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39
9、自足经济与经济设计
纳粹另一个具有巨大经济权利的机关是戈林主持的四年计划局。四年计划及按戈林的规划而进行的其他活动给人一种印象,以为德国实行计划经济,并且是一个地道的计划经济国家。
实际上,四年计划的范围和设施虽然广大,却并不包括整个德国经济。纳粹每个四年计划各有其特定目的:第一次四年计划是1933年5月1日由希特勒提出的,以此作为消除失业的手段。希特勒呼吁:“拯救德国农民以维持德国的食料供给,并对失业作迎头痛击,以拯救德国工人。”1933年6月2日通过的“减低失业法案”,将这个四年计划付诸实施,纳粹吹嘘说,到1936年,他们的“消除失业之战”已经获胜了。
第二个四年计划是希特勒在1936年9月的国社党代表大会上宣布的,其目的在使德国在必要的食料及原料方面能够自足,以期为增加工人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准,奠定更大的基础。这个四年计划的目的——工业及工业原料自足经济——实是纳粹军事方面的基本部分,也是德国重整军备的一个必要延续,这一点当时尽人皆知。那时希特勒和戈林都特别指出这个计划会要求人民做相当时期的牺牲,即“为枪炮而牺牲牛油”。工人必须暂时抛开他们提高生活标准的希望;工商界必须放弃要求更大的行动自由;一切国民必须暂时莫想减低捐税。纳粹保证这样暂时牺牲可以换取德国人安全,即战时不受敌国威胁,平时不遭工商业的波动,而且在更远的将来,可以获得生活标准的普遍提高。
第二个四年计划仍由戈林主持,他借机在**各部之上设立一个独立的组织,该组织内比较重要的职位都由高级军官担任,他们使用各种战时的统制办法去实行这个四年计划。负担这种任务的上校和少将们自1933年起便已在总参谋部设立的战争经济研究所积极工作了。
纳粹德国企图达到自足的主要原料除了谷类或脂肪以外,还有纺织用的纤维,矿物油,铁砂,橡皮,及非铁质金属。要用德国国内生产以代替上述各种从国外输入的原料,实在构成各种程度不同的复杂的问题。在若干场合,这需要增加代用品之生产,例如主要纤维或人造橡皮。在其他场合,例如铁砂的供给,则需设法利用品质较低的原料。第二个四年发展计划,使得德国必须扩充现有的场业,并建立许多新厂。在这个四年计划实施中最宏大的方案是赫尔曼•戈林钢铁工厂。
1940年10月,希特勒宣布一个新的计划,仍然继续将实施之权交给戈林。这个新计划与第二个四年计划目的相同,也是在创造并发展各种代用品工业,特别是战时必需的代用品,例如人造橡胶、人造汽油、钾盐和奎宁等。
纳粹的几个四年计划可以说已成为纳粹经济的一种永恒特点。这些计划是纳粹德国打算维持战事经济的一部分,也是纳粹**实行工业统制的一个手段。这些四年计划自然也趋向扩大国民经济中**经济的事业范围。
10、劳工的分配与工资的稳定
纳粹上台后不久即接收了德国工会的庞大结构,并废除了根深蒂固的自由集体交涉制。纳粹建立了一种劳资关系“新秩序”,以代替原有的制度。这个新秩序是建筑在领袖原则和**统制的基础上的。雇主变成了工人的领袖,而每个工厂内设立了“互信委员会”以解决工人的声诉事件。各种关系工人的经济问题,均归劳工部中所谓劳工董事或理事的14位官员去处理。这14位劳工理事分别管理德国的14个工业区,监督各互信委员会的活动,制订最低和最高的工资详表,核检工人的雇佣和解雇,并向劳工部报告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情形。
纳粹对于稳定工资率,算是成功了。他们的办法是利用劳工理事对于规定工资的详表的各种统制。工人只有增加工作强度或者延长劳动和时间和作额外工作方能获得工资的增加。
纳粹还采取一套管理措施,以逐渐达到统制劳工供应之目的。这些措施使工人不能自由活动,并限制其对工作的选择。该政策的第一个步骤是1935年2月采取的工作薄制度。按照这个办法,每个工人必须向劳工部领取一本工作薄,在册子注明他的地位,所受的训练及职业经验。雇主们必须随时保证这本工作薄中一切有关记录是最新的。任何人如果不能交验他们的工作薄,就决不能获得雇佣。
自从第二个四年计划于1936年秋天实行后,纳粹觉得有必要采取更严格的办法控制劳工。当时熟练和半熟练的工人甚为缺乏,令**大感焦灼,厂家与承包商正在以各种特权与优待(等于增加工资)将工人从其竞争的厂家方面招诱过来。这现象威胁了德国工资和价格构造之均衡。为私人市场工厂及生产非必要商品的各厂家用那些方法居然将为军备工作及为其他公家定货而生产的工人招诱去了。
戈林将军以全国四年计划执行专员的资格,首先对这种局面放了一炮。1936年11月7日,他发布了一些命令,禁止所有的铁、钢以及五金工业厂自由增加工人,规定他们如果未经劳工局准许,在三个月起内不得增加10名以上的人。他命令各雇主将其雇用的五金和建筑业一切熟练工人报告劳工局。在这以后,如果劳工局通知某一个工人在别厂家有一个合适工作,与这工人的原来职业属于同一性质,那么他不先告知雇主即可离开。
1936年11月各指令只是限制工人的流动,1937年2月11日全国失业事务局局长的指令却更进一步将某些工人限制在他当时工作的厂家不得流动。该指令适用于五金业和机器业的一切熟练和半熟练工人。它规定无论公私企业,如果雇用这类工人,必须先求得劳工局的书面准许状。换言之,倘若不是先领得那种准许状,一个工人不能变更哪怕更好的工作。
这些新法令,使各劳工局独操着对于许多职业中安置工人之权。工人要使被强迫隶属于雇主了,而**却能够依照自己的计划,重新分配劳工。
11、利润的限制和投资的管制
纳粹政纲25点中有一项是主张“废除利息奴制”。这一点虽然谈不上社会主义的政策,至少带有明显的反资本主义色彩;俄日俄是国社党内部激进派与温和派摩擦的原因。这一点政纲当然加深了党内的斗争,它最后发展为1939年6月30日的“清党”。
为废除“利息奴制”,纳粹采取了若干措施,包括限制利润、抵制利息率、控制私人投资等等。对于帮助纳粹**动员德国金融资源,以实行恢复就业及重整军备之方案来说,这些办法确实是不可少的。第一项措施是1934年3月29日的“公债股本法”(Loan Stock Law)。它规定每一个公司因购买**公债,其数量等与该公司所得6%以外的利润数字(有时是8%)。这种投资,本文未完,后接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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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创作、改编于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作者:桂林 兰兰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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