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3068 发表于 2011-2-19 10:33你的《代价补偿价值论》的基本错误是完全忽视了马克思对“实际耗费”与“应当耗费”的区别!hhj 发表于 2011-2-19 07:29
可见,马克思的价值论,满篇都是一个词:耗费。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成立,活劳动价值论与必要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成立,全在这个词的意思。但人们只懂得所谓抽象劳动,而不懂得这个抽象劳动的实质,即耗费。而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就是从“耗费”这个关键点推演而成的。
当“假定”“实际耗费”与“应当耗费”相等时,价值可以以“实际耗费”的劳动量计量;当“实际耗费”与“应当耗费”不相等时,价值不可以以“实际耗费”的劳动量计量,而必须以“应当耗费”的劳动量计量。“应当耗费”的劳动量是一个“想象中”的劳动量,它可以无视任何实际的“劳动耗费”——不管是实际“耗费”了,还是没有“耗费”;也不管“耗费”大了,还是“耗费”小了。而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但是需要有一定的智力才能理解。我推荐你读一下手稿,是为了便于你理解。
但是,甭管什么形式上的耗费,如何计量,它都需要补偿。就象不管你吃什么东西,你都得吃东西一样。明白吗?
当你的实际耗费小于你所谓的应当耗费时,难道你想把你的实际耗费增大到应当耗费的程度吗?就象你买件东西价格低于你所认为的“应当价格”时,你是否会向卖家添高点价格呢?还说什么“可以无视任何实际的“劳动耗费””呢?真是半桶水!任何生产者都不可能无视相同行业中某个生产者的更小实际耗费,否则他迟早会垮台的。知道其中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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