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果链条上未出现的条件,对于所有因果环节都应当是相同的。如果这些条件发生了变化,并且因为这些变化使不同的因果环节上的结果有了不同,那么这些变化了的条件就是使不同因果环节上产生不同结果的原因。
在你的因果链条上缺少了上面这样的原因,结果就变成了相同的原因引出了不同的结果。例如,同样是以价格高位为原因,引起的结果却有的是增加生产,有的是减少生产,完全违背了因果关系的常识。
所以,你的因果链条根本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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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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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供给定理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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