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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经济论坛 标签 证监会 相关日志

tag 标签: 证监会经管大学堂:名校名师名课

相关日志

分享 证监会政策变更
accumulation 2017-1-19 01:22
1. 再融资规模的管控: 对再融资的规模证监会今年将会有一定的限制,可能会使今年的规模控制在16年规模的一半左右。由于上市公司再融资融来的钱很大一部分去购买银行理财,并没有应用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从实质上来看,上市公司很大程度上并不缺钱。 2. 在IPO方面: 证监会计划在2017年将拟IPO的排队存量企业全部消化完毕。在2018年,计划实施随报随上,向注册制靠拢。 3. 在新三板方面: 未来2-3年,新三板创新层将会拿出5%来进行连续竞价交易,实施竞价交易模式。投行需要根据此政策进行分析以及采取灵活的策略调整。 4. 对于壳资源方面: 证监会相关领导对炒壳或者是中概股借壳回归非常的反感。认为实质上构成内幕交易。所以将来会对壳资源本身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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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证监会重拳稽查“信息操纵” 业内揭秘七大手法
accumulation 2016-12-5 09:38
  日前证监会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行为主体分类,信息操纵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实施的信息操纵、专业机构实施的信息操纵和一般市场主体实施的信息操纵。   分析人士认为,其中,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实施的信息操纵一般也称为内部人操纵,其操纵手法不仅隐蔽,而且与其他渠道的虚假消息不同,此类由上市公司直接发布的信息更易被市场参与者所接受。   以下,媒体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将为投资者揭示证券市场上可能涉及到的信息操纵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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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招商宏观谢亚轩:香港97年救市之鉴 全局定需汇率稳
insight 2015-7-14 17:41
招商宏观谢亚轩:香港97年救市之鉴 全局定需汇率稳 正文 财经网微评论( 0 人评论) 本文来源于 --   2015-07-14 11:27:06 我要评论(0) 快成为第一个 分享 的人吧! 打印 | 字号: 【招商宏观】香港之鉴:全局定需汇率稳 谢亚轩 刘亚欣 招商宏观研究 核心观点: 有观点认为外资恶意做空造成了本轮A股剧烈调整,事实上,以QFII、RQFII为主力的外资要完成这种做空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无论是境外机构的股指期货持仓还是日成交金额,监管机构都有严格的限制,外管局和证监会对于境外机构在国内的投资、交易行为监管也十分严格,而且,外资规模始终相对有限。 如果是恶意做空者大量做空股指期货从而造成对A股市场的不利影响,那么我们应该看到股指期货的“卖持仓”大增,股指期货大幅贴水,从而使套利者大量做空成份股或相应股指的ETF。但这些现象都并没有出现,因此套保情形下的股指期货交易不是本次A股调整的主要原因。 结合1997的香港危机看本次A股市场调整,有三点启示:(1)在危机关头,ZF确实有必要主动干预来稳定市场,但ZF对市场的干预始终是有边界的,其边界应该在于防止系统性风险,而非长期支撑或推高资产价格。(2)危急关头,汇率是信心,也是市场稳定的基础,一旦贬值开始,汇率与资产价格的负反馈会最终使金融市场崩溃。(3)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资本项下开放,若能借A股调整暴露出的问题完善市场机制,这或许帮我们避免了更大的危机。 一、是不是外资在做空? 自6月中旬开始,A股市场出现了非常罕见的快速、持续的下行,市场忧虑之余,一种说法也不绝于耳,那就是此次股市的剧烈调整缘于外资对我国股市的恶意做空。这一问题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性就在于,如果此种说法为真,这就意味着即使在资本项目部分开放的当下,境外因素已经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了冲击,那么为了维护国内金融市场乃至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未来的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势必要放缓,完善、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建设则成为当务之急;反之,则至少股市的变化不会严重阻碍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持“外资做空”观点的人认为,外国机构通过大举在中金所做空国内股指期货来做空A股市场获利。股指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目前A股市场的股指期货主要以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指数为标的,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是开仓量最大的股指期货,侧重于权重蓝筹股,上证50对应的是大市值企业,而中证500的成份企业以中小市值企业为主。 事实上,以QFII、RQFII为主力的外资要完成这种做空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1)中金所针对股指期货的制度设计中将投资者分为套保者、套利者以及投机者三大类型,对套保、套利者主要采取,对投机交易则主要采用限额制度,对沪深300期指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 手(2015年4月最新调整);对上证50和中证500期指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200手;但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QFII、R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其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都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可见,无论是境外机构的股指期货持仓还是日成交金额,监管机构都有严格的限制。 (2)境外机构在国内的投资、交易显然受到了严格、清楚的监管。根据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托管行处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托管行在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2个工作日内,要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每月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要向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和资产配置情况,向证监会报告证券账户的投资和交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若有异常交易行为,理应无所遁形,实难持续操纵市场。 (3)外资规模仍然相对有限。截止6月末,QFII获批额度为755.42亿美元,RQFII获批额度为3909亿元,沪股通使用额度1364亿元三种途径合计可能流入中国资本市场的资金规模大约为9957亿(QFII额度按照6.2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计算)。但是QFII、RQFII的实际使用额度可能低于审批额度,且外资的投资种类很多样,上交所、深交所的交易细则中明确了QFII和RQFII投资范围: 1、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本所认可的其他股票; 2、债券,包括国债、国债预发行、地方ZF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 3、基金,包括各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 4、权证; 5、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而根据中债登数据,境外机构的债券托管量为5820亿元,也就是说外资中有超过一半规模的资金投在了债券市场上。更何况,我们在5月的月报中已说明,外资资金40%都集中在银行股上,而银行股显然不是本次股市调整的重灾区。 沪港通方面,沪股通的投资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568只股票,只能投资于股票现货市场,且根据我们的计算,6月15日至7月6日,境外机构通过沪股通累计净买入38亿元,特别是A股市场调整比较明显的7月2日和3日,分别净买入27亿和70亿元,资金并未显著流出,且几十亿规模的资金决不至于对A股市场造成显著影响。 二、通过股指期货恶意做空? 如上文所述,外资机构基本只能在套保范围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那么,套保情形下的股指期货交易是否造成了市场下行?持“期货合约的卖空者恶意做空中国股市”这种呼声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谈做空股指期货来做空现货市场,其中重要的环节是股指期货向股票现货的传导,这个机制不建立,这种做空无从谈起。这个传导机制主要有实质层面和情绪层面。 如果股指期货溢价(升水),投资者可以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做多现货(股票/ETF)获利;如果股指期货折价(贴水),投资者可以通过做多期货做空现货,通过这样的方式,期货与现货市场得以连结,价格也得以传导。但中国的市场并不能有效做空,这主要体现在融券标的有限(上交所500支股票和9支ETF,深交所300支股票和5支ETF)、融券成本高(同美国拥有参与者丰富的股票借贷市场不同,我国融券业务的借出方只有券商),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向下拉现货市场的幅度是有限的。但是,股指期货贴水代表了投资者对于目前股市的看法偏悲观,对投资者在现货市场交易的情绪影响很大。 因此,如果是恶意做空者大量做空股指期货从而造成对A股市场的不利影响,那么我们应该看到股指期货的“卖持仓”大增,股指期货大幅贴水,从而使套利者大量做空成份股或相应股指的ETF。 而根据中金所披露的信息,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所有38家QFII,25家RQFII截至7月2日的“买持仓”和“卖持仓”仅较6月15日有小幅的调整,其他投资者的卖持仓也有所减少,“大举做空”股指一说没有事实根据。 而且,股指期货在6月15日附近并没有出现显著贴水,从券商融券业务规模来看,无论是融券卖出量还是融券余额并没有出现大幅上升,沪深300ETF、中证500ETF、上证50ETF的融券卖出量也都没有出现明显上升。至于到6月25日股指期货显著贴水,当时A股市场的恐慌情绪本身就已经非常浓厚,若解释为“恶意做空”则太过牵强。 综上,套保情形下的股指期货交易不是本次A股调整的主要原因。但是,通过直接做空股指,或者在做空股指的同时卖出所持有的现货或现货ETF等方式对于股市是否有影响、造成了怎样的影响我们暂时无法评估,只是这种方式对资金规模和交易灵活性的要求较高,并非是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规模和状况可以轻易实现的。 三、结合1997的香港危机看本次A股市场调整 论起被外资狙击的经验,香港便不得不提。1997年,随着美国经济复苏,美联储为抑制通胀而启动加息,这导致热钱纷纷回流美国,全球流动性有收紧之势。 在此背景下,以索罗斯为首的海外对冲基金,先在货币市场上大量低息拆借港币,随后再将其集中抛出以打压港元汇率。索罗斯选择攻击港元汇率的原因是,香港采取的是联系汇率制度(又称货币局制度),港元以7.8:1的比率钉住美元,如果外资做空港元,香港金管局为了维持汇率,只有不断用外汇储备买入港元、放出美元,同时为了提高炒家的资金成本,金管局也可能会提高利率,但这必然会造成流动性的紧张,从而造成股市下跌;但若在危机关头放弃“联系汇率制”,使港元与美元脱钩,则会严重打击到市场对于香港ZF、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对于港元贬值的预期加重会使银行间利率飙升,股市同样会下跌,在这次A股调整中相信大家已有深刻的感受,信心比黄金更珍贵,因此这在当时也并不是一个好选择。索罗斯等国际炒家就是利用这一点,在狙击港元的同时大幅做空恒指期货,以期在汇市和股市获取双重利润。 危急关头,香港ZF毅然出手,用外汇基金买入港元,再将港元存入银行,从而同时维持了利率和汇率的稳定;同时,香港当局通过购买恒生指数成分股和恒指期货来稳定现货和期货市场。随着恒生指数的回升,香港ZF逐步卖出了股票,外汇基金不仅收回了外汇资金,而且还获得了盈余。 此外,香港ZF还出台了一系列限制金融投机的政策和措施,一是香港特区金管局“七条”措施:首先,金管局向香港所有持牌银行明确保证,可以按7.75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将其结算户口内的港元兑换为美元,以此表明特区ZF维持联系汇率制度的决心;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6项新措施是:撤销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拆入息率;以贴现窗取代流动资金调节机制,贴现窗设基本利率,由金管局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取消对重复使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进行回购交易以取得隔夜港元流动资金的限制;只会在有资金流入的情况下,金管局才会发行新的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按照持牌银行使用贴现窗涉及的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数量占其所持该等票据和债券总额的百分比,制定适用的贴现率;保留重复使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以外的债务证券以进行回购协议的限制。二是香港特区ZF加强金融市场秩序及透明度“三十条”措施,其中包括提高期货保证金(每手期指保证金从8万提高到12万港币)、限制期货交易、公布期货大户持仓量、限制股票抛空、实行T+2交收制度等,这些措施都遏制了国际炒家的做空势头。 香港成功维护金融市场的经验带给我们三点重要启示: (1)在危机关头,ZF是否该干预?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对比1929美国的大萧条和1997年香港救市就可以得出明确的答案。1929年美国股灾期间,当时的美国总统胡佛推崇“自由主义”,他推行的政策主要目的是帮助经济系统实现自我恢复,不主张过多干预经济,还曾拒绝支持联邦直接救济的做法,最终,美国经济崩溃,并且拖累全球进入了长达10年的经济大萧条时期。 香港一直被认为是采取市场经济体制的国际金融市场,1998年香港ZF直接入市干预的做法也曾饱受质疑,但站在此刻回顾历史,香港ZF的果决仍然值得赞扬,自由市场始终是监管下的自由,全球金融市场无一不是在一定的规则和管制之下运转的。当时的国际炒家企图利用资金规模的优势和联系汇率制度的缺陷裹挟政策、操纵市场,从而威胁到了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定,ZF有必要在此时予以及时应对,否则资产价格断崖式下跌可能严重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这种影响会如多米诺骨牌一般,扩散到经济、民生的方方面面。而且从此后的实践情况来看,非常时期的大规模救市已经成为各国ZF的普遍的选择。 但同样,ZF对市场的干预始终是有边界的,其边界应该在于防止系统性风险,而非长期支撑或推高资产价格。我国央行将“防风险”作为政策目标之一,央行有责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各国央行一直对于资产价格泡沫较为忌惮,美联储在考虑加息时也很看重金融风险因素。因此,虽然此次为了救市,央行承诺以各种方式为证金公司提供流动性,并且在7月9日为证金公司提供了再贷款,但这并不代表央行的流动性会持续推升或托底股票,一旦市场稳定,央行仍然会综合考虑经济和金融市场状况对流动性进行再调整。 (2)危急关头,汇率是信心,也是市场稳定的基础,一旦贬值开始,汇率与资产价格的负反馈会最终使金融市场崩溃。在香港危机中,外汇储备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体现。上周,离岸在岸人民币汇差较前期略有加大,显示人民币贬值压力上升,这实际上是A股剧烈调整带来的恐慌情绪所造成的,但我们对于人民币汇率并不担心,因为在此种形势下,央行稳定住人民币汇率的意愿无需置疑,而央行丰厚的外汇储备和多年来调控汇率的丰富经验也足以证明央行稳定人民币汇率的能力。 (3)国际炒家在香港市场上的行为固然属恶意做空,但这仍然使香港金融市场上的缺陷和弱点得以暴露,也间接使得香港修改了交易、结算等方面的一些法规,使市场更加完善。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资本项下开放,而此次A股危机诚如一个压力测试,充分暴露了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制度不足。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若能据此完善市场机制,这或许帮我们避免了更大的危机,毕竟开放后的资本市场情势必将更加复杂,ZF进行干预的成本更高、承受的压力也更为纷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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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证监会:正在研究向银行发放证券牌照
jingda555555 2015-3-6 21:4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监管部门将向 银行 发放证券牌照问题,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17号,以下简称“国九条”),明确提出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落实“国九条”的有关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研究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相关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有关政策的公布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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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证监会应该问责
zhangjinami 2014-7-13 19:04
证监会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为什么中国盈利的公司都跑到美国去上市了,剩下一匹圈股民钱的破公司留在国内上市,好一点的公司都觉得在国内上市是一种耻辱了。 腾讯、百度、新浪、新东方我知道的几个就在国外上市,怎么不在国内上市啊?证监会天天监管什么啊?怎么不改革出台政策留住好企业在国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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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关于新三板的重要演讲全文
1083582977xu 2014-6-3 10:37
姚刚: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非常具体的事情,关于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当中的“新三板”,学名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昨天下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层次。然后就提到了新三板,叫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后面还有一句话,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大家看了这段话以后,就可以理解到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所谓股权的市场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格局,尽管刚刚开始形成,主要的就是交易所市场,交易所市场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分开了主板、中小企业板,从事这个工作的人来看,上海的主板也好,深圳的主板,深圳的中小板也好,其实适用的是一个法律法规,适用的是一个上市条件,总体来讲这应该是一个板块。   第二个层次就是创业板市场,它适用不同的法规,不同的上市条件,这和主板确实不一样,它是另外一个板块。所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叫做“新三板”,大家都问为什么它叫“新三板”,而不叫“新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到它不应该是新四板了?我认为主要是针对主板、创业板这样一个市场,它并不是我们过去常说的所谓场外市场,现在随着科技、互联网的发达,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场内、场外市场这种过去经常使用的概念在如今已经不是那么合适了。   想跟大家分享几点:   一、新三板的定位   第一,市场的定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我们俗称的“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这么一个场所,是弥补证券交易所的不足。   大家可能不是特别关注这个市场,这个市场是2013年1月16号在北京揭牌运营的,当时运营的时候只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高新园区当中的企业进行试点,到交易场所进行挂牌,去年的12月,也就是不到半年以前国务院发布了一个《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国务院层面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为什么这么强调这个事情呢?就是咱们公司法、证券法有一条规定,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只能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如果不是这样一个场所,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严格意义上来讲是违反了现在仍然生效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所以,国务院这个决定就定位这个市场是一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都可以到这个市场进行挂牌,并进行融资,进行股份公开的转让,可以进行资产的重组和债券的融资。   国务院这样一个决定一是给这个市场很明晰的法律定位,也给这个市场一个很明晰的服务的定位,同时将试点从四个园区扩大到了全国。所以,现在全国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到这个市场来挂牌。   截止到5月8号,在还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现在这个市场挂牌公司已经达到了740家,总市值已经达到了1434亿,已经初具规模。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刚才两位领导都谈到了这个问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得到的金融支持更是比较薄弱,比如股票市场,我们两个交易所已经二十多年的历史了,上市公司才有2500多家,也就是平均每年新上市公司大概100多家,2500多家的上市公司,相对于中国庞大的企业数量,那是非常之小的。   所以,想靠证券交易所这个市场来达到提升或大幅度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这样一个想法是不太现实的。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各类企业有1400万家,2500家上市企业在数量上可以忽略不计。尽管规模很大,但只有极少数的非常高端的企业才能进入到资本市场,这也不是中国的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全球市场也都是这样。这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获得贷款方面,获得间接融资的支持方面具有天生不利的地方,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它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巨大。   同时,资本市场有一类投资者叫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大家还赋予它各种各样的名字,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PE等等,各种各样的名字很多,这些基金是愿意承担风险,但是也在寻求高回报的这样一个股权投资的投资者,这两者需要对接,资本市场需要给它提供这样一个平台。   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这样一个平台,我想这是国家为促进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推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激活民间投资,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举措。   这个“新三板”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在这个地方挂牌的公司在法律上纳入了非上市的公众公司,是公众公司就要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但是它不是上市公司,所以,非上市的公众公司,这种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进行公开的转让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市场在法律上的定位和两个交易所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但是差别在什么地方呢?差别主要在于服务对象不同,刚才我给大家汇报了,它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比如大家一听说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深交所创业板是不是都是中小企业,在那儿上市的企业,按照咱们国家官方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来说那些企业都不是中小企业,都是大企业。这些地方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所以参与这个市场投资者的结构不同。   还有股份的转让方式不同。交易所是资本市场,他们是股权市场顶层的市场,具有高度的公众化的特征,就是散户非常多,多到什么程度?多到我们证券交易所一年交易量的85%基本上是由散户投资者贡献出来的,中国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是很高的,融资效率也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上市的标准也是很高的。   “新三板”为了一些还达不到上市的标准,可能股权转让的需求也不是那么强烈,大规模融资的需求也不是那么强烈的这一类的中小微的企业提供一个资本市场服务的平台,由于这一类企业可能成立的时间不长,商业模式还不是太固定,处于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风险比较高,大进大出的可能性是有的。   所以,在这么一个市场里我们不希望像交易所那样引入大量的散户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我们交易所市场散户投资者比较多,换手率比较高,投机氛围比较强,各种各样的毛病,被市场所诟病,“新三板”的市场里我们引入了比较高的投资者的门槛,比如注册资本金一千万以上的法人,个人金融资产500万以上的个人,所以,基本上算一个准机构间的市场。   这些投资者具有比较高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的承受能力。所以,这个市场是一个风险外溢性比较小的市场,社会公众基本上没有参与,也正是在这么一个前提之下,这是很重要的前提,在这么一个前提之下,这个市场的制度才能做一些和我们证券交易所不同的一些安排。   这是想给大家报告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市场的定位。   二、新三板的制度安排   第二,想跟大家汇报一下“新三板”的市场的制度安排是体现了国务院要求的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么一个基本的理念。   一是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审批。到市场来挂牌,到市场来融资,你要是上市公司,大家都知道批评很多,审核很复杂,排队很长,经常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停止发行股票,每次一说要恢复发行股票市场轩然大波,这两天媒体又报道5月份大量新股上市,于是乎股指承压怎么怎么样,交易所市场摆脱不了这个魔咒。很多人提意见那主要是因为政府审批太严的原因,管的太多的原因,审批权下方给交易所就好了。   在“新三板”这个市场上,中国证监会基本上豁免了所有的行政许可,而把审核的职能交给了市场本身。所以,申请挂牌,来申请融资,只要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这个200人是法律规定的,200人是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的一个法律上的界限,只要不超过200人,中国证监会豁免行政许可,全部由场所来进行审核核准,挂牌公司什么时候进行融资,什么价格进行融资,完全由市场,由公司来决定,政府不干预,就是这么一个市场。   由于在这个市场挂牌的企业大量是中小微企业,时间都不长,股东人数绝大多数都是200人以下,所以,实际上在这个市场的挂牌和融资证监会是没有行政许可这样一种安排。   还有并购重组,并购重组在上市公司当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排,有诸多的法规和规章的限制,当然需要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在这个市场上由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比较少,风险外溢性比较小,所以,在并购重组这个问题上没有对双方的定价做硬性的规定,双方可以自主定价,等等做了这些安排,就是在行政许可方面做了简化的安排。   二是大家也比较关心的,挂牌条件。在“新三板”这个市场没有任何的财务的门槛:不管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财务门槛是个非常重要的门槛,你这个企业没有一定的盈利,没有一定的持续盈利能力是不能上市的,不能融资的,但在这个市场没有任何财务的门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尚未盈利的企业也可以到这个市场来挂牌。   大家批评很多互联网企业到了境外,不在中国内地市场上市,大家批评说为什么不来上市,是因为你上市的要求太高,你有盈利的要求,大量的互联网企业早期都是在烧钱的,都不盈利的,你这个市场没有包容性,其实互联网企业不能在境内上市原因很多,今天也不讨论这个问题,但是这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新三板”市场是没有财务指标的,但是你需要对你财务的状况,披露两年的情况,而且需要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我们现在讲公开发行审核也好,注册制的改革也好,都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就是政府审核部门不对企业的好、坏、价值做判断,而是要求企业把你的信息充分的披露给投资者,消除直接融资里容易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新三板”是贯彻了这样一个基本的理念。同时,它还和上市公司不一样,上市公司是有一个模板,你必须披露什么,有很详细的要求,“新三板”对信息的披露除了有必须披露的要求以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所处行业的特点、区域的特点,所处发展阶段的特点自行披露信息,这种通用的信息和特质的信息相结合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更利于这些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筛选。   四是不同的交易方式。大家知道证券交易所就是一个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但在新三板市场由于挂牌的企业规模小,股份数量不是很多,股权非常集中,这种家族企业,甚至夫妻两个人的企业,员工持股的企业都不在少数,所以,他们对股权转让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远远不同于上市公司。所以,在这个市场里提供了三种交易的方式,一个就是最原始的协议交易,张三和李四谈好了,我们可以通过协议转让。   第二个叫做市商制度,目前咱们国家的交易场所里还没有用做市商这样一个制度来安排股份转让的。第三种就是对一些流动性确实很强,准备转板的公司可以设置集中竞价的制度。   这三种制度今后会并行,由企业自主挑选,“新三板”本月就要系统切换升级,今年八九月份就能够正式的提供这三种转让的方式。   我上面跟大家报告的四个方面,“新三板”这个市场根据它服务对象和定位的不同,安排了一些和主板交易所市场不同的制度安排。   三、关于新三板的几个认识误区   第三,也是最后一个方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对“新三板”几个认识的角度。   第一个方面,不宜用交易所的思维来看待“新三板”市场。刚才给大家报告了这个市场有很多特点,因为我们二十多年资本市场只有交易所,大家不管是投资者还是监管部门,包括我们在内都是这样,说着说着就说回到交易所市场里了,大家容易用交易所的观点或者交易所的指标来判断这个市场。   比如前不久有篇报道说“新三板”挂牌,一家企业首日转让发生了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暴涨了700%多,“新三板”遭遇爆炒,重演交易所弊端,有这么一篇报道,其实这是完全两个概念,因为“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在挂牌的时候和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不一样,上市公司在上市的时候它要先发行股份,然后再上市发行股份有发行价,上市成交有成交价,一般我们涨幅是说上市首日的成交价相对发行价涨了多少,我们国家很高,“三高”或者爆炒等等,咱们市场挂牌的时候绝大多数是不发行股份的,股份的转让也非常少。   所以,第一天挂牌能有转让的实属罕见的企业,转让价格比如七块,股份的面值一块衡量的话那就涨了700%,也可能100万股,你就得出一个结论这个市场是被爆炒的,和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因为它比较习惯用交易所过去的指标衡量,容易引起误解。   还有投资者关注能不能通过频繁的交易获得交易价格的价差,因为交易所市场每天那么多交易量,咱们国家两个市场交易量平均两千多亿,短进短出的非常多,大家都在博取价差,很关心这个市场是不是这样,然后说这个市场部行,太不活跃了,没有交易的机会,这种观点也是交易所市场的观点。   实际上这个市场的挂牌主体它对股权转让的需求并不是非常的强烈,两个人的公司正在蓬勃发展,充满了创业的喜悦,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的时候,我把股权转让给别人需要认真考虑的,所以,用这种方式来判断这个市场是否成功,是否不成功我觉得都不合适,还是应该有一套适应这个市场的,判断这个市场的一到指标角度来加以评判。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也不宜仅用这个市场的挂牌公司是否转板上市了或者一次融资了多少来判断这个挂牌企业是否成功。我相信这个市场挂牌企业的数量会非常多,不到半年已经740家了,今年铁定超过1000家,会很快的速度超过两个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量,但它规模是非常小的。   相信大量在这个地方挂牌的企业,今后都不会转为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有很高的门槛,有很高的成本,要得到投资者认可,这里面的很多公司可能会发生我们在主板市场看不见的大进大出,比如在交易所市场退市是个很困难的问题,在这个地方退市可能就比较简单,因为它风险外溢性是很小的,很多企业可能在挂牌过程中就被收购兼并掉了,很多已经被装到上市公司里,实现了间接上市,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千军万马都要走上市公司这条路,也是不现实的。   再有这个企业处于这种发展阶段,它对于稀释它的股权是很慎重的,不会像上市公司那样大量的发行股份稀释股权,因为主要股权是自己的,所以,每次融资几千万就是非常大的数额。   很多人说三板也可能圈钱分流主板的资金等等,这些都是不正确的看法,不能用这种看法来判断这些挂牌公司它到底成功与否,实际上这些挂牌公司通过股份公司改制,健全公司治理,披露信息来提高本身的透明度和公司的信用来吸引这些PE。   一些专业的投资者,甚至一些我们的银行,银行一般不愿意把钱随便贷给中小微企业,但是对于挂牌公司,由于这些公司有一定的外在监管的约束,我们几大行都跟“新三板”签订了合作协议,就是给你一定的授信额度,是可以给这些公司进行贷款的。所以,在这个平台上还实现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合这样一个非常好的效果。   第三个方面,要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加以区分。刚才给大家报告的这个市场是一个全国性的市场,是一个可以公开转让的市场。所以,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搞企业的人认为这个很重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它的公众性就比较强了,风险的外溢性就比较强了,作为监管部门要纳入比较严格的监管。   区域性的股权市场在法律上是非公开的市场,国务院专门有文件做了几条政策的限定,就是你不能搞集中竞价的交易,你不能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份,你不能转让以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你的买卖,当天买不能当天卖,必须5天以后,著名的“T+5”,有一系列的安排,另外你挂牌的企业应该是区域性的,而不是无全国性的,等等。   所以,“新三板”是一个公开性的全国性的市场。在区域性市场挂牌的企业如果希望进一步发展壮大,进一步引入全国性的投资者,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和知名度,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来进行挂牌,这个道路是通的,也有人叫转板,也可以是通的。   第四个方面,对这个市场的监管也有一些误解,大家认为因为你放松了前端的管制,认为这个市场是没有监管的,会不会劣币驱逐良币,会不会骗子横行,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对这个市场我们采用了一个前端放松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的方式方法,不管从媒体,从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以至于触犯法律我们的刑事追究这个市场都是健全的,今后中国证监会还会在《证券法》修改的时候,能够将和这个市场相对应的法律的罚则写的更清晰,进一步加强对这个市场的监管,特别是欺诈挂牌的情况。   最后是这个市场挂牌公司的低标准和投资者的高门槛这样一个矛盾很多人提出质疑,说这个市场的门槛太低了,什么人都可以进来,是不是把这个市场挂牌的主体搞的比较乱,是不是应该提高门槛,对于投资者来说,你把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提到500万,基本上只有极少数的人可以参与,市场参与者比较少,交易不活跃,是不是应该让散户进来。这都是不同的看法。我们的想法正是因为我们有比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安排,所以,才把挂牌的门槛放得比较低,让市场来筛选,而不是通过设置门槛来筛选。   以上就是给大家简要的汇报了一下“新三板”在多层次股权市场当中一个上接交易所市场,下接区域性股权市场这样一个承上启下的市场平台我们的一些基本看法,中国证监会有意在这个市场平台上做一些交易所市场现在还不太适合做的一些监管方面的探索,比如注册制的一些探索,在这个市场上因为有一些条件,我们去做一些尝试,我们会和市场的各个方面保持密切的互动,倾听大家的声音,也希望大家除了关注交易所市场之外,也关注这样一个市场,努力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包容性强,富有特色的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平台。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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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申报容易发行难 IPO道路遭遇大塞车
大智慧数据 2014-4-3 10:47
申报容易发行难 IPO道路遭遇大塞车
近日,证监会 建议, 拟 申报企业 合理 把握申报时间,并 鼓励 上新三板 或 海外 发行 上市, 排队企业进入存量消化期。 “申报虽易,发行不易。”小文今日就用数据为你来揭示一下这些“愁大苦深”的排队企业分布状况。 据大智慧数据统计,当前IPO排队企业共68 2 家,其中27家过会,6 55 家在审;另有7 39 家企业拟上市备案。 IPO排队企业组 过会企业“最煎熬” 已过会企业在等待中最受煎熬,但同时也最受瞩目。当前,27家过会企业或将率先获得发行批文,预计发行总额93.53亿元;其中,光大、平安证券分握5家过会企业,预计发行总额分别达18.7 4 、12.87亿元,可谓财大气粗。 过会企业券商亮点 在审企业“很受伤” 所谓“夜长梦多”,在本轮漫长的过程中,众多在审企业承受着不确定性变化增加的可能,也很受伤。当前,6 55 家在审企业中,沪市主板16 7 家,中小板27 3 家,创业板21 5 家。其中,290家进入初审,321家落实反馈意见,37家已预披露,5家中止审查,2家暂缓表决。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累计313家企业申请终止审查,退出IPO。 在审 企业 排队 分布 在审 企业 持有量三甲 券商 辅导备案试水,扩容迅猛 目前,辅导备案正纳入IPO信息公示范畴。北京、广东、深圳将是企业申报的重点区域,备案企业分别为13 5 ,10 3 ,102个。京、津、粤、深、苏成为备案第一阵营;甬、闽、浙、新、吉位居 第二阵营 ;豫、冀、鲁、辽、渝位居第三阵营。辅导 券商方面, 广发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名列前茅,累计辅导企业分别为54家、46家、41家。 辅导备案量三甲券商 辅导备案券商TOP10 拟上市企业备案地域分布 欢迎各类金融机构、财经媒体、ZF部门、高校等专业人士试用! 大智慧金融终端试用下载链接 http://112new.gw.com.cn/userreg/servlet/init2 大智慧金融终端简介 http://help.gw.com.cn/112/helppage/public/index.php?_url=/index/onepost_id=1884tree_path=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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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监管流程的思考
Nathenial 2013-6-14 15:12
证监会各业务监管部门经过长期实践探索,不断调整完善,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成熟、高效的监管模式,为保障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高速发展,各业务相关性越来越高,原有的监管体系在不断变化的监管形势面前逐渐显露出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现有的监管模式主要按业务分类,侧重功能监管,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进行了大量监管工作,有效的防范了重大系统性风险,但是各部门监管工作缺少整体规划,总体监管意识不足;二是各业务监管工作之间缺少协调,涉及到交叉监管区域缺少制度性安排,存在较多监管空白;三是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协会、专员办等单位之间的监管工作存在重叠和协调不畅的情况,部分监管工作定位不清,权责不明,影响了监管效率;四是各辖区监管政策、处罚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在监管套利情况,影响了我会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减政放权工作思路的部署,优化证监会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监管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开展工作:一是厘清监管边界,坚持市场为主监管为辅的原则,对于可管可不管的事项尽量交由市场解决,减少事前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流程,梳理各监管业务的空白区域,防止出现监管死角;三是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对于涉及业务交叉的区域,应定期梳理监管协作的方法,并将相对稳定成熟做法制度化;四是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专员办、协会等各部门应发挥各自优势,统筹考虑,协同监管,减少重复监管,解放更多的监管资源;五是证监会应与系统外单位如国资委、银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地方政府等定期交流监管情况,加强外部沟通协作,为各辖区监管机构开展一线工作创造积极主动的环境。 总之,资本市场监管是一项常做常新、永无止境的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监管模式。各部门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加强沟通,强化协作,根据监管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调整、改进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监管工作才能取得理想的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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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2-27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