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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0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2万册,电子图书4600GB,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841人。经过50余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在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实施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监狱学等法学优势学科,积极拓展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英语、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其它学科。依托学科建设基础,加强专业建设。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31个。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且法学专业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三三三”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学校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校有25门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经山东省教育厅评审核准,学校刑法学学科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证据鉴识实验室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为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法学学科已跻身全省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团队。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语系、信息科学技术系、新闻传播系、政治与行政管理系、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建有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司法研究院、经济法研究所、地方立法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学校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建有精品课程录播室、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教务管理平台等现代化教学设施,为实现人才培养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加强实践教学,学校建有司法鉴定中心、网络教学技术中心、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监狱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行政管理教学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其中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刑事执行机关等司法系统,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建设了20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师资队伍不断强化,现有专任教师53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约占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460余人,兼任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注册会计师、工程师的“双师型”教师有220多人。另外,学校还聘有260多位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的国内知名专家或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校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5%。其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执行2003年4月15日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检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7月1日两天时间。体检时考生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当日需要空腹验血。体检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纪委的全程参与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个录取批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除监狱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理工农类(包括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文史类(包括法学类、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监狱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电子方向)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96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奖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山政爱生基金”等学校类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      传真:0531-88599859      网址:http://zs.sdupsl.edu.cn      E - mail: 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监狱学专业面试联系电话:0531-55632752,55632758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网址:http://211.64.8.2/jgxy/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电子邮箱:sdzf_jgxy@126.com      山东政法学院西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注: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 山东政法学院重点实验室

        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证据技术实验室等20多个研究所(中心)。

  • 山东政法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院现有8栋学生宿舍楼,建筑总面积3.6万平方米,每个宿舍内均装有程控电话,部分宿舍内设卫生间、计算机网络端口。          食堂               学校现有3个学生食堂,建筑总面积1.1万平方米,设施先进、卫生,可为在校生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务。     

  • 山东政法学院就业状况

        校构建了较为完善、系统的学生管理服务体系,特别是学生奖助体系,奖助覆盖面近30%。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较高。2008年至今,国家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远远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008年通过率为39%,2009年通过率为51.36%, 2010年通过率为54%,2011年通过率51%。监狱学专业首批本科毕业生中,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考取率56%,进入监狱系统“学士后流动站”35%,其他形式就业3%,正式就业率达94.7%。学校近几年本科毕业生考研通过率一直稳定在20%以上,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

  • 山东政法学院--学校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是山东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50多年来,在几代山政人的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下,学校的各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办学定位。近年来,学校党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确定了教学型院校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定位,确立了“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853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功能完备,区划合理。固定资产总值4.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37万元。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刑事执行机关等系统和企业建设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建有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等5个实训中心,其中,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证据技术实验室等20多个研究所(中心)。图书馆馆藏印刷版图书92万册,电子图书3054GB,拥有一个电子文献资源信息中心,是“书生”、“超星”数字图书馆和“中国知网全文期刊”的网络检索一级站;学校图书馆被评为山东省高校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专任教师中近半数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4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00余人。拥有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拥有100余名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多位教师在省仲裁委员会、省立法咨询委员会担任委员。9人获的全国和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学校还聘任100多位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的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人才培养。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创新意识引领教学改革,常抓不懈,效果显著。学校现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语系、信息科学技术系、新闻传播系、政治与行政管理系、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34个普通本专科专业。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学校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狠抓内涵建设,逐步构建特色教学体系。学校着力打造课堂教学课程体系、网络课程体系、实践实训课程体系、素质拓展课程体系等4个课程体系。专业设置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五个学科门类。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三三三”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有近20门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6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1个专业被确定为教育部改革试点专业,承担省级教改项目近10个,获得多项省级教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优秀教材奖等奖励。学校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建有精品课程录播室、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教务管理平台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实现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拥有比较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学科建设。学校实施学科建设工程,坚持长远规划、主辅结合的原则,遵循“突出特色,做大做强法学学科;重点扶持,统筹法学外学科发展”的思路,系统构建特色学科体系。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等传统法学优势学科,积极拓展监狱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英语、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其它学科。目前,学校学科建设已基本涵盖法学各二级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对法学学科的支撑作用日趋明显,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拥有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1个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法学学科已跻身全省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团队,在省属高校的法学学科中,山东政法学院的法学学科是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          科学研究成果逐年提升。近几年来,学校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各级各类科研立项、科研经费增长率均创历史新高。“十一五”期间,先后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0余项,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30余项。学校主办的《政法论丛》,是山东省第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类期刊,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          和谐校园。学校党委坚持“团结、干事、和谐、快乐”的工作理念,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近几年来,先后荣获“群众信得过基层单位”、“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高校校园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育人质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标,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十一五”期间,我校共培养普通本专科生12600人,成人学历教育本专科生7123人。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11500余人,其中普通本科学生7644人。学校构建了较为完善、系统的学生管理服务体系,特别是学生奖助体系,奖助覆盖面近30%。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较高。2008年至今,国家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远远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008年通过率为39%,2009年通过率为51.36%, 2010年通过率为54%,2011年通过率51%。监狱学专业首批本科毕业生中,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考取率56%,进入监狱系统“学士后流动站”35%,其他形式就业3%,正式就业率达94.7%。学校近几年本科毕业生考研通过率一直稳定在20%以上,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大学而奋斗。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学校办公室:0531-88599810、88599817 传真:0531-88599980     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31-88599760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1-88599859、885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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