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戈尔巴乔夫辜负了社会主义任重道远地嘱托,还不如说戈尔巴乔夫是斯大林模式弊病的替罪羊;与其说戈尔巴乔夫是苏维埃政权的叛徒,还不如说苏联的解体是苏维埃政权的宿命。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五花八门,但是,把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扬光大,最“成功”的国家还数苏联。苏联创造出短时间内完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用五十年至一百年才能完成的工业化奇迹,经济快速增长,军备迅猛发展,科技世界领先,并且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第二强国,从而由一般的资本主义国家转变为一个震压全球的超级大国。苏联的这些耀眼光环,与斯大林模式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斯大林模式”实际上是指: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上个世纪20年代末以后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等东欧国家抛弃社会主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之前的近70年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但是, “斯大林模式”的辉煌, 主宰不了“斯大林铜像”的命运。
2010年6月25日, 格鲁吉亚政府夜间秘密拆除了位于苏联领导人斯大林家乡哥里的斯大林铜像。这尊高达6米, 重5.5吨的铜像,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一直矗立在哥里中心广场。至此, 全世界的广场上的斯大林铜像几乎全部拆除殆尽。
诚然,与其说是“斯大林铜像”,还不如说是一座“丰碑” , 如果说“斯大林铜像”是一座“丰碑”,那么它既是一个领袖功勋卓著,成绩斐然的象征,又是一个刽子手十恶不赦,惨绝人寰的标志。如果说苏联的解体纯属偶然,那么代表苏联人们“荣誉和屈辱”的“斯大林铜像”的强行拆除就是深思熟虑的抉择。“斯大林铜像”的消失,不仅仅标志着一个超级大国永远成为历史,更重要的是意味着一个国家——苏联,一种社会制度——斯大林模式,一种信仰——苏维埃政权已经完全丧失了吸引力。
人们“讨厌”斯大林,是因为人们排斥“斯大林模式”惨无人道的搜刮和“大清洗”惨绝人寰的恶行。“斯大林铜像”的悲惨命运也是斯大林命运的真实写照。
“斯大林悲剧”的出现,令阿德痛心疾首,感叹不已。在扼腕叹惜的同时,阿德不由自主想起了一句中国式名言——“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见证了多少“帝王”的兴衰成败,也是对那些“兽性”的暴君无情的鞭挞。
那么,一个“得民心”的社会应该具备什么因素呢?这个因素就是要重视和完善公民的“生命权”。 完善个人“生命权”,或者说个人生命权得到完善是指:个人生命和个人利益能够得到社会制度的保障。也就是说,“重视和完善人们生命权”的社会能够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相反,“漠视和践踏人们生命权”的社会将被人们咒骂和唾弃。生命权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即是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权利。生存权是指个人享有生命存在的权利,发展权是指个人享有获得维持生命存在和提高生命质量所需资料的权利。秦王朝昏庸残暴的覆灭,映衬出汉高祖宽厚仁慈的优越;蒋介石横征暴敛的溃败,折射出毛泽东自力更生的成功。如果说十月革命后出现了“一球两制”的新格局的话,那么苏联通过几十的发展,劳动人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多大的改善,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没有足够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而说明了苏联是失败的。
顺着苏联解体的辙印,俯瞰着人类社会五千年文明历史的足迹,试图寻觅社会制度更替的共性。我们做学问,写时评,搞研究,并不是做历史的记录员,而是透过具体事件,挖掘事件的共性。我们不难看出有一条红线始终贯穿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始终支配着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这条红线就是:人类社会每时每刻都在为“生命权”抗争。也就是说,个人“生命权”的实现需要得到社会制度保障,社会制度主宰着个人“生命权”的完善,个人“生命权”高于社会和国家利益;“生命存在和发展权利”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一种社会制度是否进步的准则。
社会的存在以个人的存在为基础,个人利益的实现又以个人生命存在为基础。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以人的存在而存在,“个人生命存在权利和发展权利”的完善支配着社会制度的更替。因此, “个人生命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完善就是推动社会制度变迁的红线,就是社会制度进化规律。也就是说,“个人生命和利益”越完善的社会就是越进步的社会,或者说“个人生命和利益”越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就是进步的社会。可见,“个人生命第一性,个人利益第二性,社会和国家利益第三性”是社会制度进化规律客观要求。一种社会制度是否进步,衡量的标准应该是:个人的生命和财产是否得到了保护。本观点出自刘德著作的《资本财富论》。
诚然,人们自始至终为“生命权”抗争,就是不辞辛苦地寻找“个人生命高于个人利益, 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社会制度。因此,个人生命和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的社会就是“得民心”的社会,就是优越的社会,就是进步的社会;当个人生命和利益得不到保障时,当打着国家的旗帜横征暴敛,甚至草菅人命时,这样的社会已经病入膏肓,岌岌可危。
平心而论,个人生命和利益是第一位的。正如俄罗斯联邦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所说“任何国家的发展,任何国家的成就、追求,都绝不能以人的痛苦和失去生命换取。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高于人的生命的价值。” 如今,温总理在自诩为最“优越”的社会主义中国倡导和推广“政治改革”,不就是要把被社会“窃走”的自由和民主归还给老百姓吗?不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吗?不正是“社会制度进化规律”的迫切需要吗?你看,邓小平同志多伟大。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设计师的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 “三个有利于”正是顺应了“社会制度进化规律”,兼顾了个人、社会、国家的利益,从而体现出强大生命力,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