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分开不分开的问题,只要想想:当子女成家立业后为什么一般要分家呢,不分家行吗?如果都不分家,一个家庭会变得多大呢。各位朋友你见到过的没分家的家庭最多有多少人数呢?你也想超过他们吗?只可惜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没那个机会了,不然的话倒可以试试。也许只有自己偿试过了才知道其间的难处,才会真正理解分家的重要,也可进一步了解私有制的必要性。
我也不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应该是“利已”和“利他”的统一体,我想这或许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因为这在动物身上也有,不是人类特有,狼群集体捕杀大型动物,捕杀后共同分享胜利品就是一例。有了类似“合作精神”这样生理基础的狼一起合作,他们就可捕到大型的动物了,他们就可在食物竞争中取得优势,就生存下来了,并有遗传性,而其他没有这种生理基础的狼就淘汰了。我们不是同样也发现动物也会为同伴甚至同类的死亡而伤心不已吗,动物也是有同情心的,同情心应该也是利他的一种吧?人类或许也是通过具有类似这种生理基础的原古低级祖先不断积累进化而来的。我倒不认为人的利他精神单纯是后天的培养形成的,而是有生理基础的,或许后天的环境能够影响人的行为这一特性也是进化的结果呢?
一个人是既有“利已性”也有“利他性”的,只是在不同的个体身上表现程度不同而已,上面讲过这可能既与遗传有关也与后天环境有关。如果一种制度,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能够适应、发挥人的这两种本性,则这个制度就有生命力。将人的这两性极端化都是不可取的。我想解放初的“人民公社化”是只看到了人的“利他性”的一面,而忽略甚至无视人的利已性的一面,走了极端,这注定要失败的。在一个只讲私利,不讲人道的劣根文化的国家,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想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可以将人性这两点有效的结合起来。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充分发挥人的利已积极性,而客观上也实现了利他。国家通过公正的立法和司法,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了公平竞争,实现了优胜劣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在一次分配上讲求了效率。在二次分配上,国家通过强制力在一次分配中取得了税收,集中了大量的财富,将这些财富合理的转移支付给贫者弱者,实现了兼顾公平。通过正确的文化舆论导向,培养国民的人道精神,互助精神,不仇富不嫌贫,为构建一个和谐的国家有着正确的核心文化思想。而这所有的一切都必须有公正有力的法律做保障,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亲爱的朋友,要建立什么样上层建筑才能实现这些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 7:14:4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