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更名“失足”妇女,有人说包含歧视意义、应叫“性工作者”---因为:据说有的妇女自己也乐在其中,换句话说,她们并不是失足的而是“涉足”的。其实,有的妇女是贫困所逼而“陷足”的(这个比例应该也不低吧),而有的妇女则是因想快速致富而“涉足”的,二者不可同日而语的;真正“失足”的则完全是治安管理工作状况太差造成的,如果卖淫女都叫“失足妇女”,那么我国的法制环境问题就大大的老严重了。
有天我问一个盲人按摩师傅(男性):你怎么看待妓女这个行业?我说,只要管好,人人都有一“套”,那么,兴许也是一个纳税大户?这样,就会比烟草行业要强一些,因为烟草是慢性中毒,损人不利己的。
师傅的回答大概意思是:烟草不损害灵魂;妓女只图轻轻松松赚钱,不愿意干活了,工厂里会“民工荒”的;有文化的女人更不要做那种事情,要像外国那么搞红灯区也应该只要那些没文化的去做,有文化的要去创造知识。
按摩师傅真是有水平,难怪国外审案子的陪审团专选普通老百姓而不要那些有身份的高级知识分子。其实,新鲜的真理就在草民之中啊。
好多精英真的是被死人控制了灵魂的书呆子或者被金钱蒙住了心眼的马屁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