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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有瑕疵银行会办理此票据业务吗?
a1978038857
2013-2-27 10:41
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票据瑕疵,可能会影响持票人的权益。从不同金融机构的角度分析其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的认识及瑕疵承兑汇票可流通性。 一、贴现银行 在金融机构和法律界一般比较重视票据的法定绝对应记载事项,若缺其一则将导致票据的无效。瑕疵票据样例一所表现的瑕疵是缺漏承兑协议编号。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家贴现银行都不会接受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对欠缺相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法仍然认可该票据的效力。一般来说,取得欠缺相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办法》,虽然明确指出“不得承兑和贴现空白或内容不完整的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也不得收受和转让空白或内容不完整的汇票”,但这两个文件均是1994年之前制订,在现在出版的票据法律法规书籍中很难找到,其涉及面不广,而之后的相关票据办理规定又对欠缺相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没有任何详细而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正因为此,大部分贴现行在办理业务中,若遇到缺少相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因考虑到票据法认可此类票据效力,相应的银行可取得该票据的权利,有时商业银行会视客户的情况而决定是否买入。 在实务操作中,缺少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情况常有:收、付款人帐号、开户行名称和行号、承兑协议号等。缺少上述事项的票据,如果已由承兑行承兑,一般就认为承兑行对该瑕疵予以认可。英美票据法除规定承兑人的绝对付款责任外,还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承兑翻供”原则,即承兑人一经承兑就不得再以出票人签字伪造、出票人没有签发票据能力等为由拒绝向正当持票人付款。有这样的国际惯例,故在金融发达国家的贴现银行往往会接受此类票据。 二、转贴现银行 从目前票据流转的规律看,转贴现行均为各行的票据专营机构或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这些机构在票据人员、管理和操作上都更加严谨和专业化,大部份机构都制订了详细的票据审查操作要求、买入标准等。如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制订的《商业汇票买入业务办理标准》中明确规定,商业汇票正面审核要素中,承兑必须有“承兑”字样且有承兑人签章,承兑记载的位置必须在票据的正面且承兑不得附加条件,必须全额承兑;出票人必须填写出票人全称、帐号、开户银行,且相关签章、行名、行号必须一致;收款人必须填写全称、账号、开户银行,且不得涂改;其他如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且不得涂改;出票日期必须大写,且不得涂改;按审票的各项规定,水印、暗记、联行行号等必须符合规定等。转贴现行制定此类规定,旨在通过规章制度向企业、金融机构传导、规范票据的出票行为,在交易过程中若遇到此类票据,考虑到票据法赋予此类票据持票人以票据权利,并且出票在前,承兑在后,承兑银行对该票据已经承兑,就表示承兑行对此予以认可,所以不会对托收造成影响,转贴现一般会接受买入,但会提醒贴现银行票据的瑕疵所在,以便以后注意。 三、央行再贴现 再贴现是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在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之间进行操作。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再贴现票据的买入方,在审查申请再贴现的票据时,对票面和背书、票据单笔金额、票据到期日、贴现与再贴现的间隔期以及跟单文件所反映的商品交易,都比转贴现行要求的更加严格、更加谨慎。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与经营性金融机构不同的是,它不用考虑经营指标和利润的完成情况,所以,只要经其审查发现存有瑕疵的票据,即便经过法律论证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也不会给予办理再贴现。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镇江分行商业汇票审查内容须知的通知》的下发,就证明了这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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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金融网:顾问式销售技术--客户需求发掘及成交技法
妮〃曾经见过℡
2012-7-4 15:58
----------百姓金融网 关键字:培训 票据 金融 百姓金融网 顾问式销售技术 开课时间:2012-09-15至2012-09-15 学费:1800 课程内容: 1.销售模式分析 大宗生意销售的四大难点 成功销售访谈的三项原则 顾问角色分析 – 解决问题型销售 2.销售访谈流程 开场 – 引起注意,获得好感 调查 – 沟通现状,引导需求 显示能力 – 推介产品利益与方案 取得承诺 – 实现销售进展与突破 3.销售开场控制 以客户话题为中心,灵活应变 寻找机会开始提问,主导会谈 角色演练:控制销售会谈 4.SPIN技法解析 让客户说“买”的四种提问技法 问题诊断 – 调查客户难点与不满 需求发掘 – 引发解决与购买意愿 角色演练:SPIN策划运用 5.客户需求分析 遵循“先需求后方案”原则 区分明显需求和隐含需求 运用“购买价值等式”分析 角色演练:规避需求陷阱 6.产品方案设计 产品特征利益分析与应用 预防客户异议的步骤与手段 情境练习:设计产品利益 7.客户承诺获取 检查和确认所有关键事项 总结产品利益 – 取得认同 建议后续行动 – 实施跟进 情境练习:策划销售进展 8.销售访谈规划 设定目标 – 获得进展而不是拖延 实现目标 – 揭示问题与探讨方案 情境练习:编制访谈计划 中国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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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金融网:经理人实战课程培训班Ⅱ
妮〃曾经见过℡
2012-7-4 15:50
----------百姓金融网 关键字:培训 票据 金融 百姓金融网 工商管理 经理人培训班将为置身商场的弄潮儿提供一个放飞梦想的舞台。 开课时间:2012-07-03至2012-08-01 学费:23800 课程内容: 全脱产学习一个月,课程共分为4个专题。由资深教授、青年骨干教师、企业界成功人士共同授课,课程内容融合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精选工商管理核心课程,系统全面又重点突出,被誉为“精品EMBA”。 本次经理人培训班还将根据学员情况进行分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及企业参观,便于企业家和经理人们在学习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建立更广阔深入的业内人际关系,形成更良好的人脉资源。 本课程以工商管理(EMBA)核心课程为知识体系,采取开放式的课堂、模块化的学习方式。 核心课程: 企业战略的制定与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 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 消费者行为学 经营理念与商业模式创新 结构性思维 压力与情绪管理 中国资本市场与企业资本运营 股指期货 金融理财 中国企业的金融建设 企业私募股权融资 市场营销战略 销售团队管理 顾客优势赢销之道 颠覆传统营销 除核心课程之外,同时将统一安排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交流活动,让学员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1)学习期间安排到企业实地调研、参观,吸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 (2)专题案例的研讨暨答辩. 中国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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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开展直贴,转帖业务
妮〃曾经见过℡
2012-7-3 15:25
---------百姓金融网 关键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票据 金融 百姓金融网 转帖 国开行商业汇票代理贴现的主要运行模式为:由国开行将产业链核心客户的信用票据化,以商业汇票代理贴现和转贴现模式批发式融资支持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将小额零散的授信纳入核心客户的集中授信管理,变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为核心客户的可控风险,提高效率的同时防范了风险。 产业链核心客户对相关供应商出具以自己为付款人和承兑人、产业链中小企业供货商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代理贴现公司根据委托代理所有贴现申请人(供货商)集中、统一定期向国开行申请贴现,并负责收集供应商资信和贸易背景资料;国开行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直接向上述产业链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贴现款,帮助其盘活运营资金。为提升服务质量更好的支持上下游供应链中小企业发展,国开行进一步开展了转贴现业务。 还在为了解票据信息而苦恼?还在为查找贴现利率而发愁?---中国百姓金融网,票据贴现利率短信定制为你轻松解忧愁。 中国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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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不法操作
妮〃曾经见过℡
2012-7-3 15:23
---------百姓金融网 关键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票据 金融 百姓金融网 犯罪 付某是个80后,大学本科毕业,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员,有一份月平均收入上万元的工作。付某却有着网络赌博、“老虎机”赌博的恶习。一开始,他赌的不大,每月的收入还能应付。后来,他越输越赌,越赌越大,自己的工资根本填不满了。此时,深陷赌博泥潭的他,将黑手伸向了公司的货款。他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职务之便,盯上了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据了解,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付某利用担任公司业务员及货款回收工作的职务之便,擅自将经手的客户公司支付给公司的15张银行承兑汇票占为己有并进行非法贴现,共取得贴现款206.4609万元。其间,他曾自行购买一张面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客户支付货款的名义上交公司财务,其余贴现款基本用于网络赌博、“老虎机”赌博及其他个人挥霍。面对债台高筑,付某自有他的减压方法。于是付某揣着20万元去了武汉,继续赌博,结果输得身无分文。最后,付某在湖北宜昌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2年5月24日,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付某提起公诉。6月12日,付某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还在为了解票据信息而苦恼?还在为查找贴现利率而发愁?---中国百姓金融网,票据贴现利率短信定制为你轻松解忧愁。 中国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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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必看
妮〃曾经见过℡
2012-7-3 15:16
----------百姓金融网 关键字: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 金融 百姓金融网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且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方式,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可以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在背书栏内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银行承兑汇票在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银行承兑汇票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票面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的,影响票据最终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如贴现、托收、承兑、转贴现、再贴现。 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还在为了解票据信息而苦恼?还在为查找贴现利率而发愁?---中国百姓金融网,票据贴现利率短信定制为你轻松解忧愁。 中国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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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开具发票,拒付贰万元货款,一个教训
妮〃曾经见过℡
2012-7-2 15:51
----------百姓金融网 关键字:票据案例 票据 金融 百姓金融网 销售发票 龙海市某公司向杨某购买饲料原料,合计结欠货款二万元,经催讨一直不还,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所欠货款二万元。 庭审中,被告以原告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辩称欠款二万元是事实,原告应向被告补足税务机关认可的销售发票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后,被告才归还尚欠货款。 本案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即龙海市某公司是否能以杨某未开具销售发票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对方有暂停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根据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双方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其所依赖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审理案件时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有关的法律及法理阐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这是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的牵连性决定的。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没有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互为债务关系,而原告又确实未向被告开具销售发票,表面上看来,被告为此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似乎符合有关条件。但仔细分析一下就可得知本案是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义务与对方的履行义务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利益平衡。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等给付。其中当事人的互负债务,要求双方债务是具有对价或牵联关系的。而此种关系应主要反映在:(1)这种对价,强调的履行与对等履行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联,而非强调在经济上互为等价;(2)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原则上不能发生对价、牵连关系,除非此附随义务依双方约定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其与契约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在一方已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只是单纯违反附随义务,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并非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认为具备互负债务。(3)考量双方义务是否具有牵连性。除上述问题外,还应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的规定,并结合通常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加以综合判断。 本案中,一方面,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的债务应该是杨某对被告的货物供给义务以及龙海市某公司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的义务。而原告向被告开具销售发票的义务只能是原告合同义务中的一个附随义务,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这一义务并不能构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所以,在杨某已经履行了向龙海市某公司提供约定货物这一主要义务后,被告即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而不能以原告单纯违反出具发票这一附随义务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另一方面,被告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是有违一般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在一般交易习惯当中,销售发票均是在对方付款之后再根据所付款项的具体数额予以开具的。因为,销售发票是可以作为直接债权凭证使用的,一旦一方向对方开具了销售发票,即可认定其已收到对方的付款,如果对方因此而拒付货款,则将给已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所以,龙海市某公司要求原告在向其开具了销售发票后再付款的请求是不符合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的,应予驳回。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交易中出卖方有开具发票的义务,但如果出卖方不履行该项义务时则应由买受方(债务人)独立诉请履行,而不应在出卖方主张债权时,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为此,龙海市某公司只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杨某提起反诉或另案提起诉讼,独立诉请原告开具发票。 据此,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龙海市某公司向杨某购买饲料原料,尚欠二万元,事实清楚,应负清偿责任,其以原告未开具销售发票为由拒付货款进行抗辩不能成立。被告要求原告开具有关销售发票依法应予支持,但应就此提起反诉或另案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中国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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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凭证的作用
妮〃曾经见过℡
2012-7-2 15:36
----------百姓金融网 关键字:票据案例 票据 金融 百姓金融网 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告南宁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广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印制宣传画册及银菊单张,合计金额11550元,印务公司只出具115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药业公司,被告据此认为原告既已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贸易交割习惯,双方已钱货两清,根本不存在未支付报酬款的问题。双方为此成讼。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以增值税发票证明已付款,但未提供如进帐单、支票存根等付款凭证证明确实已付款的事实为由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付给原告价款11550元。 2005年10月,原告为被告承印宣传画册及银菊单张,被告销售部副经理龙某出具收条给原告,载明收到原告送来宣传册4000本整,与之前送来合计5000本。同年12月23日,龙某以经手人身份再次出具收条给原告,载明收到原告送来宣传画册5000本,每本1.55元,价款7750元,银菊单张40000份,每份0.095元,价款3800元,并加盖被告行政公章。同日,原告把开票日期为2005年12月23日,价税合计为11550元的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告。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遂提起诉讼。 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对双方存在的定作合同关系均无异议,双方的定作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主张于2005年10月为被告印制宣传画册5000本,每本1.55元,计7750元,印制银菊(单张)40000份,每份0.095元,计3800元,两笔价款共计11550元,有被告当时的工作人员龙某出具的收条证实,应予认定。被告以其于2005年12月23日收到原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由,证明被告在收到原告发票的同时支付价款11550元给原告,但该增值税发票并不能起到物权凭证的作用。如被告要以增值税发票证明付款的事实,还需另外举证补强,以其他证据如进帐单、支票存根等付款凭证证明确实已付款的事实,由于被告未能提供上述补强证据加以证明,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承印宣传画册及银菊单张价款11550元。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被告负担。宣判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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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短线最佳买点
妮〃曾经见过℡
2012-6-27 14:50
http://china.pjt.net.cn/ 更多金融知识尽在百姓金融网 股市中的短线客要具有“稳、准、狠、快”的特点,资金平时要处于闲置状态。有机会一分钟都不错过,没机会宁可等上一年,要随时追逐市场大的热点。短线客要像非洲猎豹一样敏捷、速战速决,不拖泥带水。我们看猎豹平时在密林中匍匐于地,耐心等待,一旦发现猎物在自己的猎杀范围内,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闪电般地出击,将猎物的喉咙死死地咬住,直到其死亡,随后猎食。整个猎杀过程不过三、五分钟。短线客要具有忍饥挨饿的本领。在市场内要主动放弃各种小机会的诱惑,没有明显大的获利机会(一般10%-20%)决不轻易出手。一旦出手失利则要及时止损出局,三、五分钟决定买卖,四五天考虑出局,决不可恋战。猎豹在捕杀猎物时,如果遇到猎物的拼死抵抗,或要伤及自己时,会主动放弃这次猎杀行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伤。 下面本人就自己的实践经验讲两点短线机会: http://china.pjt.net.cn/ A:股价长期在低位徘徊,成交稀少,或长期阴跌后,于某日突然放大量上攻,3日内连续换手达60%左右,日换手约15%-20%以上,并且短期移动平均线迅速上穿长期移动平均线,有“一从大地起风雷”之称。 以一只流通盘5000万的股票为例;三日内换手达3000万-3500万股,日换手1000万股以上,可在其第一次回档约0.618或0.5倍处迅速介入不要犹豫。 例如:10元股票由10元升至13元涨幅达30%可在其回落到11.8元或11.5元附近介入。按照加倍取整的理论至少要涨到16元附近。 此方法的应用有四点要注意: http://china.pjt.net.cn/ 1、回落的幅度不足0.618和0.5倍处甚至没有回档呈高位横盘状,可停止操作。 2、回落的幅度超过0.5倍处并呈放量下跌状随后又阴跌不止,应在第一价位止损出局。 3、回调后第二次上攻成交量不要过大,日换手以5%为宜。如连续放量加速上扬,应提前离场。 4、此方法只适用上攻后的第一次回调,以后的回调则不在此列。 B:股价长期阴跌,周K线上出现五连阴后,在各种利空消息的打击下股价加速下跌并且伴随着成交量,日换手3%-5%为宜。当日K线上出现第九根阴线时应勇敢地加码买进。因为股市中素有“九九阴阳”之说,意思是讲多强劲的股票第九根阳线也该回档,多弱的股票,第九根阴线也该反弹。这时可参考一下6日和12日的RSI指标,6日一般到10左右,12日到20左右是最佳买入点。随后,屡跌屡买,直至满仓,按照反弹理论,至少反弹到下跌的颈线位附近。例如:前期的国嘉实业(600646)由26.5元6日内迅速下跌至22元,跌幅达22%,日换手约2%-3%,探底后反弹到25.5元后又重新调整。 (做短线应只往上加买,不往下补仓。除非在历史低位,可在支撑位补仓。在高位必须具备壮士断腕之勇) 这种方法的使用有四点同样要注意:1、股票的基本面不能有重大问题(摘牌,清盘之类)特大利空等。因为毕竟技术面要服从基本面。像前期的老基金的暴跌,无论如何都不能参与。2、下跌时成交量要持续,但不能过大,如日换手超过20%以上,应停止操作。3、探底要迅速,一次即可,不能重复多次。4、反弹时成交量要大于下跌时的量,否则反弹会随时夭折。 由于以上两种情况在股市中不太常见,所以有许多股民耐不住寂寞,每日追涨杀跌,像老鼠搬家似地乐此不疲,到头来,一二次大回调让你颗粒无收。所以良好稳定的心理素质和熟练的技术应用是保证你赢利的基础。 http://china.pjt.net.cn/ 百姓金融网 遇见虚假票据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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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高手六大不败法则 (股票)
妮〃曾经见过℡
2012-6-27 14:47
http://china.pjt.net.cn/ 更多金融知识尽在百姓金融网 法则一:买股票前先进行大势研判 1。大盘是否处于上升周期的初期。 2、宏观经济政策、舆论导向有利于哪一个板块,该板块的代表性股票是哪几个,成交量是否明显大于其它板块。确定5-10个目标个股。 3、收集目标个股的全部资料,包括公司地域、流通盘、经营动向、年报、中报,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告、市场评论以及其它相关报道。剔除流通盘太大,股性呆滞或经营中出现重大问题暂时又无重组希望的品种。 法则二:中线地量法则 1、选择(10、20、30)MA经6个月稳定向上之个股,其间大盘下跌均表现抗跌,一般只短暂跌破30MA. 2、OBV稳定向上不断创出新高。3、在大盘见底时地量出现,以3000万流通盘日成交10万股为标准。 4、在地量出现当日收盘前10分钟逢低分批介入。 5、短线以5%-10%为获利出局点。 6、中线以50%为出货点。 7、以10MA为止损点。 法则三:短线天量法则 http://china.pjt.net.cn/ 1、选择近日底部放出天量之个股,日换手率连续大于5%-10%,跟踪观察。 2、(5、10、20)MA出现多头排列。 3、60分钟MACD高位死叉后缩量回调,15分钟OBV稳定上升,股价在20MA之上走稳。 4、在60分钟MACD再度金叉的第二个小时逢低分批进场。 5、短线获利5%以上逢急拉派发。 6、一旦大盘突变立即保本出局,以利再战。 法则四:强势新股法则 1、选择基本面良好、具成长性、流通盘6000万以下新股观察。 2、上市首日换手70%以上。或当日大盘暴跌,次日跌势减缓立即收较大阳线,收复首日阴线2/3以上。 3、创新高买入或选择天量法则买点介入。4、获利5%-10%出局。5、止损设为保本价。 法则五:成交量法则 1、成交量有助于研判趋势何时反转:高位放量长阴线是顶部的迹象,而极度萎缩的成交量说明抛压已经消失,往往是底部的信号。口诀:价稳量缩才是底。 2、个股成交量持续超过5%,是主力活跃其中的明显标志。短线成交量大,股价具有良好弹性,可寻求短线交易机会。 3、个股经放量拉升、横盘整理后无量上升,是主力筹码高度集中,控盘拉升的标志,此时成交极其稀少,是中线买入良机。 4、如遇突发性高位巨量长阴线,情况不明,要立即出局,以防重大利空导致崩溃性下跌。 法则六:不买下降通道的股票 http://china.pjt.net.cn/ 1、猜测下降通道股票的底部是危险的,因为他可能根本没有底。 2、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下跌的股票一定有下跌的理由,不要去碰它,尽管可能有很多人觉得它已经太便宜了。 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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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的五原则
妮〃曾经见过℡
2012-6-27 14:45
更多金融知识尽在百姓金融网 一、选股票不要靠人推荐,要自己下功夫研究后选择; 二、自己要能预测一两年后的经济变化; 三、每只股票都有其适当价位,股价超越其应有水准,切忌追高; 四、股价最后还是得由其业绩决定,作手硬做的股票千万碰不得; 五、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事件,因此必须记住,投资股票永远有风险。 http://china.pjt.net.cn/ 票据有问题就找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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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止损”与“捂股”的8个标准
妮〃曾经见过℡
2012-6-27 14:39
更多金融知识尽在百姓金融网 对于止损,市场中存在两种观点。由于各自的投资出发点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观点也迥然不同。一种认为止损是减少账面损失的扩大,避免深度套牢的利器,是壮士断腕的英勇之举。另一种观点认为止损实际就是割肉,是把自己的股票在相对较低的价位上割肉给庄家的愚蠢行为。这两种观点代表着不同的股票市场观,代表着不同的操作风格。两者在遇到股票被套时,采取的解套策略完全不同,一种会采取止损策略,另一种会采取捂股策略。 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也各有其片面性,不能随意认定某种观点是错误的。一个成熟的投资者必须全面掌握这两种策略,根据客观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变方式。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被套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必须在卖还是留之间做出选择,也就是在止损和捂股之间做出选择。具体的选择标准如下: http://china.pjt.net.cn/ 1、分清造成套牢的买入行为,是投机性买入还是投资性买入。凡是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从投资价值角度出发选股的投资者,可以学习巴菲特的投资理念,不必关心股价一时的涨跌起伏。 2、分清该次买入操作,属于铲底型买入还是追涨型买入。如果是追涨型的买入,一旦发现判断失误,要果断地止损。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就不能参与追涨。 3、分清这次炒作是属于短线操作还是中长线操作。做短线最大的失败不是一时盈亏多少,而是因为一点失误就把短线做成中线,甚至做成长线。不会止损的人是不适合短线操作的,也永远不会成为短线高手。 4、认清自己是属于稳健型投资者,还是属于激进型投资者。要认清自己的操作风格和擅长的操作技巧。有的投资者有足够的看盘时间和盘中感觉,可以通过盘中“T+0”或短期做空来降低套牢成本。 5、分清买入时大盘指数是处于较高位置,还是处于较低位置。大盘指数较高时,特别是市场中获利盘较多、股民们得意洋洋时要考虑止损。 6、分清大盘和个股的后市下跌空间大小。下跌空间大的坚决止损。特别是针对一些前期较为热门、涨幅巨大的股票。 7、分清主力是在洗盘还是在出货,如果是主力出货,要坚决彻底的止损。要记住:主力出货未必在高位,主力洗盘未必在低位。 8、根据自己仓位的轻重,如果仓位过重而被套的,要适当止损一部分股票。这样不仅仅是为了回避风险,也有利于心态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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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票据交换存在的主要问题
妮〃曾经见过℡
2012-6-26 15:45
区域票据交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发展还不够平衡,有些问题还亟待解决。 1.区域票据交换的目标还不够明确。区域票据交换是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的,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全国建立7个跨省市经济区域。近年来,中央又提出了开发西部的战略决策,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人民银行系统进行了体制改革,跨省区分行机构的设置,为区域经济和区域票据交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目前看,跨区域票据交换发展还不平衡,与区域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区域票据交换尚缺乏统一规划,发展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自发性。 2.票据交换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目前,票据交换由所在城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地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了管理办法,在交换准入、交换场次、退票方式、票据抵用时间、退票理由、清算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由于区域交换要求在交换管理制度上统一和协调,交换管理制度的不一致,给区域交换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3.清分机支票磁码格式缺乏统一标准。由于清分机支票磁码格式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多数清分系统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区域交换的需要,支票磁码的位置、要素位数等都不一致。如:北京和天津的支票磁码,磁码格式的不一致,首先使交换机构的打码机操作不便,也造成清分系统要加载多种清分程序,给区域交换增加了技术难度和操作上的麻烦。 4.区域交换资金清算模式不一致。区域票据交换将异地结算转变为同城结算,如何进行资金清算各地做法不尽相同。有些城市采用“集中处理、约时清算、主动划款”方式,即各交换机构的跨区域交换差额与同城清算差额合并一起,统一在当地人民银行清算区域票据交换的清算差额,各参加交换的城市 和地区为清算单位,相互间只清算一个差额,谁借差谁付款,按约定时间通过电子联行划款。有些城市采用参加区域交换的清算中心或商业银行,在交换所在地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视同本市清算单位进行资金清算方式。此种方式既分散了银行机构的资金,也不利于风险管理,特别是票据清算中心到异地开户既无政策依据,也不符合业务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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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票据市场发展形势和应对措施
妮〃曾经见过℡
2012-6-26 15:39
1.市场形势:2012年1、2月票据市场利率开始出现明显回落态势,根据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月份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在于紧缩政策和对银行表外贷款业务监管持续所致。此外,年初经济活力有所下降,需求不足,企业对票据融资需求下滑,导致新增票据总体规模下降。随着2月份央行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等政策的实施,在信贷放量的预期下,企业票据签发量将有所回升,票据市场3月份有望恢复活跃。 政策逐步转向宽松,银行流动性有所缓解、信贷逐步放宽与贴现利率的回落,预计2012年票据贴现业务量和收益率水平将逐步回归常态。 2.应对措施: 深入调研市场,加快营销体系建设。烟台市分行将做好全辖贴现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分析预测票据市场走向,明确客户开发方向,加强业务宣传力度,指导各县行就前期业务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梳理市场,有重点地开拓市场,为将来新业务的开办储备客户资源。同时继续实施票据贴现激励考核办法,提高全行票据贴现营销积极性,将全员营销落到实处。 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打造优秀营销队伍。烟台市分行将根据目前各县行票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帮助客户经理在业务学习中掌握知识,在业务办理中锻炼技能,逐步提高议价能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优秀营销队伍。 以新业务开展为契机,促使票据业务全面发展。以票据业务为起点,通过贴现业务熟悉票据市场,锻炼专业票据队伍,不断进行电子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及承兑业务等新业务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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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审查要点
妮〃曾经见过℡
2012-6-26 15:38
1、交易合同的供需双方应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最后背书人与其直接前手; 2、经审查合格的商品交易合同、应将原件复印,同时在复印件正面加盖“已于原件核对无误”贴现审核专用章后,留档保存; 3、供需双方印章清晰; 4、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标的,且商品名称应与税务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一致; 5、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应早于或等于该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日; 6、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如重复使用,该合同记载金额应大于等于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7、如合同载明有效日期,则票据的出票日、税务发票的开票日一般应在其有效期限内; 8、如合同记载数量、单价等要素,则其相关记载一般应与税务发票一致。 http://china.pjt.net.cn/ 更多金融知识尽在百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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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妮〃曾经见过℡
2012-6-26 15:32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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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不断,A股难善
妮〃曾经见过℡
2012-6-21 10:11
百姓金融网 A股之所以走强不了,之所以萎靡不振,还是自身的原因,还是因为新股家队资金大举买进,股指早就上去了,只可惜,这些所谓的利多消息都是为了后面的类似中信重工等这样的大盘新股顺利发行打掩护。 现在,市场投资者也没那么不长记性,资金不增量,热点不有效轮换,市场赚钱点不持续出现,大主力就是不进场。我想,这种僵局,这种无奈还会延续下去。 IPO抽血太厉害了。政策面的研究现在更为困惑,口不对心,言不由衷、表里不一的元素太多,用最现实的话说就是,忽悠忒多。社保基金不断开户的同时也在不断销户,开户也并不意味着在大举建仓,如果真有 国家 队资金大举买进,股指早就上去了,只可惜,这些所谓的利多消息都是为了后面的类似中信重工等这样的大盘新股顺利发行打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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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选股方法
妮〃曾经见过℡
2012-6-21 10:10
百姓金融网 条件一:不同的大势有不同的选择。升势的时候选择板块类的个股;盘整的时候突破的个股比较好;跌势的时候我是不会做板块的,即使做了,那些除了龙头股以外的个股也不会跟着被带上来。 条件二:选择龙头股。假如在领头的股票身上赚不到钱又怎能在别的股票身上赚钱呢?即使我要做整个板块,也是有一只的筹码比较集中的作为领头羊。同样的,即使是超跌反弹等行情也都是有筹码最集中的。 条件三:尽量在尾盘买。这样一天的图形做完了,可以简单的看出我们的意图而不会被迷惑。 条件四:不要被大阳线吓倒。涨幅居前的股票总有几只在明、后天还会好的。 条件五:参考大盘。大盘的分析比个股简单的多,牛市阳多阴长,熊市阴多阳长。 条件六:不要相信越跌越买的言论。经过风险的量化可以发现,越跌越买比越涨越买的风险大得多。如果跌到止损位,果断卖出。 条件七:顺势而为。但要明白物极必反的道理,涨了五六天的股票明天还会涨吗?要点:所有所有的一切,成交量换手率相对较大都是非常重要的,我甚至很喜欢买当天的换手率有15%-20%以上的股票。这也关系到你在获利后是否可以顺利出局相对于资金量比较大的人来说。 一些简单的经验:高位拉出下影线不要以为是好事情,有可能是因为我在出了一部分筹码之后再次拉上来为我明天继续出货做准备。 高位横盘或拉升之后尾市下跌,或下跌之后尾市拉升恐怕都是近期出货的迹象,尤其后者表明已经无心恋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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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法律特征
妮〃曾经见过℡
2012-6-20 17:01
---------百姓金融网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券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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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的起源与发展
妮〃曾经见过℡
2012-6-20 17:00
-----百姓金融网 我国票据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我国在唐代出现了一种名为“ 飞钱 ”的票券;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唐宪宗(公元806年—820年)时期,各地茶商交易,往来频繁,但交通不便,携带款项困难。为方便起见,创制了飞钱。商人在京城长安(今西安)把现金支付给地方(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及各军各使等机关,或者在各地方设有联号的富商,由他们发给半联票券,另半联票券则及时送往有关的院、号,持券的商人到目的地时,凭半联票券与地方的有关院、号进行“合券”,然后支取现金。当时,飞钱只是一种运输、支取现金的工具,不是通用的货币。 唐代,使用过一种叫“ 帖 ”的票券,有学者认为,“帖”可为我国支票的起源。 到宋代,出现了“ 便钱 ”和“ 交子 ”。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官府设官号“便钱务”。商人向“便钱务”纳付现金,请求发给“便钱”;商人持“便钱”到目的地向地方官府提示付款时,地方官府应当日付款,不得停滞。这种“便钱”类似现代的“见票即付’的汇票。宋真宗时期,蜀地(今四川)出现“交子”,地方富户联办“交子铺”,发行称为“交子”的票券,供作异地运送现款之工具。后来,官府设“交子务”专办此事,发行“官交子”。“交子”与现代的本票相似。 明朝末年(公元17世纪),山西地区商业发达,商人设立“ 票号 ”(又叫票庄、汇兑庄),在各地设立分号,经营汇兑业务以及存放款业务。名为 汇券 、 汇兑票 、 汇条 、 庄票 、 期票 等的金钱票券大为流行,票号逐渐演变,叫做“钱庄”,19世纪中叶进入盛期。票号签发的这些票券,类似现代的汇票和本票。 清朝未年,西方银行业进入我国,钱庄逐渐衰落。我国固有的票据规则终被外来票据制度取代。1929年,国民ZF制定票据法,规定票据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与西方国家票据制度接轨,我国原有的各种票据遂被淘汰。 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限制票据的使用,当时规定:汇票、本票在国内不得使用,汇票仅限国际贸易中使用,个人不得使用支票,企业与其他单位使用以转账支票为主。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到各个方面,票据在我国逐渐开始大规模使用,目前我国使用的《票据法》(1996年颁布)和《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颁布)规定的票据基本上与国际通行的票据一致,我国的票据使用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资料来源:《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王小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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