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谭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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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违背“等价交换”原则 [推广有奖]

21
he_zr 发表于 2020-11-5 17:45:50
谭根林 发表于 2020-11-4 23:39
科学是反映事物结构、功能的一套逻辑。商品一方面反映物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反映人与物之间 ...
任何事物都无不反映其结构和功能的”一套逻辑“,显然,这不是问题,问题是你如何正确的去反映,或所反映的东西是否符合其”结构和功能“才是问题,正确或符合才能称得上科学。

另外,什么受什么”支配“就说什么,以此扩大到”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受”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支配,那么太阳晒着你所建立的关系,请问如何受你和太阳之间的关系支配?再说,物与人之间跟人与物之间,正如A+B之间跟B+A之间这种关系有何差别?这不是故弄玄虚吗?这怎么跟科学扯上关系?

”价值是物权“,这是你的解读,跟马氏的概念毫无关系,否则请你举证。

人之间不对称的关系多的是,如父子,老少,师生,师徒,主客等,他们之间谁对谁拥有什么”权力“呢?你是不是把权力和权利混为一谈了?

总经理与员工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前者对后者的要求无不是经过双方的自愿同意,并签署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行事的正常行为?如果合同协议也同时规定,员工同样可以对总经理提出同等的要求,双方自愿同意画押,这又有何不可呢?你显然受马氏等论调的影响,不知权力的来源。

22
he_zr 发表于 2020-11-5 17:48:57
clm0600 发表于 2020-11-5 09:31
马氏在哪里定义了资本家?请拿出原文来。
占有生产资料,从事雇佣劳动。这是不是马氏关于资本家的全部内涵?

23
clm0600 发表于 2020-11-5 18:00:50
he_zr 发表于 2020-11-5 17:48
占有生产资料,从事雇佣劳动。这是不是马氏关于资本家的全部内涵?
没有吧,资本家还从事雇佣劳动?那工人干啥?

24
谭根林 发表于 2020-11-5 18:47:45
he_zr 发表于 2020-11-5 17:45
任何事物都无不反映其结构和功能的”一套逻辑“,显然,这不是问题,问题是你如何正确的去反映,或所反映 ...
下面一一答复。
“任何事物都无不反映其结构和功能的”一套逻辑“,显然,这不是问题,问题是你如何正确的去反映,或所反映的东西是否符合其”结构和功能“才是问题,正确或符合才能称得上科学。”反映是一种存在,跟你发现没发现反映不是一回事。区分“反映”和“发现反映”是关键,比如人体的基因一直存在,基因解码就不是一直存在的。嘴巴上说正确、科学有嘴巴的人都会说,验证正确、科学属于实证的过程,这个过程存在争议,但争议是争议,实证一直在用。
另外,什么受什么”支配“就说什么,以此扩大到”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受”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支配,那么太阳晒着你所建立的关系,请问如何受你和太阳之间的关系支配?再说,物与人之间跟人与物之间,正如A+B之间跟B+A之间这种关系有何差别?这不是故弄玄虚吗?这怎么跟科学扯上关系?
太阳晒着我和我支配太阳,太阳晒着我是阳光,阳光只有使用价值。当有人强大到支配太阳,太阳的所有权属于这个强大的人时,晒太阳就要交费。太阳晒我是太阳(具体物,如果扩大到一般物,太阳就用物取代)太阳和我的关系,我支配太阳是太阳属于我的,其他人晒太阳要交费。A+B不等于B+A的,你复习一下数学,交换律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科学是要区分A+B为什么不等于B+A的,它就这么玄虚。想故弄,没有逻辑,弄不出来。问问你的数学老师,A+B等不等于B+A.
””价值是物权“,这是你的解读,跟马氏的概念毫无关系,否则请你举证“价值是物权是我的理解,马理解的价值是人对人的支配,毛关系还是有的,皮和肉的关系有没有不知道。只要有毛关系,就足够了。

”人之间不对称的关系多的是,如父子,老少,师生,师徒,主客等,他们之间谁对谁拥有什么”权力“呢?你是不是把权力和权利混为一谈了?“当然拥有权力,没有权力,你爸怎么把你管的这么优秀、没有权力,你老师这么把你教得这么出色。父为子纲、尊道师严、上行下孝说的不是他们之间的权力责任关系吗?
总经理与员工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总经理能开除员工,员工只能辞职,不能开除总经理吧,开除与被开除难道不是权力责任关系吗?难道不是不对称关系吗?),前者对后者的要求无不是经过双方的自愿同意,并签署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行事的正常行为?如果合同协议也同时规定,员工同样可以对总经理提出同等的要求,双方自愿同意画押,这又有何不可呢?你显然受马氏等论调的影响,不知权力的来源。(合同有总经理的责任吗?合同有用工单位的责任。把用工单位偷换成总经理,不符合合同法吧,建议去问问你的法律老师,权力来源于人之间的不对称关系,这不是用汉字写的清清楚楚吗?我当然受马氏影响,一个学习过马的理论的人这么可能不受影响,我受我学过的所有理论的影响包括马的理论。)
重复一次,权力是人之间的不对称关系,有权力的一方必然有责任的一方。

25
whitepony 发表于 2020-11-5 21:20:39
马克思的说法是:劳动不能买卖,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楼主明白了吗?

26
whitepony 发表于 2020-11-5 21:25:01
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的,谁的经济学也不例外。这个被一些人当作绝对真理的人,也作了若干假设

27
he_zr 发表于 2020-11-5 23:28:40
clm0600 发表于 2020-11-5 18:00
没有吧,资本家还从事雇佣劳动?那工人干啥?
劳资合作生产的活动就是雇佣劳动,工人该干啥就干啥。

28
he_zr 发表于 2020-11-6 09:26:02
谭根林 发表于 2020-11-5 18:47
下面一一答复。
“任何事物都无不反映其结构和功能的”一套逻辑“,显然,这不是问题,问题是你如何正确 ...
发现跟没发现不是一回事,发现跟正确的认识也同样不是一回事。为此,发现基因代码跟发现太阳东升不算科学,破译基因代码和正确的解释太阳东升的“一套逻辑”才是科学。

太阳和你是两者关系,你向别人收阳光费,就是三者关系了。三者关系如何能解释两者关系?在一个和数里,请你找一位数学老师或教你“交换律”的老师出来,说“A+B”与“B+A”是有差别的。再不然,请你去推翻“朝三暮四”的含义。

把教育叫权力,按你的逻辑,路人知路,你不知,两者不对称,路人给你指路,使你知道怎么走,路人是不是对你行使了“权力”?你跟他是不是建立起了“权力责任关系”?再如,奶娘给婴儿喂奶,使婴儿长大,奶娘是不是对婴儿行使了“权力”?如此看来,指路喂奶均叫“权力”,那么世间不同事物都以“不对称”而存在,彼此之间的行为就叫“权力”好了,还区分“指路喂奶”何用?

只要合约规定可以,为何不能开除总经理?“偷换”什么,是你这吧那吧的说法不能否定而已。只要合同法是劳资双方的代表制定的,有何“不符合”?

权力当然可以来自于“人之间的不对称关系”,但这“不对称关系”不是关键要点,说跟没说一样。正如人们问你是从哪里来的,你说是从太阳系来的,你这回答了什么?说你错吗,没错,但这跟废话有何区别?

既然你是受马氏的影响,又没有能力辨别马氏的真伪,你还争辩什么?

29
谭根林 发表于 2020-11-6 09:34:18
既然你受其他人的影响,又不去其他人的家里,还在地球上做什么?

30
谭根林 发表于 2020-11-6 09:36:06
一个连A+B不等于B+A都不知道的人,还有什么必要和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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