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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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实体逻辑学之新实在观和新实体观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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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实在?——凡能够并正在以一定方式自生自实的事物,均可称为自在实在,简称为实在。就其内容而言,实在是自动与互动着的诸此在及其切近若在(曾在、可在、联在等)的辩证统一体。

何谓实体?——凡相对独立的自在实在整体,均可称为实体。就其内容而言,实体是由动变着的诸部分(子分系统)、诸要因素构成的整体。

实在有何意义?——凡实在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意义上能够并正在动变;凡实在均能够并正在因其存在和动变而对外施动和受动,即相互作用;凡实在均能够并正在因其互动(相互作用)而交流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凡实在均能够并正在因其互动而相互改变(改变对方的同时改变自身);凡实在均能够并正在在一定条件下自构-自生-自实-自异-自新并与某些他者互构-互生-互实-互异-互新,即能够并正在在一定条件下使自身和对方得以持续建构、解构、重构、增构(或减构)、异构、共构、新构,等等。

实体有何意义?——凡实体均有相对稳定的生存方式和展现方式,有其生存和展现的逻辑与规律;凡实体均有相对稳定的动变方式和发展方式,有其动变和发展的逻辑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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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逻辑学 相互作用 发展方式 何意义 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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