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8-4 2:25:00的发言:
问题就在这儿,所以很多人说有抽象价值就一定有抽象使用价值,——这意思是说马克思否认抽象使用价值是在定做其理论。
一我们可以认为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质(马克思也是这么个意思),所以商品与使用价值可以互换使用;二所有商品的集合就是能交换的财富——依马克思的概念财富就是抽象的商品,所以商品与财富可以互换使用。这也是马克思用词习惯。
马克思的反比定律在《资本论》一卷12页,你看看就知你理解上的错误。“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没有“使用价值(商品)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是得不出来的。
1,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是交换价值的实体。马克思继承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李嘉图是用社会成产费用来衡量这个价值概念的。马克思继承了这个观点,所以,从宏观角度讲,马克思认为劳动社会生产的惟一费用。也只有这个惟一费用才能够构成交换价值的实体---这是成本角度衡量社会经济的。
现在效用价值论,更多的是从财富增加量角度来衡量社会经济,对社会成本没有单一的规定。---这是收入角度衡量社会经济的。
我说过,这就像GDP的衡量,收入法和支持法的结果会相同,但决不能交叉使用。
2,商品是交换的财富---所以有交换价值---所以有交换价值的实体存在--但这个交换实体的内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
3,其实老曹你的观点非常简单,那就是,既然马克思承认了这个“交换价值实体”的存在。那就意味着,凡是你所找到的,能够成为交换基础的东西都可以往马克思理论里面套---如果马克思的理论是对的,那这个理论必然适用一切意义上的交换价值实体,如果这个理论不能适用,那这个理论就是错的。
所以,当你在生活或西方经济学范式下,看到了或感觉到了一个“抽象的使用价值”的时候,也就自然用这个概念往马克思的理论中套,来证明这套理论的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