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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2014-1-18 18:08
驳奇文“为什么童工是个好东西?”   摘要:教育的价值举世皆知,哪里还需要家长以孩子做童工为代价去再次发现这一常识?“理性的选择”并非一定是正确的选择,也不一定是当事人自愿的选择。我们不能因为担心ZF去管不该管的事情,就赞同ZF不去管它该管的事情。信仰能克服常识和良知的约束,导致巨大的灾难。马克思经济学捍卫者的种种狡辩伎俩,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爱好者同样也在用。因此,不论信仰左右什么理论,一旦把信仰凌驾于理性之上,其后果都是一样的。中国社会已经高度多元化,但理性却严重不足,各方都应该注意秉持中庸理念,不走极端。   -----------------------------------------   近日网上出现一篇奇文:“为什么童工是个好东西?”,作者枫林仙为了向读者输入先入之见,在文章一开始就引用了一篇唐诗《囝》,作者说“这首诗描写的是唐时福建贫困地区父母将儿子卖与官方,阉割之后充作奴隶,别离生亲的惨状。那时并不存在童工现象,是否人民的生活就更美好呢?答案显而易见。”   显然,作者试图用童奴的悲惨境遇和童工相比,使读者以为能够做童工还算是幸福的,进而在作者后面的用晦涩拗口的理论语言包装起来的错误观点面前去抵抗力。作者这种煽情手法,实际上却是在偷换概念。   唐朝是什么时候?那是封建社会,根本没有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更没有ZF通过转移支付减少贫富差距的理念。现在的中国是什么情况?经过百余年的现代化进程,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早已在中国成为常识;经过近三十年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国ZF已经有了丰厚的财力,ZF不仅有能力而且理应救济贫困儿童,把他们从肮脏危险的劳动现场解放出来。拿现在的童工和唐朝的童奴相比,本身就是非常荒谬的。   作者写道:“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外出打工的童工和他们的家庭一道,开始了市场学习过程。这个过程随着童工们在市场上摸爬滚打而不断加深。到这时,童工及其家庭可能才会认识到进行人力资源投资,也就是让儿童接受教育,与未来的收入之间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换言之,未来劳动收入对即期教育投入有着很大弹性。这意味着,通过学习,童工及其家庭认识到了存在比直接打工多得多的可替代选项。也就是说,最初的打工方式的机会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其即期收入。但要获得更高的收入势必就要进行学习,预先支付学习成本。这到一步,童工及其家庭才会开始意识到教育(人力资源投资)的重要性,或者说教育与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者试图论证:只有让儿童去做了童工,孩子本人及其父母才会认识到接受教育的重要性,才不会被孩子做童工的眼前利益所迷惑,才会愿意先苦后甜,投资接受教育,然后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提高孩子的人生总收益。   这段话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只要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完全站不住脚。作者完全忽视了历史和社会的存在,把童工家庭想象成在时间纵向和空间横向上完全孤立的小单元,一切知识都必须自己从头摸索起来。实际上人生活在历史和社会中,可以通过汲取前人和旁人的知识,免去自己重复探索的过程。中国古人早就把接受教育的价值用通俗形象的语言总结出来了:“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哪里还需要以儿童做童工为代价去再次发现或验证这一常识?我们通过其他人的悲惨教训知道雷电会劈死人,难道每个人都只有亲自去被雷电劈一次,才能知道雷电的厉害?   作者写道:“至此,童工及其家庭就会转向一个较为漫长的劳动力迂回生产过程。他们将把打工积累起来的资源和财富投入到教育之中。所谓教育其实亦无非是劳动力迂回生产的一个必要环节。理性核算和经济激励会促使这些当事人不得不这么做,因为他们的收入边际已经大大提高了,高到童工的收入已经低于接受教育后再开始工作所获得的边际收入水平。也就是说,随着核算机制的健全,当事人自身将日益趋于排斥童工。”   作者在这里忘记了:时间不等人,当童工及其父母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之后,通过孩子做童工积累了接受教育所需的资金之后,孩子已经长大,早于错过了接受教育的最佳时间。实际上现在的世上没有人不知道儿童接受教育的重要性,贫困家庭不是因为不知道教育的重要性而不让孩子读书,而是因为贫困没有能力送子女去读书而已。   作者写道:“许多发达国家的送报工作现在仍然由儿童在担任。人们看到脚步匆匆的报童时,为什么就不产生反感呢?”   作者仍然在偷换概念。这些报童只是在接受教育的业余时间从事这种工作,劳动强度也没有超过儿童所能够承受的程度。对于他们自己来说,在赚取零花钱的同时,也是一种锻炼。这和孩子在家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一些支持童工现象的人还把童工和童星相提并论,以此误导人们以为童工并不悲惨。这也是在偷换概念。当然,童星虽然有别于童工,但对其也应该严格保护。儿童体操运动员、杂技演员和舞蹈演员等的训练强度早已超过了儿童能够承受的程度,训练中对身体的扭曲和重压严重损害儿童的健康,各种危险的动作使失误的儿童受伤,甚至终身残疾。因此应该一律取缔。人类不能为了提高竞技体育的成绩、为了欣赏神奇的技艺和美妙的舞姿,而以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代价。   作者在文章中写道:“如果我们尊重市场参与者的个人理性能力,那么,我们就得承认,贫困家庭选择送子女当童工乃是完全理性的选择。”“只要我们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参与者的选择自由,那么童工就是贫困地区和人群减贫致富的好东西。”   然而作者忘记了:“理性的选择”并非一定是正确的选择,更不一定是当事人的“好”的选择。“理性的选择”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是“坏”的选择。我们都知道雾霾不好,但因为我们不能停止呼吸,因此我们“理性的选择”是继续吸入雾霾爆表的空气,这种“理性的选择”难道会是“好东西”吗?贫困家庭因为收入不足,只能让子女去做童工,这当然是家长的理性选择,但这并非正确的选择,更非好的选择。很多穷人没钱看病,生病后选择不去医院而是挺着,有些重病患者选择自杀,以免拖累家人。这些都是他们的理性选择,但这些选择是正确的、好的选择吗?   作者说:“它(贫困家庭的儿童充当童工)是自由选择下作出的牺牲,在道德上是完全正当的。因而可以容忍。”   贫困家庭的儿童充当童工表面上看是家长的自由选择,但实际上是他们为生活所迫而做出的不得以的选择。即便自由的选择在道德上是完全正当的,是可以容忍的,但因为童工家长做选择时并不“自由”,因此让儿童做童工在道德上并不正当,也是不可容忍的。   作者在文中说:“当然,在别人眼里,这些孩子可以缺失了童年的轻松与惬意,短少了学习的磨练与培训。也许未来成年和年迈之后境遇未必会好。但是这一切关涉当事人生活规划的担心都绝非干涉其行为的正当理由。毋宁说,这是一个自居为客观观察者的杞人忧天。产生这种观察视角的出发点无非是两个:其一,将其所处的较为富裕殷实的生活水准视为当然。其二,进而以平均数思维看待所有人的生活处境和选择自由。他们认定,所有人都必须以他们所享受的生活水准和生活路径来安排生活。然而两个看法都不过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才会出现的善好观念,因此具有相对性,不可被绝对化为普遍标准。”   作者这样说如果不是在有意偷换概念,就是没有真正了解关心童工者的观点。反对童工并非意味着要让贫困家庭过上“富裕殷实”的生活,住豪宅、用美食、让贫困儿童上贵族学校,而是最基本的温饱和儿童受教育的机会。   人类是有悲悯心的,俗话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物质和道德水平的发展,人类也越来越不能容忍自己的同类生活得太悲惨,其容忍底线在不断提高。古代社会能够容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但现代社会已经不能对此坐视不管了,一方面人们赞同ZF通过转移支付救助社会底层人民,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和个人也在积极地做出努力。   作者写道:“人类的一般生存条件绝非各处平均和相等,相反恰恰是千差万别的。”   这话没错,但“千差万别”不等于可以对极端贫穷视而不见。使最贫穷的家庭也能够过上道德的生活,早已成为人类的主流观念。对于儿童,人们更是给予了特别的关心。作者要么是不知道这些基本事实,要么就是有意视而不见。   在探讨社会现象时,难以做到完全超脱,因为研究的对象是人,研究者本人也是人,难免会“惺惺相惜”。即便标榜自己完全客观的人,实际上仍然在不知不觉之中表现出自己的主观态度。   在讨论童工问题时,我就想到,童工的上限是十六岁,那么童工的下限是几岁呢?于是我就提出了一个极端的问题:“婴儿能不能去流水线上进行生产性的劳动?”即婴儿能不能做童工。我拿这个问题去问枫林仙,他没有回答,而是反复把问题抛还给我,反问我婴儿能不能做童工。这种反问显然毫无意义,因为我明确反对童工,那么当然更反对婴儿去做童工。   枫林仙拒不回答这个问题,显然是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触到了他的良知的底线,使他处于两难境地,回答说可以,显然他良心上不能接受,但如果回答说不可以,那么又和他自己的论证相矛盾:如果婴儿的父母自愿让婴儿去做童工,按照他的论证,在道德上就是正当的。   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每个人都有一个“度”的问题,这是无法否认的。当然,每个人的“度”是不同的,例如伯特利评论的群主荔枝认为婴儿可以做童工,但我相信她也会有自己的底线,我如果追问下去,例如残疾婴儿能不能做童工?能不能让婴儿加班工作?婴儿工作不努力时能够进行惩罚?例如禁止其吃饭或对其进行鞭打等等,我相信,到了某个残酷程度,她也会开始犹豫、停止说“可以”的。   我们绝不能忘记,经济学不是“物理学”,而是“人理学”,不能把人当做物来研究其经济行为的规律,而应该牢牢记住人是人。   “为什么童工是个好东西?”一文的作者枫林仙说:“让ZF通过税收来转嫁为改善贫困者处境所必须付出的成本。那么谁将来负担这一切呢?谁将是受害者呢?答案一望而知。显然,反对童工的主张,实质上会导致大ZF主义倾向。其后果就是开启ZF以福利和减贫为名义侵害公民财产权的大门。”   作者在这里又偷换概念了。中国各地ZF富得流油,巨大的行政开支,不断建造豪华办公楼,钱多得用不完,年底都要突击花钱。更何况中国还有大量垄断性的国有企业,ZF减少开支和增加收入的潜力还很大。正确的做法是逼迫ZF把钱用在正道上,例如救济贫困家庭和失学儿童,而不是论证童工合理,为ZF撒手不管提供理论依据。中国古代遇到灾荒时官府尚且会开仓赈灾,到了现代社会,哪有对贫困儿童坐视不管的道理?如果ZF真的以福利和减贫为名义侵害公民财产权,那就直接反对好了。   笔者在伯特利评论群里和作者等人辩论时,他们反对ZF资助贫困儿童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担心ZF扩大对社会的干预。这种思路是完全错误的。我们不能因为担心ZF去管不该管的事情,就赞同ZF不去管它该管的事情。 就好像我们不能因为担心交通警察未来可能干涉我们正常的行驶自由,就赞同取消一切交通管理措施,例如设置红绿信号灯。   作者说:“那些叫嚷着要立法消灭童工的人们,为什么不亲自去做一点好事呢?”   这也是在偷换概念。中国民众已经交税,而且数量早已超过ZF正常运作之所需,这些税赋里面包含ZF履行自己的职责、救济贫困儿童之所需。普通民众可以自愿去资助失学儿童,但这不意味着ZF可以推卸掉自己的责任,更不应该把救助贫困儿童的责任推给普通民众。   反对ZF资助贫困儿童的另一个理由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高福利已经导致了严重的问题。这个理由也丝毫经不起反驳,我们不能因为高福利产生了问题,就走向另一个极端:“零福利”。我也认为高福利的确有问题,那中国就搞中福利、低福利好了。   在讨论中,伯特利评论群的群主荔枝说:“这世上哪有免费的东西?除非你是刻意要求ZF去做。这是与我们截然不同的政治信仰。”枫林仙说:“就是单纯的政治信仰罢了”。   也就是说,反对ZF干预是他们的政治信仰。   很多宗教组织和革命党都需要信仰这个东西。当组织要求成员做的事情有违常识和良知时,例如和立场不同的亲人决裂时,打击或消灭反对者的肉体时,信仰就能够克服人之常理、人之常情的约束,使人做出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做的事情。   信仰有两面性。信仰能使人克服世俗的束缚,奋不顾身,全力以赴,完成常人看来不可能完成的事业。但信仰也能使人走火入魔,使人不遵守普世的道德规范,从而引发巨大的灾难。   学者可以有信仰,但不应该把信仰引入学术研究,尤其在进行实证性的学术研究时。在童工问题上,正确的实证研究方法是逐一列举童工现象的优劣两方面,例如儿童做工有利于增加家庭收入,为弟妹接受教育创造物质基础,有助于儿童掌握一定的生产劳动技能,获得丰富的社会经验,锤炼他们的坚强意志等等,但儿童做童工也使他们失去了游戏玩耍、接受教育的机会,使他们失去了向社会上层发展的重要基础(伯特利评论群里做过童工的张小炮说:“如果我把童工的时间用来学习,现在应该是个工程师了。”);恶劣的工作环境和巨大的工作压力可能对他们的身心造成终其一生的损害,等等。而不是捏造做童工的好处(使童工及其家长知道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刻意淡化做童工的坏处(童工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不堪、做童工是自愿的等等),更不应该玩文字游戏,误导读者。   作者枫林仙写道:“当反对童工的人士呼吁把童工都赶回家里去的时候,他们真的就尊重当事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吗?他们都自以为聪明,那么童工们的家长就都是蠢货吗?既然家长和子女结合为了一个命运共同体,那么他们之间就没有理由不互相携助。认为让子女打工的父母都是良心丧尽,这种看法无非是出自某些人道德上的傲慢。通常情况下,难道一个外人会比父母更关心孩子?”   这段话就是典型的玩弄文字。“难道一个外人会比父母更关心孩子?”猛一看,此话的确有道理,俗话也常说“虎毒不食子”、“可怜天下父母心”,但仔细一想,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实际上虐待子女的父母不在少数,相反,积极救助受虐儿童的“外人”(社会慈善组织和个人)却很多,很多国家的ZF更是在社会的推动下,把关心儿童视为理所当然。作者用“外人”和“父母”这两个对立的概念进行比较,想让读者相信父母送子女去做工是对孩子最有利的选择,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更不用说还存在生活所迫这一因素。   我和马克思经济学的捍卫者辩论多年,他们的种种狡辩伎俩我早已非常熟悉,没有想到在和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爱好者辩论时,也遇到了同样的狡辩手法。这使我认识到:不论信仰左右什么理论,一旦把信仰凌驾于理性之上,其后果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拜倒在大师的脚下,盲目地全盘接受他们的思想,而应该理性地对待他们,把人的幸福放在最高的位置上,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有选择地运用前人的理论,例如在民众受到资本压榨时,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做思想武器,遏制资本,保持劳资力量的均衡;在ZF过度干预社会时,用自由主义经济学作为思想武器,限制ZF的权力,保持官民力量的均衡。   中国传统文化虽有种种糟粕,但其“中庸”思想至今有其价值。中国社会已经高度多元化、但理性却严重不足,各方都应该注意秉持中庸理念,不走极端。走极端的结果必然是天下大乱,最后受害的是我们每个人,包括其极端思想获得胜利的那一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革)就是中国人最近的一次教训。   最后还需要补充一点:很多人反对禁止童工的理由是孩子们不愿意上学,因为现在中国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有种种问题,例如学习内容很枯燥,学到的东西没有用等等。   这也是一个很荒谬的理由。教育不好那就改革教育好了,为什么要让孩子们去做童工呢?   中国的教育一切围绕高考转,如果不能立即进行彻底改革的话,可以进行增量改革:在现有的教育模式之外,开展不以高考为轴心的教育,允许部分学校或部分班级以向儿童传授知识、提高其能力、增加童年快乐为教育目的。家长和孩子可以自由选择教育模式。ZF应该允许企业或公益组织试探新的教育模式,并采购其服务。   学术研究的目的之一是发现问题的根源,然后去改变世界,而不是为维持现状找各种冠冕堂皇、牵强附会、似是而非的借口。经济和政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经济学的人不能只关注经济现象,却忽视其所在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更不能把在其它国家总结归纳出来的经济学定律生搬硬套到中国来。 (黄佶,2014年1月13日) 黄佶文章汇总讨论群:QQ:304672873 不断上传新旧文章,欢迎拍砖 主要内容: 渐进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中国政改路线底层设计图) 国企改革(在人大建立专业委员会监控国企) 搞定日本(对日战略文集)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异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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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特权与公平正义是根本对立的敌人
黄少清 2013-6-24 08:16
古人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惜,邪教与封建官僚特权阶级的特殊性与特征就是,己所不欲,狠施于人,己所欲,禁绝于人。权杖,是保障己为所欲为的利器,绝不是为公而正的公器。这种特权横行的现象现在仍无处不在,我是特权阶级的体制内人员,我就可以执法违法知法犯法,我监督我自己我只讲所谓的自律,公众不能监督问责我。如警察抓赌,抓赌的警察比被抓的人赌行更恶;警察抓嫖,抓嫖的人本身就是嫖王,交警处罚违章,处罚违章的警察本身就是违章大王,法官将腐败贪官判刑,判贪官的法官本身也正在搞着徇私腐败谋私利,官员倡导公平正义公序良欲,倡导的官员本身却在大搞特权坑人肥私恶贯满盈腐败透顶。凡是在特权横行的地方,公民没有法律地位监督问责特权的地方,天理暗弱,腐败无处不在,社会普遍的价值观无不被特权所扭曲,人性皆被扭曲丑化恶化。 特权与公平正义是根本对立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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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机制才会有人性的社会
黄少清 2013-6-1 10:59
体制腐败之下的不公无处不在,人从出生就开始面对和接受种种不公,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泾渭分明,上幼儿园有特权不公,入校读书有特权不公,升学有特权不公,就业上岗有特权不公,收入分配有特权不公,福利待遇有特权不公,住房保障,医疗治病有特权不公,体制滋长出的不公和特权无处不在,这种腐败体制就是全中国人的束缚樊篱,是体制内少数人的金銮殿.人上人之优越特权,惟体制有种乎? 公平公正、贫富拉近的最后一段,也是人生的最后保障,就是退休后的生活了,应该建立不分城乡,退休养老待遇一元化的并轨保障机制,让每一个纳税人都享有同样的退休养老保障待遇。你工作期间收入多,积蓄多,留到退休后享受的财富多,那是你的应份,但退休后的保障,国家给予的人性基本国民待遇,就不应该再分高低贵贱三六九等,有待遇优越的人上人,还有衣食不保的下等人。 都是纳税人,同为国家建设出力,躬耕于田还是身居庙堂,都是工作无分贵戝分工不同的为社会贡献,正如当大官或做大老板的老公与做全职家庭主妇的老波,哪个对家庭的贡献都是不可或缺的,赚大钱的老公与做主妇的老婆财产分配权是平等的,国家的民生保障对退休的人员分配待遇都不平等,还谈何公平?谈何为人民服务?享有着优越特权的三个代表大小人物们,是特权拥有者享受着优越地位就等同于代表了百姓得到享受?分明是口头谎话满嘴,事实却充满自私和伤天害理.   惟有强大的法治,才是诛灭一切罪恶保障每一名公民的有力保障,才是和谐繁荣社会的有力保障。强大的法治保障要靠公平正义来维护,公平正义来自于普天之下民众人人监督司法,问责司法的法律机制。不能人人平等监督司法的法律是绝对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我有权监督你无权监督,法律的天秤就自然会向我这一边倾斜。法律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去执行,民众人人有权监督司法部门履行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对任何枉法行为有权问责,公民问责权高于司法行使权.只有这样,社会才有公平正义可言,才有公平正义的保障. 一个国家没有公正而强大的法治保障,强权暴力越凌架于法治之上,非法暴力与各种打着合法借口的暴力运动和宣传就会越盛行,文革式残暴就会越有市场,越受人狂热推崇,越受到愤世不公的低层民众膜拜。 那些认为用暴力革命去剥夺他人财产和生命的人,自以为这种文革(实际上是以文为名加武力胁迫的革对极权者构成威胁的所有人的命,)可以实现私己欲望与权力财产的霸占,实际上这种形式任何人不会成为赢家,任何人不会有保障,革人命者接着也要被人革掉性命,革命接着革命,杀人者接着轮下来是被人杀,恶性循环永无止境。想革人命者紧接着也必被人革掉性命,胜出者为了自保只有残暴地毫无人性对待一切反对者,务求诛尽杀绝,于惊恐无保障无安全感中以残暴对待所有人,而这种反社会反人性的残暴必然会引起普天共愤必自取灭亡。其实这是一种邪教式的循环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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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腐败的滋长从何而来
黄少清 2013-2-23 07:40
纵观人类历史,横看世界各国,无论经济发达还是落后,腐败的盛衰滋灭,追根究源,都是制度决定的。好的制度扑灭和扼制腐败,坏的制度摧生激发腐败。世界上最腐败的制度,莫过于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它比邪教更腐败,因为它超越了邪教,危害极深远广泛,它是生产祸官制造腐败的机器。官僚机制下,对错不以公理道义为衡量标准,只以官僚的特权意志为标准。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特权无处不在,特权就是腐败的直接产物。只要是官僚制度内的人都拥有专权,专权就是特权,都有条件腐败。你是我的下级,你就监督不了我,只有我可以管理你,修理你。弱势者永远是弱者,你连唯一的争取公平正义的法律权利都被制度剥夺,你被腐败了,被腐败损害了,被特权修理了,你也没有资格直接拿起法律武器问责特权腐败行为,你没有实体监督问责权,你只有虚无的间接无效的举报权,你作为主体受害人,没有追责的主体权利。在腐败与被腐败的法律地位上你是不平等的,是没有地位的,从法律上你没有监督问责公权与公职行为的权利,这是弱者唯一的争取公平公正的有效武器,你被剥夺了。官僚机制特权内部的不公腐败犯罪,最终都要在特权的机制下由特权意志解决,而不是在特权以外的公正法律之下解决。人民没有真正可操作监督法律的权利,不能对官场腐败说不,不能对官员腐败行为说不,不能对司法腐败说不,人民没有反腐败反贪官反垄断反不公的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权利。公正的法律,就是只要谁违法了,即使他身份是高官,问责诉讼的是平头百姓,审判的是最基层的法庭,其判决程序和结果也是不受任何势力所左右,依法审判的。不存在法庭不够级别拘审不了的大官,不存在普通百姓问责不了的腐败,依法就是最大的力量和武器,任何人依法所作出的行为就是最大权威的行为,受到法律保障,不论对象不计身份,只有依法惩治违法。只要发生具体的违法行为,人人可以进行依法追究。这才是公平正义的法治。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世袭堡垒牢不可破,从血缘世袭转向既得利益阶级世袭,社会底层弱者向上努力日益艰难,社会严重分化,公平严重扭曲,机会和财富被既得利益阶级严重垄断,法治成为维护既得利益阶级意志的暴力工具,而缺乏可实现公正的内容,如弱势者直接运用法律对强势者和权力进行监督制衡,被彻底拒绝,法律从而变成权势阶级看家护院的私器,在权势那里,一件事情的判决结果,既可以玩弄成是也可以玩弄为非,既可以摆布成严重也可以摆布为轻微,法律操纵在权力手中,最终由权力说了算,法律变成糊弄世人的花架子,即使发生枉法,法庭的判决结果和法官行为最终决定于官僚机制内的自纠,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公纠,只要自纠维持枉法的结果,枉法就成为不可推翻,公正无从体现,暴力随处可见。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一切官方组织都是官僚阶级形式,官僚阶级的意志,官僚阶级的行为,官僚阶级的腐败,官僚阶级的残暴,无论是官僚阶级还是官僚官员,人民不能问责,任何一名公民百姓都没有权利监督问责,官僚阶级为了讹诈人民,可以讲出天底下最动听的话欺骗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公仆为人民服务,先苦后乐;人民的利益至上诸如此类等等。而在实际的物质财富体现上,所谓的“人民”其实是官僚阶级,一切的利益财富都被他们占有剥夺了,而真正的人民,普通百姓却是得到最少,甚至有时连最少的都要被强征强拆强谋中掠夺了。什么好话都让官僚阶级说完,什么坏事都让官僚阶级做绝,百姓既没有财富的平等权利,也没有公平说话的权利。从制度上加剧和固化二极分化的结构格局,实际上是在不断加大和加速阶级差距而不是压缩差距,如公务员阶级是社会上福利待遇和薪酬最高的特权阶级,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其优越性都卓越于其它行业,在公务员内部,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也泾渭分明天渊之别,有特权有灰色收入的为官一任就敛聚巨大财富。然后是优势垄断阶级如央企人员的收入,垄断行业的收入,他们是仅次于特权阶级的上层阶级。再到中等阶级,他们是没有任何特权优势的纯市场经济竞争的行业与私营小业主,以及社会中沾不上机制楼台的而又在市场经济中幸运地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进入食利时代的群体,加上在机制外市场经济体凭自身知识技能获取相对较高收入的白领,他们是这个社会的中等阶级。最后是贱民阶级,他们是最基层最没保障的最大群体,他们是处于最低工资线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和从事不稳定工作的人员,以及没有工作的待业失业毫无保障的广大城乡自由人员,他们是社会的最低层,一辈子的收入也赶不上公务员一年的收入,他们是这个社会 70% 以上的群体,讨生活的苦熬于最底层的贱民阶级,任何一项民生都是压在他们身上的大山,都会把人压跨,上不起学,医不起病,买不起房,养不起老,择业无门,出头无路。这就是阶级分化固化的现行中国制度。当今世界最腐败最制造不公的制度在中国,已将全中国的人固化分了上、中、下、差等人,官僚体制内的人是上等人,是财富最易获得,待遇最优的特权阶级;资源垄断行业,政策保护行业的人是中等人,收入不菲有保障,是社会中的垄断阶级;在市场中靠手段竞争生存,要象万金油一样擦到哪都凉凉滑滑的,在官僚夹缝中游刃生存的私营,民营经济经营成功者和用知识技能换取薪酬的人,财富的得来和失去都极具不稳定性,经营成功或有工作就有收入,经营不成功或失去工作就没收入,他们是下等人,他们是困难阶级;广大的普通民众,一般性行业从业人员,工作不稳定人员,农村劳动人员,失业,待业,无业人员,不享受退休保障的老人,占社会人口 70% 以上的,是差等人,他们是贱民阶级,他们被制度彻底地分化固化成下等人,一个人一辈子卖力去争取的财富,不及机制内特等人一年的收入。真正的压缩阶级分化制度,是当收入分配机制实现清洁工人的收入与市长的收入标准是同等的,不管什么工种与工作 , 只要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工作,都是同待遇同酬的,这才是健康的社会,公平的社会,合理的社会,体面的社会,人人都有同样尊严的社会;当权力不能谋取任何私利,公权谋取私利的空间被彻底杜绝和监督问责起来,才是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当然,工作职责内还得考核,干好干坏的绩效收入不一样,干得满分的拿足工资 , 干到 50 分的拿五成工资;而无职业的,统一享受同等的保障,要以安排社会服务工时来换取保障的享受,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的秩序和良好风尚;退休的,一律平等并轨退休制度。只能在工作年限上有所体现退休金差别,而不能在职业不同上制造退休金差别,人为制造不公。不享受退休保障但达到退休年龄的,都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这些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民生。 封建官僚特权机制官场塑造出来的人都是虚伪黑心无耻之徒,只有变成这样的衣冠禽兽败类才能混得下去,因为官僚体制的官场说的话都是全世界最好听最美丽最伟大的话,而做成事情靠的却是见不得人的潜规则黑手段,犹其是获得个人的利益更是靠私底下的肮脏交易,靠出卖良知和朋友,靠贿赂和投靠权势,靠虚伪谄媚投其所好,靠黑心黑肺黑手腕。因为没有有效监督,没有公正监督,没有弱势者监督制衡强势权力的法律,腐败是必然的规则。这些劣行都不是人的本性,而是官僚机制的特性,是从服从于官僚特性到转变成人的个性的产物。现行制度之下 , 反贪人员利用反贪权力去大肆贪污,去与腐败同流合污就是特色,谁来监督反贪人员了?还不是由最有条件腐败的人去领导他们,最有特权腐败的人去监管反腐败的人,结果就是共同腐败。唯有让无条件无权腐败的人 , 以法律武器去监督问责腐败,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问责追究腐败 , 视腐败行为为对自身合法利益的直接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进行问责,才是根治腐败的根本。赋予公民监督问责腐败的法律权利 , 是反腐败的唯一正确有效工具。 无论什么制度,都是可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但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是要在这个机制之上建立弱势者可以运用法律监督问责强势者的法律制度,一部每一名弱势者都可以具体操作的监督问责公权公职公务行为的法律,赋予公民视腐败为侵害自身合法利益进行诉讼问责的法律。 二 0 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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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国当前有公平正义吗?你有平等权利吗?
黄少清 2013-2-4 08:21
  中国960万平方公里,资源财富发展机会政治权利到底你有没有份?你觉得是否公平?中国是谁的中国,你有份吗?如果你没有获得应该获得的平等待遇,公平待遇,而是在被压制被排挤被代表被愚弄被垄断之中,你认为别人应该怎么做,你自己又应该怎么做?BR  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才是人人获得平等和正义的社会?现在是谁在剥夺了你的平等权利?是官僚机制里你无权监督问责的官员,在利用公职运用公权胡作非为。BR  现在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法律机制,现在的法律都是官僚体制权力操纵的利器,我们没有监督问责公权的法律权利,所以我们是不拥有平等权利和机会的。只有建立自下而上的公民监督问责公职和公权的法律,对任何公职人员枉法行为视为是对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的侵害,有权予以司法问责,制约公权不能妄为,公职不敢徇私,官员不能图谋私利。 当今的中国经济发展了是事实,可民众就是没有获得公平正义的权利和待遇,官僚机制把官场筑成了一个制造贪官,生产腐败的机器,有问题的官员,不可信的官员,同样可以免职复出,异位再上,这样的人,民众再不满意,百姓再有意见,他们照样腐败。对于污秽官员,问题官员,当官无不腐败,权力无不寻租,犯再大的罪民众也无权监督问责,天理何在?正义何在?平等何在?法律何在?民众的利益诉求何在?   振臂高呼:我们拿出行动来,争取我们的公平正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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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什么是民主法治的公平正义机制
黄少清 2013-1-30 19:21
官僚体制下小到有职无权的办事员,大到任何级别的官员,当面对他职权之下的受众时,他都完全可以看在求他办事的人贿赂了多少好处而作出互动,当你是个一没有好处二无关系的人时,他能够以各种理由拒绝你,推诿你,拖延你,刁难你,你只有服服帖帖认命的份,而无可奈何,他就是大爷,你就是孙子。无论什么公职岗位只要是你找他办事的,他就可以卡你,他是大爷你是孙子,你没有权力奈何得了,法律没有给你这个权力,这就是现代封建主义官僚体制的特权专权腐败,体制赋予他腐败的权利,赋予他激发邪恶本性的条件。在公众监督问责的法治环境里,公权行使的一切细节流程都得按程序按规程办,不存在让公职人员可以大到扭曲办事结果的弹性空间和时间,一件事送到他手上,该怎么办,能不能办,马上就可操作,不用等,不用拖,不用研究。你要是有监督问责他的法律权力,他才是真替你服务的公仆,你就真是主人了,他要是不服务好,滥权渎职了,失职了,不作为了,不负责了,你有权毫不留情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司法问责,他也就干到头了,甚至可以把他送入大牢,法律要是赋予你这个监督问责的权力,他就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可是法律没给你这个权利,要是法律赋予你监督问责腐败,腐败还能存在生长吗?没有,法律不给公民这个权力,所以任何公职人员,他只要上司满意,把上司伺候好,上司舒服了,满足了,他就什么也不怕了,春风得意鸿运当头了。这就是官僚体制的腐败,是官僚体制专欺压平头百姓的邪恶之处。作为下层的民众,你一无权力二无关系,法律能赋予你最基本的公平机会和权利,就是让你可以监督问责你所面对的公职和权力,只要他们不依法,不作为,不负责,滥权赎职枉法,法律赋予你有权视为是公职人员对你合法权益的侵害,你有权对他发起司法问责,这是唯一的纠错机制和公平的体现,但法律现在没有赋予任何一名公民这个权力,所以,官僚体制是维持官员特权腐败的机器,为公职人员腐败大开方便之门。我们必需反官僚体制,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就是为了争取公平正义。 自下而上的公众民主监督公权力的行使,监督问责公职人员的一切行为,建立法律,赋予每一名公民监督问责的法律权利,就是民主法治,就是公平机制,就是消除腐败惩治邪恶风气的根本制度。 二 O 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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