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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警察学院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江西警察学院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法学2012520527--文科二批英语2012516517--文科二批

  • 江西警察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江西警察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法学2013478486--文科二批英语2013468470--文科二批行政管理2013474478--文科二批

  • 2010年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2010年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校址在江西省南昌市云湾大道1666号。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院校,隶属江西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录取批次:  1、第二批本科:法学专业。(北京、安徽、河南、海南)  2、专科:按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北京、内蒙古、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报考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能、体检标准(详见学院网站),考虑本人的身体素质及体能健康状况,如身高、体重、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等因素,能否适应警务化管理与训练,填报我院。  学费标准:  本科:4025元/学年;高职(专科):5000元/学年  学历证书:  毕业时,成绩合格,本科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授法学士学位;专科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791-8673333、8673068、8673069、8673067  学院网址:www.jxga.com

  • 江西警察学院2013招生章程

    江西警察学院2013招生章程一、办学性质、层次公办,隶属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院校二、录取规则:(一)录取批次1、提前二本:安全防范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等六个本科公安类专业。2、第二批本科:法学、信息安全、英语、行政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五个专业。3、专科:按各省市所属批次录取。(二)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本、专科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由江西省考试院根据我院提供的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2、本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由江西省考试院根据我院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录取,男女比例不限。3、专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男女比例不限。(三)报考条件及要求1、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相关报考要求;2、报考本、专科公安类专业考生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①身体合格:身体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脚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规定。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②体能测试合格标准:项目男子女子10米×4往返跑≤13″1≤14″11000米跑≤4′25″/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65厘米≥230厘米

  • 江西警察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江西警察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原江西省公安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江西省公安厅主管的一所培养公安实用型专门人才的大专学校。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创立,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股、所、科、局级在职干部的轮训,校址设在南昌市系马桩。  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学校改建为江西政法学院(江西行政学院一部划归该院)为省属普通高校,副省长王卓超兼任院长和党委书记,校址迁到至南昌市文教路。学院设立马列、公安和政法3个教研室,开设政法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收普通大专生两个班146人。同时,举办一年制非学历教育,轮训公、检、法、民政机关科、局级在职干部。  1961年贯彻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江西政法学院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公安机关的在职干部,教学内容视教学对象而定,有时偏重政治理论、有时偏重业务知识,轮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968年“文革”动乱,学校被迫停办,校舍改作工厂,教职工绝大多数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  1972年10月省委决定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教职工陆续调回。由于原校址被其他单位占用,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在南昌市青云谱岱山重建。  1978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江西省政法学校,与江西政法学校合署办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公安、司法两个专业,学制两年,面向社会招生,原定规模160人。同年4月,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各级公安学校增设中专班培训新干警的联合通知》,分配给我省每年招生150人,当年实际招生235人,其中公安专业194人,司法专业41人。招收普通中专生后,由于经费短缺,校舍紧张,在职干部轮训工作暂时停止。1979年,江西省政法学校增设检察专业,当年招生51人。1980年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粮食部、财政部《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政法学校同时挂“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牌,同年10月,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政治学校公安班改为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1981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增设劳改工作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生100人,由省劳改干部学校负责组织教学。  1981年以后,学校同时挂三块牌子,即: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政法学校和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共设公安、检察、司法和劳改工作四个专业,这是中专办学的鼎盛时期。  198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江西省政法学校(后由省司法厅成立省司法学校)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划归省司法厅领导,另择地址新建。省人民警察学校中的劳改工作专业划归后成立的江西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成立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署办学,担负训干和招收普通中专生的双重任务,归省公安厅领导。  1984年9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归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委员会领导,由省公安厅主管,厅党组成员张景和任党委书记,粱立栋任校长,校址设在南昌市青云谱路79号。开刑事侦察、治安管理3个专业,设刑事侦察学、治安管理学和公安管理学3个系。1985年首届招生191人(其中干部专修科86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成立,标志着适应省公安事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安教育体系的形成,为培养输送公安高级专门人才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开创了江西公安教育的新局面。校址座落在南昌市著名风景区八大山人纪念馆西侧,校园风景优美,占地面积160余亩。校内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培训楼、警体馆、射击馆、驾驶训练场地等,校舍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校内设有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阅览室、文检痕检实验室等。图书馆有藏书13万余册。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62人,讲师103人,另外,还聘请了二十余位警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警官为客座教授。现在在册全日制学生3129人,每年培训在职民警3000余人。学校在长期的办学中,形成了学历教育与民警培训教育并重发展的办学模式,设有侦察系、治安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高职部等5个专业系部和基础部、警体部、马列部、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警官培训中心等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开设了2个本科专业和13个专科、高职专业。  学校以“忠诚、严格、勤奋、创新”为校训,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十分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基层公安局建立了25个实习实践基地。几十年来,为省内外公安政法机关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公安政法干警两万余名,为公安政法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的世纪,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师生员工将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为创建江西警官学院,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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