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标签: 腐败经管大学堂:名校名师名课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腐败与改革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证据与政策》 attachment 制度经济学 yuzi_8888 2013-4-21 24 8474 saplow 2022-9-27 16:28:23
中国检察年鉴1990-2008----2008年 attachment 数据交流中心 taoqq 2012-7-30 83 26784 920712111 2019-12-26 13:20:56
中国31省1994-2011年每万人公务员腐败立案数量统计表(面板数据) attachment 数据交流中心 yuzi_8888 2013-4-6 51 19345 眷恋1990 2019-5-6 17:21:48
[转帖]经济学界最严重的学术腐败:四川大学龚玉池 学术道德监督 lishishijian 2006-6-22 58 23854 liabinge 2017-1-9 17:42:51
悬赏 求 中国金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 [悬赏 100 个论坛币] 悬赏大厅 瞻前顾后 2013-4-24 1 1098 lkyjj 2013-7-24 04:37:44
控制腐败 attachment 人力资源管理 xcheng99 2013-4-12 2 2094 luojscd 2013-4-12 19:27:19
张曙光:腐败产生的经济学原因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hynhn666 2009-6-12 2 3339 欣欣然WH 2013-4-11 14:27:29
[转帖]从制度差异看深圳市长与韩国总统腐败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liujiale 2009-6-11 36 8906 欣欣然WH 2013-4-11 14:11:13
学术腐败行为正在迈向产业化 attachment 学术道德监督 果冻 2013-4-1 24 3026 bxmzone 2013-4-2 09:20:48
小议张维迎教授之“腐败有利于经济增长”论 宏观经济学 li1989rui2006 2008-6-15 39 9346 whe58 2013-3-18 10:09:36
方舟子访谈实录: 引起大家对学术腐败的关注 学术道德监督 Edward 2005-11-4 6 3982 whe58 2013-3-18 10:06:06
教育腐败的根源在教育部门建议对教委进行收费调查 公共经济学 gxp 2005-9-30 6 2880 lyngqng 2012-6-27 22:35:20
所罗门兄弟公司的腐败————华尔街著名投行揭密之作!!不得不看哦 attachment 金融学(理论版) lvjia81 2006-7-7 4 2897 babytree 2011-10-23 03:46:38
住房最大腐败在于制度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hynhn666 2009-5-20 0 983 hynhn666 2009-5-20 08:38:00
[转帖]学术腐败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其实已经不是一个个人学术道德的问题了! 制度经济学 xiaoma6797 2009-4-20 4 2419 bjy1285582 2009-4-22 10:00:00
专家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内幕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volkman 2007-2-22 1 2232 hbtzy91 2007-2-23 10:19:00
腐败的治理严政“株连九族”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hyzhang 2006-10-13 15 3318 hyzhang 2006-11-1 09:08:00

相关日志

分享 腐败的滋长从何而来
黄少清 2013-2-23 07:40
纵观人类历史,横看世界各国,无论经济发达还是落后,腐败的盛衰滋灭,追根究源,都是制度决定的。好的制度扑灭和扼制腐败,坏的制度摧生激发腐败。世界上最腐败的制度,莫过于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它比邪教更腐败,因为它超越了邪教,危害极深远广泛,它是生产祸官制造腐败的机器。官僚机制下,对错不以公理道义为衡量标准,只以官僚的特权意志为标准。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特权无处不在,特权就是腐败的直接产物。只要是官僚制度内的人都拥有专权,专权就是特权,都有条件腐败。你是我的下级,你就监督不了我,只有我可以管理你,修理你。弱势者永远是弱者,你连唯一的争取公平正义的法律权利都被制度剥夺,你被腐败了,被腐败损害了,被特权修理了,你也没有资格直接拿起法律武器问责特权腐败行为,你没有实体监督问责权,你只有虚无的间接无效的举报权,你作为主体受害人,没有追责的主体权利。在腐败与被腐败的法律地位上你是不平等的,是没有地位的,从法律上你没有监督问责公权与公职行为的权利,这是弱者唯一的争取公平公正的有效武器,你被剥夺了。官僚机制特权内部的不公腐败犯罪,最终都要在特权的机制下由特权意志解决,而不是在特权以外的公正法律之下解决。人民没有真正可操作监督法律的权利,不能对官场腐败说不,不能对官员腐败行为说不,不能对司法腐败说不,人民没有反腐败反贪官反垄断反不公的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权利。公正的法律,就是只要谁违法了,即使他身份是高官,问责诉讼的是平头百姓,审判的是最基层的法庭,其判决程序和结果也是不受任何势力所左右,依法审判的。不存在法庭不够级别拘审不了的大官,不存在普通百姓问责不了的腐败,依法就是最大的力量和武器,任何人依法所作出的行为就是最大权威的行为,受到法律保障,不论对象不计身份,只有依法惩治违法。只要发生具体的违法行为,人人可以进行依法追究。这才是公平正义的法治。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世袭堡垒牢不可破,从血缘世袭转向既得利益阶级世袭,社会底层弱者向上努力日益艰难,社会严重分化,公平严重扭曲,机会和财富被既得利益阶级严重垄断,法治成为维护既得利益阶级意志的暴力工具,而缺乏可实现公正的内容,如弱势者直接运用法律对强势者和权力进行监督制衡,被彻底拒绝,法律从而变成权势阶级看家护院的私器,在权势那里,一件事情的判决结果,既可以玩弄成是也可以玩弄为非,既可以摆布成严重也可以摆布为轻微,法律操纵在权力手中,最终由权力说了算,法律变成糊弄世人的花架子,即使发生枉法,法庭的判决结果和法官行为最终决定于官僚机制内的自纠,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公纠,只要自纠维持枉法的结果,枉法就成为不可推翻,公正无从体现,暴力随处可见。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一切官方组织都是官僚阶级形式,官僚阶级的意志,官僚阶级的行为,官僚阶级的腐败,官僚阶级的残暴,无论是官僚阶级还是官僚官员,人民不能问责,任何一名公民百姓都没有权利监督问责,官僚阶级为了讹诈人民,可以讲出天底下最动听的话欺骗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公仆为人民服务,先苦后乐;人民的利益至上诸如此类等等。而在实际的物质财富体现上,所谓的“人民”其实是官僚阶级,一切的利益财富都被他们占有剥夺了,而真正的人民,普通百姓却是得到最少,甚至有时连最少的都要被强征强拆强谋中掠夺了。什么好话都让官僚阶级说完,什么坏事都让官僚阶级做绝,百姓既没有财富的平等权利,也没有公平说话的权利。从制度上加剧和固化二极分化的结构格局,实际上是在不断加大和加速阶级差距而不是压缩差距,如公务员阶级是社会上福利待遇和薪酬最高的特权阶级,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其优越性都卓越于其它行业,在公务员内部,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也泾渭分明天渊之别,有特权有灰色收入的为官一任就敛聚巨大财富。然后是优势垄断阶级如央企人员的收入,垄断行业的收入,他们是仅次于特权阶级的上层阶级。再到中等阶级,他们是没有任何特权优势的纯市场经济竞争的行业与私营小业主,以及社会中沾不上机制楼台的而又在市场经济中幸运地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进入食利时代的群体,加上在机制外市场经济体凭自身知识技能获取相对较高收入的白领,他们是这个社会的中等阶级。最后是贱民阶级,他们是最基层最没保障的最大群体,他们是处于最低工资线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和从事不稳定工作的人员,以及没有工作的待业失业毫无保障的广大城乡自由人员,他们是社会的最低层,一辈子的收入也赶不上公务员一年的收入,他们是这个社会 70% 以上的群体,讨生活的苦熬于最底层的贱民阶级,任何一项民生都是压在他们身上的大山,都会把人压跨,上不起学,医不起病,买不起房,养不起老,择业无门,出头无路。这就是阶级分化固化的现行中国制度。当今世界最腐败最制造不公的制度在中国,已将全中国的人固化分了上、中、下、差等人,官僚体制内的人是上等人,是财富最易获得,待遇最优的特权阶级;资源垄断行业,政策保护行业的人是中等人,收入不菲有保障,是社会中的垄断阶级;在市场中靠手段竞争生存,要象万金油一样擦到哪都凉凉滑滑的,在官僚夹缝中游刃生存的私营,民营经济经营成功者和用知识技能换取薪酬的人,财富的得来和失去都极具不稳定性,经营成功或有工作就有收入,经营不成功或失去工作就没收入,他们是下等人,他们是困难阶级;广大的普通民众,一般性行业从业人员,工作不稳定人员,农村劳动人员,失业,待业,无业人员,不享受退休保障的老人,占社会人口 70% 以上的,是差等人,他们是贱民阶级,他们被制度彻底地分化固化成下等人,一个人一辈子卖力去争取的财富,不及机制内特等人一年的收入。真正的压缩阶级分化制度,是当收入分配机制实现清洁工人的收入与市长的收入标准是同等的,不管什么工种与工作 , 只要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工作,都是同待遇同酬的,这才是健康的社会,公平的社会,合理的社会,体面的社会,人人都有同样尊严的社会;当权力不能谋取任何私利,公权谋取私利的空间被彻底杜绝和监督问责起来,才是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当然,工作职责内还得考核,干好干坏的绩效收入不一样,干得满分的拿足工资 , 干到 50 分的拿五成工资;而无职业的,统一享受同等的保障,要以安排社会服务工时来换取保障的享受,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的秩序和良好风尚;退休的,一律平等并轨退休制度。只能在工作年限上有所体现退休金差别,而不能在职业不同上制造退休金差别,人为制造不公。不享受退休保障但达到退休年龄的,都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这些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民生。 封建官僚特权机制官场塑造出来的人都是虚伪黑心无耻之徒,只有变成这样的衣冠禽兽败类才能混得下去,因为官僚体制的官场说的话都是全世界最好听最美丽最伟大的话,而做成事情靠的却是见不得人的潜规则黑手段,犹其是获得个人的利益更是靠私底下的肮脏交易,靠出卖良知和朋友,靠贿赂和投靠权势,靠虚伪谄媚投其所好,靠黑心黑肺黑手腕。因为没有有效监督,没有公正监督,没有弱势者监督制衡强势权力的法律,腐败是必然的规则。这些劣行都不是人的本性,而是官僚机制的特性,是从服从于官僚特性到转变成人的个性的产物。现行制度之下 , 反贪人员利用反贪权力去大肆贪污,去与腐败同流合污就是特色,谁来监督反贪人员了?还不是由最有条件腐败的人去领导他们,最有特权腐败的人去监管反腐败的人,结果就是共同腐败。唯有让无条件无权腐败的人 , 以法律武器去监督问责腐败,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问责追究腐败 , 视腐败行为为对自身合法利益的直接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进行问责,才是根治腐败的根本。赋予公民监督问责腐败的法律权利 , 是反腐败的唯一正确有效工具。 无论什么制度,都是可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但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是要在这个机制之上建立弱势者可以运用法律监督问责强势者的法律制度,一部每一名弱势者都可以具体操作的监督问责公权公职公务行为的法律,赋予公民视腐败为侵害自身合法利益进行诉讼问责的法律。 二 0 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个人分类: 个人日志|9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什么是假反腐,伪倡廉,实黑暗真无耻
黄少清 2013-2-7 08:06
最大的腐败,就是反别人的腐败,自己在腐败;最大的无耻,就是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个人主义;最大的强暴,就是对别人有种种形式的监管,对自己却不接受他人监督;最大的罪恶,就是有律例惩治别人的过错,没有律法追究自己的罪过;最大的虚伪,就是要求别人做好人,自己却好人坏人都做全了;最大的祸殃,就是有法管别人,自己无法无天;最大的恬不知耻,就是要求别人与要求自己不一样,同一种日常行为,对别人是有罪,对自己则无罪,别人不能做,自己可以做;最赤裸的吃人社会体现,就是权大压倒天理,无权有理不能伸。拒绝民众监督,当官的有权力在手,为民的无法律可用,不能形成以法律对权力的制衡,公民没有视腐败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监督问责法律申诉权利,缺乏强大纠错机制的官僚体制,就是生产贪官制造腐败的机器。公民没有监督问责公职行为的法律诉讼权利的,就是假反腐,伪倡廉,实黑暗真无耻的官僚主义体制,是在明里反贪官反腐败在暗里却是培育贪官摧生腐败的温床。在没有最切实的公众监督问责的体制里,大小官僚都会变成满嘴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的伪君子,表面道貌岸然暗地鼠窃狗偷之徒。官僚体制就是最易令人性变成狗性的变性手术室,只要在里面感染一下,熏陶一下,人就轻易变性了,变成人模狗样的虚伪之徒了。最无耻的男盗女娼,最罪恶的危害,不是在社会上,而是在官僚体制里。没有民众监督问责法律纠错机制的民主法治是华而不实的,是易被权力操纵的。民众监督法治是反腐败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唯一有效路径。 二 0 一三年二月六日
个人分类: 个人日志|8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什么是民主法治的公平正义机制
黄少清 2013-1-30 19:21
官僚体制下小到有职无权的办事员,大到任何级别的官员,当面对他职权之下的受众时,他都完全可以看在求他办事的人贿赂了多少好处而作出互动,当你是个一没有好处二无关系的人时,他能够以各种理由拒绝你,推诿你,拖延你,刁难你,你只有服服帖帖认命的份,而无可奈何,他就是大爷,你就是孙子。无论什么公职岗位只要是你找他办事的,他就可以卡你,他是大爷你是孙子,你没有权力奈何得了,法律没有给你这个权力,这就是现代封建主义官僚体制的特权专权腐败,体制赋予他腐败的权利,赋予他激发邪恶本性的条件。在公众监督问责的法治环境里,公权行使的一切细节流程都得按程序按规程办,不存在让公职人员可以大到扭曲办事结果的弹性空间和时间,一件事送到他手上,该怎么办,能不能办,马上就可操作,不用等,不用拖,不用研究。你要是有监督问责他的法律权力,他才是真替你服务的公仆,你就真是主人了,他要是不服务好,滥权渎职了,失职了,不作为了,不负责了,你有权毫不留情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司法问责,他也就干到头了,甚至可以把他送入大牢,法律要是赋予你这个监督问责的权力,他就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可是法律没给你这个权利,要是法律赋予你监督问责腐败,腐败还能存在生长吗?没有,法律不给公民这个权力,所以任何公职人员,他只要上司满意,把上司伺候好,上司舒服了,满足了,他就什么也不怕了,春风得意鸿运当头了。这就是官僚体制的腐败,是官僚体制专欺压平头百姓的邪恶之处。作为下层的民众,你一无权力二无关系,法律能赋予你最基本的公平机会和权利,就是让你可以监督问责你所面对的公职和权力,只要他们不依法,不作为,不负责,滥权赎职枉法,法律赋予你有权视为是公职人员对你合法权益的侵害,你有权对他发起司法问责,这是唯一的纠错机制和公平的体现,但法律现在没有赋予任何一名公民这个权力,所以,官僚体制是维持官员特权腐败的机器,为公职人员腐败大开方便之门。我们必需反官僚体制,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就是为了争取公平正义。 自下而上的公众民主监督公权力的行使,监督问责公职人员的一切行为,建立法律,赋予每一名公民监督问责的法律权利,就是民主法治,就是公平机制,就是消除腐败惩治邪恶风气的根本制度。 二 O 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个人分类: 个人日志|6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寇北辰:反腐倡廉有利于建立经济新秩序
寇北辰 2012-12-6 16:13
最近国家最高领导人及常委把反腐倡廉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个个腐败分子随之被揪出,没有揪出的腐败分子如惊弓之鸟,惶恐不安,真是大快人心。这场反腐行动激发了群众积极性和反腐激情,形成了空前的全民上下同心的反腐斗争形势。反腐斗争不仅具有时代性,而且对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新秩序和社会公平性具有深远而伟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分子随之而入,越来越猖狂,不但对我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危害。由于部分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贪污受贿、大吃大喝、生活糜烂、作风腐败等行径极大败坏了领导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只要有腐败的地方,社会的不公平就越突出。社会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假公济私、官商勾结、抢占资源、分配不公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很多社会问题均有体现不公平性,如:有钱人能分上经济适用房、有权人多拿国家抚贫资金、多吃多占等现象。这些现象对于社会发展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极大地伤害人民群众,对党群关系形成极坏的影响。 反腐倡廉斗争要获得巨大成功就要持续彻底地进行。不但要把腐败分子纠出来,还要深查、细究、严办,彻底地打击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把腐败链子粉碎,才能杜绝腐败根源。 因此,党中央把反腐倡廉作为头等大事是非常英明的抉择。反腐倡廉不但可以纯洁党性,确保党的纯洁性,更重要的是能够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经济新秩序。贪官腐败分子少了,权利公平使用了,社会经济秩序就自然得到新的升华了,国家经济也良性发展了。
个人分类: 国家管理|26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中国式腐败的表与里
热度 1 紫色木棉花 2012-12-5 21:50
树必自腐而后虫蛀之。 “空谈误国”最近很热,尤其涉及人心向背的“腐败”问题之际。中共新一任总书记习近平多次表态“腐败涉及亡党亡国”,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而有救火队长之称的王岐山主管中纪委,甚至重现问计专家的新闻桥段。凡此种种,使得国人对于习李时代的“反腐”再掀热情:这次,来真的了? 那么,中国腐败究竟有多严重?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的数据,如果清廉以10分为满分,在2011年“清廉指数”(CorruptionPerceptionsIndex,CPI)排名中,中国得分3.6,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75位,对比之下,香港为8.4,台湾为6.1,澳门5.1,印度排名95。 透明国际的数据历史虽谈不上多久远,但不仅为学界接纳,近些年也出现在中国官方宣传文本之中;虽然其统计方式虽然不乏值得商榷之处,但中立性却不容置疑。对于中国,更为公允的评价应该是纵向比较。中国90年代曾经在41个国家排名中一度排名40,最近十年的低谷在2005年,分值为3.2,在158国家中排名78。 由此可见,比起过去,中国的清廉指数虽有起伏,但仍有不少进步,为何目前腐败愈发人人喊打?正如学者资中筠先生近期所言引发诸多反响,“现在我们国家最要命的是全社会腐败……最可怕的是从小学生接受腐败教育:妈妈给老师送个礼,要不然对我不好。” 数据是冰冷的,身边的故事则显得生动得多。伴随着“裸官”到“裸商”的过渡,近几年来腐败几乎成为最能够激起公众集体情绪的词汇之一,甚至当年提出腐败某种情况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学者张维迎,也对于近年腐败的加剧错愕不已,声称腐败已经蔓延到到语言领域。 当我们谈论腐败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各家对腐败定义不知凡几,透明国际的广为人知的定义是“非法使用公权力以获取私利”,美国兰德研究生院院长RobertKlitgaard甚至给出一个著名公式:“腐败=垄断-责任+自由裁量权”。 综合而言,笔者认为,腐败更准确的定义是掌握权力的个人基于其自由裁量权而收取租金。在真实世界中,政府权力就是一笔巨大资源,其中大部分租被政府收集,小部分被权力系统中的个人收集。 也正因此,腐败问题有“表与里”两个层面:表面的问题是,在为政府收租的过程中,个人自由裁量权过大,将其中部分租金收入私人囊中;更深一层的问题在于,政府权力过大,收取的租过大,且未经完备授权,滋生了诸多寻租空间,也使得贪腐层出不穷——更进一步,即使完全清廉的官员组成的政府,但仍旧可以收取过大的租。 也正因此,民众对腐败的义愤,不仅在于腐败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更在于腐败引发的不公加剧,也间接拷问政府收租是否公正、合理——换而言之,腐败不仅是经济上的剥削,更是权力分配的歧视。 现代政府,往往有作为民众守夜人的职责,收取合理租金有其必要性。与之对英应,政府收租之后应该为民众提供所匹配的公共产品,而腐败减少了民众理应获得的服务;更加严重的是,官员收租之后,往往允许其收买者超出规则许可范围地行动,间接置其余于不公平境地,如此是双重的不公正与剥夺。 也正因此,腐败并不是仅仅一群体制内官员自肥的封闭小圈子,其影响足以外溢到整个社会,诚信缺失以及潜规则盛行不过其中一端。城池破碎,还可修葺一新,但是人心颓败,恐怕难以重拾底线,腐败盛行之下,社会溃败的隐忧甚至超过社会动荡。 在中国当下语境中,距离权力的距离,几乎定义了一个人成功的几率,腐败因此成为不公正获利的扈从。民众对腐败的憎恶,也掺杂着对不公正的收入不平等的义愤;当收入分配不均已经是社会稳定最大隐忧,如果这一不公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制度性腐败,则是超级炸弹。 腐败的负外部性可见一斑,可见人人都恨腐败,既然如此,为何不去根除腐败,甚至出现民间所谓“越反越腐”的咄咄怪现象? 已故的美国学者奥尔森晚年曾经倾心于对权力及经济繁荣关系的研究,他认为经济成功要有两个必要条件:首先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其次则是没有掠夺行为。 对照来看,腐败无疑是对于这两个条件的侵蚀,且如果繁荣的真理如此显而易见,为何没有所有国家都跟随?奥尔森指出,提供法律与秩序的成本,一般情况应该远远低于国民收入以及税收,财产等不平等甚至往往有助于维持秩序;但是在经济政策不善以及制度不良的国家,则存在另一番情况。 在这类国家,政府的规定价格往往在市场出清价格之下(之上也成立),那么区间就有大量的寻租空间,买卖双方都会因规避法律而有所收获,私人领域的所有激励也倾向于破坏法律,这也是不少学者抱怨的“全民腐败”症结——如果存在大量的价格扭曲行为,必然有各种形式的权力黑市存在,行贿与受贿也变得司空见惯。 奥尔森强调,第三世界的政府倾向于试图推行违反市场规律的政策,甚至违反市场规律往往成为国家的行为规范;他认为这是腐败在苏联式国家不仅成为问题,甚至苏联解体之后也成为重要问题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对于权力的监督从来不是简单的问题,腐败更被列为是世界性难题。政府权力是抽象的,必然依赖具体的个人来实施,也正因此,官员天然具备自由裁量权;问题在于,如何约束这样的自由裁量权? 一方面,如果这种自由裁量权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来约束,不少组织行为学的文献证明,其有效性薄弱不堪,而且科层制下官员的晋升可能倾向于会超过他们的能力范围;另一方面,不少经济学研究也证明,至少对于底层官员而言,至下而上的监督也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有效率——比如,这就是民主而腐败的印度难以回避的现实困境。 也正因此,反腐败而言,单向度的监督远远不够,必须“自上而下”系统中添加来自下层的与来自横向的约束,才有可能补足对权力的约束。下层约束的最好方式是官员以其政绩被问责,例如竞选;横向约束而言,其方式则包括新闻、出版、言论自由等带来的力量。 回头对照,中国式腐败为何难解?症结在于,政府过分强大,不仅掌握了过分巨大的社会资源,收取了过多的租,而且民间社会长期被挤压,没有公民社会的基础,这使得下层约束与横向约束的可能性与渠道遭遇隔绝。 从微观行为分析,腐败以及反腐,其实都是一种理性人的理性选择。从经济学而言,成本收益永远是第一考量,也正因此,不仅应该通过限制行政权力降低官员腐败的收益,也应该通过司法公正等方式降低举报人的成本,应该让公民有远离跨省以及劳教等恐惧的自由,如此,不仅腐败有望得解,经济繁荣亦可期待。
18 次阅读|1 个评论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