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2.论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向
2011.2.16
昨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的晚间新闻节目介绍了去年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给人一种哭笑不得的感觉。主要成果仍然属于公安机关,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其次是人民法院提高了量刑的规范性。这种鸡毛蒜皮的改革也好意思拿出来炫耀,并且冠以“重大”进展,不知全国人民是否满意?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权力偏置,缺乏有效的外部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因此才有官不畏民、官不畏法、官不畏错、公检法是一家,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吃完原告、吃被告,随便拉出一个毙了不会有冤假错案发生的自我和社会共识。解决的办法就是打破利益链条,在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引入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例如上诉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最后由人民代表和职业人士组成的宪法法院或执法监督庭把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与侦察权力分开等等,才是打破专家治国、法官独断、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流于形式、执法者恣意玩法弄权、草菅人命、官官相护一统天下的有效措施。上述建议是我以身试法十七年、对比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审判制度利弊、潜心研究的主要成果,可谓开膛破肚式的改革建议,比起我们执法部门自我改革的“重大”成果和进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