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表示永煤控股债券违约行为已不单是违反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规则,而是涉嫌违法违规,不仅要受到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更要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不排除其可能触犯民事或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受到刑罚制裁的可能性,那时案件还有可能移交到司法机关。
表二: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列表
这种多头监管的格局使得不同的债券有不同的监管规则,不同的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和力度也大不相同,有些并没有法定的执法权,例如本次永煤债券违约事件的主管机构交易商协会,其仅仅是一个社会团体,只能根据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不具有监管机构的资质,没有执法权。这种监管分治的格局大大削弱了债券市场的监管效率,近年来市场各方不断呼吁,希望尽早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自律管理手段与行政监管手段、司法手段有效衔接,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力和威慑力。
在此背景下,2018年12月3日,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执法权统一授予证监会行使,范围覆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之所以统一授权给证监会,是由于《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监会证券市场监管和执法的职能,其他机构,例如央行、财政部、发改委都不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执法机构,而且实践中这些机构也的确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部门,无法履行执法职责;银保监会则主要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执法,并不具备证券市场的法定执法职能。因此将债券市场的执法权统一到证监会正是遵守了《证券法》的规定,同时也是最高效的做法。
296号文明确了证监会对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权的同时,也明确了债券市场各监管部门“一致行动人”规则,日常监管按目前的职权划分,在执法过程中协同配合,进行案件会商,提供专业支持,移交案件线索。银行间债券市场执法短板得到了有效弥补,大大提高了债券市场的规范性和运行效率。
因此本次交易商协会移交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给证监会正是遵守了296号文的规定,是符合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制度的行为。
除了统一执法权外,建设统一债券市场的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例如2018年9月11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规定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统一债市评级;2019年12月20日,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司信用类债券定期报告编制要求(征求意见稿)》,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和报告管理。
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具体落实,意见第四条“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明确指出,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更是有力的推动了债市统一的步伐。
2020年7月19日人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2020年第7号公告,就债券交易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互联互通合作,我国债券两大市场的统一之路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债市统一监管、互联互通将是未来的大势所趋,这将有助于消除债市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保护弱、监管套利等一系列问题,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