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谁不想知道“客观存在”是个什么样子,可是谁有“资格”提出什么才算客观存在的“标准”呢?或者说,谁能证明自己(或其他人)知道的是客观存在呢?
“摸象”,其中有两件事:“触摸”与“全象”(“完整的大象”)。“全象”是个什么概念呢?在不同维度的空间里,“全象”是否有相同的意义?(只要我们稍稍引入“时间”维度,“全象”的意义就复杂含混得不得了,因为“时间”就复杂得不得了)。
“触摸”不过还是借助了电磁场的作用,手与象表面的“接触”,其实并不是实物“零距离”的接触,不过是电磁场作用产生的信号。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说这些信号负载了“客观存在”的信息。可是,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信号怎么办?谁来充当“终审者”呢?
非盲人所见到的“全象”,不过也是既定时间内的某种电磁波而以(并且也不过只是可见光而已),“全象”所发出的红外热辐射,正常人其实也“看不到”。退一万步讲,正常人能“看到”,其实就是“看不到”——因为我们见到的不过是“光”而已,是“全象”本身吗?什么又是“事物本身”呢?
而“电磁波”、“光”这些概念也不过是人的大脑相当主观的划分。
究竟谁看到了“全象”?究竟谁在定义“全象”呢?究竟谁有资格嘲笑那些肯亲自动一动手去摸象的“盲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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