术;  4.具有技术鉴定的基本能力;  5.了解刑事科学技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查缉、擒敌、射击、驾驶等警察技能。  主干学科:公安技术、物理、化学、电子信息科学。  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概论、心理学、逻辑学、刑事证据学、现场勘察、刑审侦察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训练、见习、实习等,一般安排实验和训练50周(约100学时)、见习10周、实习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湖北警官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安全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警官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安全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能够独立建立、维护网络的安全认证系统,保障网络安全运营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Windows系统的安全防护、网络攻防技术、Linux服务器配置与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电子商务、金融、电子政务等领域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与开发工作。  可获得技术证书:网络管理员、信息安全工程师、网络安全技术工程师等。

  • 湖北警官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湖北警官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已为各级政法机关、保卫部门培养了4万余名各类人才。现已成为全省公安高等教育的中心,培育人民警官的摇篮,培训在职民警的基地。学院位于白云黄鹤的故乡、“九省通衢”的江城武汉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面积980亩,其中校本部472亩,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基地100亩,警察实战训练基地408亩。学院现有教师234人,其中正副教授111人。还在全省公安机关聘请了一批有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官。近年来,我院教师共出版专著63部,出版各类教材268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一大批论文中不少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有的还获得国际奖项。学院设有十个科研机构,并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学校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建有刑事技术、防暴、现代道路交通科技、消防等5个高科技实验室,其中150万库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XL-30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居全国公安系统之先。同时建有电化教学中心、模拟审讯室、模拟法庭、模拟聆讯室、模拟听证室、测谎室及地下靶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等基础教学设施。教学仪器及实验设备总价值3600万元。学院图书馆拥有各类藏书51万册,其中公安类藏书达到国家研究级水平。学院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消防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8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预审、安全保卫、侦查技术、治安管理、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法律、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专科专业。学院被公安部指定为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被湖北省委政法委指定为全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培养目标学院以“忠诚、团结、严谨、奋进”为校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国家需要的公安高等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有志于公安保卫事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高中毕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达到大学本、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文理兼收)。政治条件:凡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鄂招委《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公安专业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3)视力:左右眼?视力,理科考生应在4.9(0.8)以上,文科考生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澳抗阴性。(6)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招生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警官学院实行“按需招生”,“毕业生作为全省警力补充的主要来源”的规定,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编制计划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招录新生。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公安专业考生由省公安厅、学院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招办统一进行面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政审由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学院根据省招办的安排择优录取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均实行提前录取)考生。非公安专业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学院录取代码:0950。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复查,公安专业学生身体不合格或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上级批准予以退回。学制和待遇本科学制四年,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毕业时在校参加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的招警考试,考试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不着人民警察制服,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本科专业1、侦查学(公安专业)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检察、海关等部门从事侦查、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刑事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刑事技术、侦查讯问学。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2、治安学(公安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社会学、公安管理、治安学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治安案件查处、户政学、事故对策学、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社区警务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3、刑事科学技术(公安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总论、刑事证据学、现场勘查学、刑事侦查学、痕迹学、刑事摄影、文件检验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8人)。4、信息安全(公安专业)本专业培养掌握通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维护信息安全,能对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进行侦查的专门技术人才。主要课程:计算机犯罪侦查、电路原理、计算机原理、计算机病毒学、安全系统分析与控制、计算机信息网络监察等。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8人)。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公安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数字分析、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编译原理、系统分析与控制、信号处理原理、通信原理概论。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7、法学(非公安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政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招生计划:150人专科专业1、刑事侦查(公安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侦查高等应用型人才。学制三年。主要课程:侦查手段、刑事案件侦查、现场勘查学、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情报学、犯罪心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文书写作、英语、驾驶、擒拿格斗射击、查缉战术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2、侦查技术(公安专业)培养从事侦查技术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侦查技术总论、侦查摄影、痕迹学、文件检验学、法医学、刑事化验、现场勘查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自卫擒敌、射击等。招生计划:10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15人)。3、治安管理(公安专业)培养掌握治安管理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处理治安案件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有:治安管理学、法学、侦查学、刑事技术、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计算机应用、散打、驾驶、文书写作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

  • 湖北警官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北警官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办单位:湖北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类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三)提前第四批专科:治安管理、侦查公安类专业。  (四)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六条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考我院本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体能测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体检合格:2012年我院公安类专业的招生体检面试标准,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的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政审合格:公安专业考生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三)体能测试: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地点、时间:湖北警官学院;暂定于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jpkc.hbpa.edu.cn:8024/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  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录优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我院录取第二批本科专业(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司法鉴定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五章《报考条件及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详见学院当年报送省招生主管部门的专业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学院设有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500元/生/年。  (二)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均可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  (四)学院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极少数优秀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499321;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zsb@hbpa.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bpa.edu.cn/  招生网址:http://jpkc.hbpa.edu.cn:8024/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学生着统一制式服装,接受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201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授权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湖北警官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北警官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办单位:湖北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类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和英语(国际警务方向)专业。  (三)提前第四批专科:治安管理、侦查公安类专业。  (四)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六条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考我院本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体能测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体检合格:2013年我院公安类专业的招生体检面试标准,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的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政审合格:公安专业考生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三)体能测试: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地点、时间:6月底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详细面试时间和地点(网址http://jpkc.hbpa.edu.cn:8024)。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  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公安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录优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我院录取第二批本科专业(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司法鉴定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和英语专业(国际警务方向))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五章《报考条件及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详见学院当年报送省招生主管部门的专业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极少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协助其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499321;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zsb@hbpa.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bpa.edu.cn/  招生网址:http://jpkc.hbpa.edu.cn:8024/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学生着统一制式服装,接受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授权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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