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一种深厚的情感。情感总是萌发于情绪。
情绪首先是主体对对象是否“益我”的一种直觉或直观反映。积极、“益我”的直觉或直观反映,表现为喜(可能的或较小的“益我”)、乐(现实的、较大的“益我”);消极、“不益我”的直觉或直观反映,表现为怒(预期“益我”而伤害我或者伤害高于预期且敢于“反击”“报复”)、忧(预期“不益我”且无意“报复”)、惧(“不益我”且不敢“报复”)、哀(重大的、难以或无以克服的损害)。
较为稳定、持久的情绪,可称为情意。情意可以是积极的、正面的,也可以是消极的、负面的;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如喜悦、幸福、羡慕、嫉妒、憎恶等。
基于一定的理性分析的情绪,可称为情义。当情义与情意一致时,就会上升为情谊;当情义与情意不一致时,就会变为情理。
当情意或情绪稳定、深厚、持久且外溢时,就成为情感。情感可以是积极的、正面的,如亲情、友情、爱情;也可以是消极的、负面的,如仇恨;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
有相应的理论体系支撑且特别深厚、深沉的情感,可称为情操。情操代表着情感与理性认知的高度统一,是人最可宝贵的精神品质之一。
从情绪到情感、情操的发展示意图如下:
| 稳定、持久 | 情意 | 一致 | 情谊 | 深厚且外溢 | 情感 | 理论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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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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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操 |
| 理性分析 | 情义 | 不一致 | 情理 | 稳定、深厚、持久且外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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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要培养情感、情操,首先要让主体对其周围的人、事、物、符等产生积极、正面的喜、乐情绪;然后让喜、乐情绪与理性分析相互作用、影响而逐步稳定、深厚、持久并外溢,从而上升为情感;进而让情感与有关理论体系相互作用、交融而逐步上升为情操;或者让相关理性认知在实践中逐步稳定、深厚、持久并外溢,从而上升为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