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二)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反映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以上摘录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
根据生产法定义,可以知道增加值是“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是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根据收入法定义,可以知道增加值是“生产过程形成的收入”,是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增加值的一部分,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是新增价值也是新形成的收入。记住这个结论,我们还要说一下固定资产折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有如下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解释: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指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而导致的固
定资产价值下降,用以代表固定资产通过生产过程被转移到其产出中的价值。各类企业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按当期计提的折旧费核算;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照统一规定虚拟计算。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照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以上解释中有些内容属于张冠李戴,有些内容属于历史性错误。
“固定资产折旧指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这属于张冠李戴,这是固定资本消耗的定义。
“用以代表固定资产通过生产过程被转移到其产出中的价值”——这属于历史性错误。与生产法定义矛盾。
我们看一看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以上摘录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定义非常准确。固定资产折旧只是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进行的系统分摊,进入新产品成本。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非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包括净利润与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仅是新增加值、新创造的价值、新形成的收入,还是可以留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可以任意合法使用)。
认为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不是新增价值、新创造的价值、新形成的收入的人,该认真思考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