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方政**府均于其后陆续出台了各地方细则。不仅北京有“限购令”(即非本市户籍人口的限购政策),还包括青岛、上海、成都、济南等地。第三轮调控我认为力度明显强于前两轮,甚至如李稻葵所说“过猛了”。京十五条从房屋供给、交易、购房需求三方面进行调控限制。尤其细则中的非本市户籍人口需5年个税证明才可购房这一条令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个人以为,单从政策本身来看,只要相关各部门严格执行政策,不发生恶意寻租现象,短期至中期会产生政策效力,使房地产企业因销售环节因素导致资金链紧绷,加之政**府监督不合理定价,迫使房价下降以及楼市退温,民间资本撤离楼市。其调控结果能够达目的,即让居者有其屋。但长期来看,此类政策明显与国家发展及城市化相悖。因此,我认为京十五条的持续执行效力不超过5年
而从土地的供给角度来看,无疑政**府并未改变原有政策,如同老任所说。无论从10年年初的国十一条到其后的国十条再到如今的新国十条和京十五条,这一系列调控政策都没有改变这一根本性问题,即土地的供给问题和土地的所有制问题(涉及政治了,不谈)。政**府对于低地价加大供给和抑房价减少需求两种策略的选择上明显的选择了后者。因此,个人很“片面”的把这三轮调控看做了因一个“错误”而导致的一系列补救措施。
对于京十五条中非北京市户籍人口限购条令,个人认为,政**府应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中应添加面向这些政策“夹心层”人群的住房租房优惠政策。毕竟,城市需要发展,需要继续城市化,没有这一人群的努力,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可能如此之快,中国的企业也不可能跨省市网罗青年人才。
(本人学习房地产相关专业,欢迎各位与我讨论,共同学习,拍砖请留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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