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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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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计学院¥ 2018-2-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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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 \/\/\/\/\/\/\/\/\/\/\/\/\/\/\/\/\/\/\/\/\/\/\/\/\/\/\/\/\/\/\/\/\/\/\/\/\/\/\/\/\/ 本期主要介绍会计准则学习计划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一)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与发展 会计改革与发展 \/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重点与变化 \/ 国际会计准则修订的最新动向 \/ (二)新修订会计准则项目解读与实务操作 \/ 收入确认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 政府补助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 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 套期会计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 租赁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 (三)增值税会计核算暨稽查风险应对策略 \/ 金税三期带来的涉税风险 \/ 稽查的过程与应对 \/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 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 销售额确定对纳税人身份的影响 \/ 营改增税率、征收率如何设定 \/ 其他难点问题 \/ (四)新准则执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 1. 长期股权投资的难点问题解析与案例分析 \/ No.2 长期股权投资 \/ No.20 企业合并 \/ 合并财务报表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主要变化概述 \/ 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投资日以后的后续计量 \/ 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 \/ 2. 资产减值的难点问题解析与案例分析 \/ No.8 资产减值 \/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特点 \/ 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3. 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难点问题解析与案例分析 \/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案例分析 \/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案例分析 \/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案例分析 \/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案例分析 \/ 企业合并披露 \/ (五)结构化研讨: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困惑及解决对策 可通过联系方式获取报名表和正式文件。 一年之计在于春,全年计划尽在伟大帝都哦: 期数,报到日期,上课日期,结束日期,地点。 总第 7 期; 3 月 19 日全天; 3 月 20 日 \/23 日; 3 月 23 日 12 点;北京; 总第 8 期; 5 月 15 日全天; 5 月 16 日 \/19 日; 5 月 19 日 12 点;北京; 总第 9 期; 7 月 16 日全天; 7 月 17 日 \/20 日; 7 月 20 日 12 点;北京; 总第 10 期; 9 月 17 日全天; 9 月 18 日 \/21 日; 9 月 21 日 12 点;北京; 总第 11 期; 11 月 12 日全天; 11 月 13 日 \/16 日; 11 月 16 日 12 点;北京; 完成全部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屡屡被打爆的诺基亚小直板: 156\/5242\/6725 (李 明 吉 老师) kiu : 2531848726 薇信: b18301282664 低调的会计准则专用小邮筒: accountant_cfo3@126.com 更多学习计划请参考国家会计学院课程列表:(也可按照联系方式咨询获取) 全年计划: PPP 实操, IPO ,新三板,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资金管理,财务共享,新收入准则,内控流程,并购重组,审计准则与实务 …… 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52bbb4930102wzy1.html \/\/\/\/\/\/\/\/\/\/\/\/\/\/\/\/\/\/\/\/\/\/\/\/\/\/\/\/\/\/\/\/\/\/\/\/ \/\/\/\/\/\/\/\/\/\/\/\/\/\/\/\/\/\/\/\/\/\/\/\/\/\/\/\/\/\/\/\/\/\/\/\/ 第十六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期的企业,其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方式。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和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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