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欧阳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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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人类向何处去? [推广有奖]

51
kakadiedi 发表于 2011-4-1 09:10:26
51# 欧阳日光

呵呵,只能说想法有逻辑性,但是不符合客观性。也就是说社会不是按照这个思路发展的,你的的想法属于不着边调的那种。

要想搞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想我们为什么要到那里去,那里有什么值得我们期待?
我个人认为,人类所从事的一切都是为了自身的幸福。那么幸福是什么呢?
幸福就是从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解放。
嗨,要说的东西太多了,在这里太浪费时间了。。。。。。。。

52
zaitian 发表于 2011-4-1 16:12:05
向绝路上去!

53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1-4-2 23:44:53
52楼,你看懂了没有?不要妄下结论误导人们,你应当具体的指出我的不实所在,具体论证你自己的说法。

匿名网友
54
匿名网友  发表于 2011-4-3 17:00:02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1-4-2 23:44
52楼,你看懂了没有?不要妄下结论误导人们,你应当具体的指出我的不实所在,具体论证你自己的说法。
你的所谓著作肯定是没人会出版的。写得实在是。。。不说了。

55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1-4-3 20:57:50
装什么不说,量你们也驳斥不出具体的,我批当代市场经济学,我批当代新自由主义者祸国殃民的所作所为,哪一点、哪一方面不是具具体体的,你们敢出来放一个*吗?  如今千千万万的经济学子被你们那些所谓学术毒害和误导,确实能够认知我的理论的人还是不多, 但你们会看到在他们被愚昧后清醒、爆发的那一天!

56
horizor 发表于 2011-4-4 13:55:21
等待2012。。

57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1-4-4 23:31:02
之35
三、为何说纳粹**在国家经济运作上是应用了“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的
概述:
为了说明纳粹在发展当时德国经济及综合国力时,实际上是运用了“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这个问题,我通过近期所看阅的那几十篇关于德国在二战前夕及二战期间的经济、国力发展情况的文章,向人们做一个简单的讲述。
对一套堪称一个时代真正科学的也就是一个时代真正先进的经济理论来说,它对那个时代的能动性作用,大概要向人们提供两个方面的指导性理论内容。一个方面是告诉人们建立那个时代的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一个方面是告诉人们符合那个时代客观经济规律的能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等。
所以,要说明上述问题,人们可从二战前夕及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在下面两个方面的所作所为来理解:
其一,二战前夕及二战期间,纳粹德国是否建立了一种比“自由市场经济” 体制更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经济体制,也就是否建立了一种更能发展当时生产力的新生产关系。当然,这种新生产关系应当是吻合我所创立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所提出、所描述的那种“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体制”的生产关系。
其二,二战前夕及二战期间,纳粹为发展德国经济及综合国力所采用的方法、措施等,是否吻合我所创立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中所提出的那些对人类经济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原理。
在前面的第“(一)”、“(二)”内容中,我已经向人们介绍了纳粹德国在二战前夕所处的经济、社会形势,介绍了在这期间后纳粹德国所创造的可堪称人类经济史上的经济奇迹。在接下的第“(三)”部分内容里,我将通过自己所看阅的那些网络文章,先向人们大致地阐明纳粹德国在二战前夕及二战期间是如何建立一种我定义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 的国家经济体制,也就是如何建立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再向人们大致地阐明纳粹德国在这段期间又采用了哪些能够导致纳粹德国的经济及国力获得飞速发展的方法、措施等。只有到此,我才能向人们解说这一切确实是吻合我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中所提出的那理论原理的。
  对此,我要特别提醒读者们注意:如果人们是打算接受我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的话,人们则在未来的国家经济及国力发展中,也是要在国内首先建立起类似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体制”的!而如今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体制”如何具体的建立,也就是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如何建立,这正是我这次编辑的《国家经济论》和《中国经济及国力高速发展方案及谋略》两书中都有详细论述的。
所以,读者通过回顾60多年前纳粹德国就曾经经历的这样一种新型生产关系的建立,通过对它建立这种新型生产关系过程的了解,再与我今天所提出的希望人们建立的类似的新型生产关系做一个比较系统的对比,看有哪些是相似、相同的,看有哪些不相同的,这对人们未来运用“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来操作、把握未来人类经济及国家综合国力高速、和谐发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的。
所以,尽管被我所选择的一些相关文章比较长,我还把相关内容比较完整地贴了上来,希望读者们能反复地看阅这些内容,直到理解为止,这对那些准备应用“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大显身手地运作未来国家经济及国力高速、和谐发展的人们来说,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的。
其一 从《纳粹德国的经济组织与政策》网络文章,看纳粹德国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 体制建立
其二 从有关网络文章看纳粹德国实际的对“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基本原理应用
其三、纳粹德国的经济、国力飞速发展,是实践检验了“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理论”的无比优越性
本文未完,后接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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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创作、改编于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作者:桂林 兰兰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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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1-4-6 00:18:57
之38
特尔的一切情报,将所有卡特尔及一切市场的协定予以登记,并代表公众利益,参加一切组织卡特尔的设判。这种权力是赋予工业与贸易两个全国性组织及地域经济商会。
     1936年11月12日的命令将卡特尔置于**控制之下,或如《德国评论》所说,将卡特尔归入民族经济之内。由于工业部门的设立或扩充必须先得到**批准,所以**能够依照需求以控制供应。因为**可以将个别企业需求的规定变为对整个工业都有拘束力,于是也保证了生产条件的一律性。
    自1938年以来,各卡特尔便这样与工商业自治团合作,并在其监督之下执行**赋予他们的工作。为使工商业自治团的全国性各组对卡特尔之监督能切实有效,双方的人员必须不同。换言之,凡与卡特尔有密切关系的人不能同时作工商业自治团全国性各组或贸易组之职员。自治团的全国性各组与贸易组须代表公众利益而行动,而**对各组中被认为“不受私人利益影响”之人予以充分支持。这样一来,卡特尔失去不少从前的势力,而变成纳粹**控制国内工商业或兼并国外工业的工具。
7、价格的规定
    纳粹**于1933年上台时,急欲抑制德国的物价停止上涨,因为他们认为要使德国经济复兴,必须维持价格和工资的稳定。他们以这个观念为出发点,最终发展成了一个复杂而包罗万象的定价制度。纳粹称价格规定为“价格构成”。
    我们试将1933年以来纳粹用以控制价格的各种努力做一简要叙述,以更明白他们这个定价制度的基本内容。1934年时,纳粹**颁布若干命令,规定了各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并设立了无数**机关去执行那些法令。后来因为这些机关职权发生了相互复杂与冲突,**于1934年11月6日任命了一名价格统制主任(专员)。他的职权经过几次的扩大,每次将更多种类的商品划入他控制的范围,一切的价格增高必须先得他的核准。
    然而到1935年时,**规定的最高价格与生产厂家、商人和消费者实际所付的价格之间逐渐发生了差异。市面上有各种“暗中”的价格增高,有许多的“违禁买卖”,特别是农民与城市消费者间的违法交易。此外,有许多商品的价格虽然依照**规定没有变化,但商品的品质却降低了。**纵然颁布种种规定,但所有一切商品的价格指数在1935年全都提高了10%到25%。纳粹将农业物价与工业物价划分开来,农业价格依靠那些比较弹性小而且不易控制的供求条件,再加上意识形态(认为农业和农民是“日耳曼民族的骨干”)的原因,因此纳粹在1933年至1935年间努力提高农产品价格。按纳粹的理论,这应该对小农和新创立的世袭农民们特别有利,可是实际结果似乎令人失望。若干人认为中央机构的价格规定主要是便宜了较大的生产者,而使小农蒙受非常大的牺牲,因为**规定的最高价格只适用于大批销售的商品,由于小生产者不能大批交货,他们只能接受农产品收购商提供的较低的零售价格。大规模农场的生产者能够耐心等待,将收获物囤积在手里晚交,所以在这方面又得到了便宜。
    1935年6月30日,纳粹将统制价格的权分散交付给各机关。**一共任命了49个物价统制专员,负责监督价格法令的实施。纳粹还加强宣传:“要生产旺盛,不要物价高涨”的口号,但是物价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于是纳粹于1936年10月29日任命了一个新的全国物价统制专员。
    这位新专员作了一番比从前更坚决的努力,以求稳定物价。他于1936年11月21日颁布了“停止涨价”令,10月30日接着又下了一道同性质的行政指令,规定一切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绝对不得高于1936年10月18日的水准。
    自1937年至1939年间,德国的物价统制执行十分严厉,基本上消除了由供求因素决定的市场价格。**规定的价格包括生产成本再加生产者的合理的利润在内,而生产成本则由**严行监督,凡是价格专员认为某些工业部门能够用各种方法减低生产成本,**便强迫那些部门降低产品价格。如果物价受了进口原料的世界价格变化之影响,则德国国内的价格将随之加以调整。纳粹发展这一套物价统制时,着重表示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市场环节”,而是“市场的组织”,并实现价格的稳定。
    关于规定物价,工商业自治团和卡特尔和物价专员通力合作。工商业自治团的各全国组成立并提倡全国一律的薄记和成本会计制度,而卡特尔则根据这些制度成立“指导价格”以辅助价格专员去定价。工商业自治团之全国性各组与卡特尔合作,使商品标准化,进而消除不合理的价格差别。
8、对外贸易的统制
    工商业自治团、卡特尔和价格专员还不足以使德国**统制国民经济。从1933年至1939年,就其国际关系言,德国的经济局势一年比一年困难,纳粹不得不制定严厉的法规以控制外汇流出和对外贸易。
    这里我们只能最简略地说明纳粹**创设的处理进出口、外汇及原料分配。原料的分配与供应最初由1934年3月24的法律规定,这个法律授权经济部长监督并管制若干种工业原料与半制成品之交易。但是到1934年9月间,已经发现这些办法不足够应付局面,于是当时的国民经济部长沙赫特博士开始实行他的新计划,以求减低德国的贸易入超,并避免马克的贬值。新计划建立一个对外贸易的严格统制制度,任何人如果想用非德国货币在国外付账,必须先请得一张载明所请数量的外汇特许证。**设立了一个全国外汇分配局,并在各地设立地方分局,以将**支配下的外汇分配给各申请人。新计划使**得以抑制进口贸易到它所认为适当的限度,并能够将对外贸易转移至它愿意与之合作的国家。在实行该计划时,纳粹**以优先权给各种必须原料的进口商,同时尽量在那些从德国购货的国家采购原料。
     在新计划实行之下,德国尽量将其进口贸易转移到那些与德国订有清算协定而不需用外汇交易的国家。到1936年的中间,德国和外国订立了28个清算协定,因为清算协定使德国的进口商能用马克付账,德国便尽量使用这种手段,来满足它的进口需要。同时又能将由不同清算之各国输入的货减低到各该国采购德国商品之数量的同一水准。
    那些依赖德国市场的国家毫无其他方法,唯有增加其由德国之输入,以求清算马克欠款而准许德国继续购货。这个办法对于控制东南欧经济日益有利。德国贸易在那里发展很快。
  随着德国的各种物质缺乏日益严重,纳粹**对于对外贸易的统制便逐步加紧。1936年12月1日,**颁布命令,规定凡故意存留外汇而不缴清者或企图以任何违法方式输出资金者均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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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1-4-7 00:18:30
之39
9、自足经济与经济设计
    纳粹另一个具有巨大经济权利的机关是戈林主持的四年计划局。四年计划及按戈林的规划而进行的其他活动给人一种印象,以为德国实行计划经济,并且是一个地道的计划经济国家。
    实际上,四年计划的范围和设施虽然广大,却并不包括整个德国经济。纳粹每个四年计划各有其特定目的:第一次四年计划是1933年5月1日由希特勒提出的,以此作为消除失业的手段。希特勒呼吁:“拯救德国农民以维持德国的食料供给,并对失业作迎头痛击,以拯救德国工人。”1933年6月2日通过的“减低失业法案”,将这个四年计划付诸实施,纳粹吹嘘说,到1936年,他们的“消除失业之战”已经获胜了。
第二个四年计划是希特勒在1936年9月的国社党代表大会上宣布的,其目的在使德国在必要的食料及原料方面能够自足,以期为增加工人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准,奠定更大的基础。这个四年计划的目的——工业及工业原料自足经济——实是纳粹军事方面的基本部分,也是德国重整军备的一个必要延续,这一点当时尽人皆知。那时希特勒和戈林都特别指出这个计划会要求人民做相当时期的牺牲,即“为枪炮而牺牲牛油”。工人必须暂时抛开他们提高生活标准的希望;工商界必须放弃要求更大的行动自由;一切国民必须暂时莫想减低捐税。纳粹保证这样暂时牺牲可以换取德国人安全,即战时不受敌国威胁,平时不遭工商业的波动,而且在更远的将来,可以获得生活标准的普遍提高。
    第二个四年计划仍由戈林主持,他借机在**各部之上设立一个独立的组织,该组织内比较重要的职位都由高级军官担任,他们使用各种战时的统制办法去实行这个四年计划。负担这种任务的上校和少将们自1933年起便已在总参谋部设立的战争经济研究所积极工作了。
    纳粹德国企图达到自足的主要原料除了谷类或脂肪以外,还有纺织用的纤维,矿物油,铁砂,橡皮,及非铁质金属。要用德国国内生产以代替上述各种从国外输入的原料,实在构成各种程度不同的复杂的问题。在若干场合,这需要增加代用品之生产,例如主要纤维或人造橡皮。在其他场合,例如铁砂的供给,则需设法利用品质较低的原料。第二个四年发展计划,使得德国必须扩充现有的场业,并建立许多新厂。在这个四年计划实施中最宏大的方案是赫尔曼•戈林钢铁工厂。
1940年10月,希特勒宣布一个新的计划,仍然继续将实施之权交给戈林。这个新计划与第二个四年计划目的相同,也是在创造并发展各种代用品工业,特别是战时必需的代用品,例如人造橡胶、人造汽油、钾盐和奎宁等。
    纳粹的几个四年计划可以说已成为纳粹经济的一种永恒特点。这些计划是纳粹德国打算维持战事经济的一部分,也是纳粹**实行工业统制的一个手段。这些四年计划自然也趋向扩大国民经济中**经济的事业范围。
10、劳工的分配与工资的稳定
    纳粹上台后不久即接收了德国工会的庞大结构,并废除了根深蒂固的自由集体交涉制。纳粹建立了一种劳资关系“新秩序”,以代替原有的制度。这个新秩序是建筑在领袖原则和**统制的基础上的。雇主变成了工人的领袖,而每个工厂内设立了“互信委员会”以解决工人的声诉事件。各种关系工人的经济问题,均归劳工部中所谓劳工董事或理事的14位官员去处理。这14位劳工理事分别管理德国的14个工业区,监督各互信委员会的活动,制订最低和最高的工资详表,核检工人的雇佣和解雇,并向劳工部报告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情形。
  纳粹对于稳定工资率,算是成功了。他们的办法是利用劳工理事对于规定工资的详表的各种统制。工人只有增加工作强度或者延长劳动和时间和作额外工作方能获得工资的增加。
    纳粹还采取一套管理措施,以逐渐达到统制劳工供应之目的。这些措施使工人不能自由活动,并限制其对工作的选择。该政策的第一个步骤是1935年2月采取的工作薄制度。按照这个办法,每个工人必须向劳工部领取一本工作薄,在册子注明他的地位,所受的训练及职业经验。雇主们必须随时保证这本工作薄中一切有关记录是最新的。任何人如果不能交验他们的工作薄,就决不能获得雇佣。
    自从第二个四年计划于1936年秋天实行后,纳粹觉得有必要采取更严格的办法控制劳工。当时熟练和半熟练的工人甚为缺乏,令**大感焦灼,厂家与承包商正在以各种特权与优待(等于增加工资)将工人从其竞争的厂家方面招诱过来。这现象威胁了德国工资和价格构造之均衡。为私人市场工厂及生产非必要商品的各厂家用那些方法居然将为军备工作及为其他公家定货而生产的工人招诱去了。
    戈林将军以全国四年计划执行专员的资格,首先对这种局面放了一炮。1936年11月7日,他发布了一些命令,禁止所有的铁、钢以及五金工业厂自由增加工人,规定他们如果未经劳工局准许,在三个月起内不得增加10名以上的人。他命令各雇主将其雇用的五金和建筑业一切熟练工人报告劳工局。在这以后,如果劳工局通知某一个工人在别厂家有一个合适工作,与这工人的原来职业属于同一性质,那么他不先告知雇主即可离开。
    1936年11月各指令只是限制工人的流动,1937年2月11日全国失业事务局局长的指令却更进一步将某些工人限制在他当时工作的厂家不得流动。该指令适用于五金业和机器业的一切熟练和半熟练工人。它规定无论公私企业,如果雇用这类工人,必须先求得劳工局的书面准许状。换言之,倘若不是先领得那种准许状,一个工人不能变更哪怕更好的工作。
这些新法令,使各劳工局独操着对于许多职业中安置工人之权。工人要使被强迫隶属于雇主了,而**却能够依照自己的计划,重新分配劳工。
11、利润的限制和投资的管制
   纳粹政纲25点中有一项是主张“废除利息奴制”。这一点虽然谈不上社会主义的政策,至少带有明显的反资本主义色彩;俄日俄是国社党内部激进派与温和派摩擦的原因。这一点政纲当然加深了党内的斗争,它最后发展为1939年6月30日的“清党”。
    为废除“利息奴制”,纳粹采取了若干措施,包括限制利润、抵制利息率、控制私人投资等等。对于帮助纳粹**动员德国金融资源,以实行恢复就业及重整军备之方案来说,这些办法确实是不可少的。第一项措施是1934年3月29日的“公债股本法”(Loan Stock Law)。它规定每一个公司因购买**公债,其数量等与该公司所得6%以外的利润数字(有时是8%)。这种投资,本文未完,后接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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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1-4-7 22:15:22
之40
名为“公债股本”(Loan Stock),须登记入公司的账簿及资产负债表内作为公司资产项下一种“冻结投资”,为期两年,两年后公司方可恢复其自由处置该公司股票之权,可以将这种债券售出,而将所得款分配给各股东。
    1934年12月4日,该法律被修改得更严厉了,公债股本的投资不再让各公司自己斟酌处置,而是必须汇交“黄金贴现银行”(Golddis kont Bank),该银行代各公司制股东购买**债券作为投资,并且以董事的资格,代表股东利益经营这些公债股票。这个新法律的目的是要使公司的普通股票失去其吸引力,在市场上创造对**债券的更大需求。
    纳粹**同时还设法减低长期利率,其办法是将约值10万亿马克的未付的公债及抵押证券利率由6.5%降为4.5%,纳粹为此动员了一切宣传力量,将其粉饰为“人民的自愿”。1935年2月,**与各银行成立一个协定,减低各银行与委托人间的现行利息率。1936年中,它促成工业证券转变为较低利息的证券。1936年7月它将私人的非农业的抵押品利息加以规定并减低。自从1939年九月以来,纳粹**又用其他办法将各种利率降得更低。
    1938年后,尤其是实行第二个四年计划以后,纳粹已经禁止或严格限制一切私人企业发行股票,并垄断了全国的储蓄与资本来源,以求适应**的经济目的。它禁止成立新公司,以及工业的一切重要部门之场业和建筑的扩充——得到**特许者不在此限。纳粹**并且利用工业的利润以进行它的公共计划棗明言之,就是重整军备工作。事实的经过是这样的:近年以来,德国的私人资本家,无论是公司的股东,或银行的存户或保险单的所有人,都将他们的资本转到国家手中而变成了国家的债权人。纳粹**使用政治压力达成了这一切工作。
12、劳工阵线
    德国的劳工阵线是纳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顶端组织,被称为“纳粹经济体系的灵魂”。它虽名为“劳工”阵线,实际上却并不仅仅是一个工人的组织,而是包括德国全部有收入的人口在内。劳工阵线一方面是劳资间的组合,在其他方面又是所谓的自治工业体与国社党间的桥梁。
劳工阵线的任务之一是规定工资与劳工条件。按照纳粹的理论,每一个工业或贸易厂店是国民经济“有机体”的一个“细胞”;又是一个“企业社会”,雇主与工人的利益必须加以协调,既使雇佣关系,又是“家庭”关系,雇主身为企业的领袖,亦为他那一“家庭”的主人,但是它必须依照一般的公众利益规定工作条件,并且他是对民族负责,求他的企业之适当进行。工人们是他的群众,对他有尽忠的义务。雇主的权利受劳工理事(劳工局官员)之限制。按理假定,工人们可以通过“互助委员会”以表示他们的愿望。每个劳工理事的总部设有一个“荣誉法庭”,以审理工人破坏纪律的案件和工人雇主的控告。荣誉法庭可以处工人以罚金,或者解雇,或判决一个雇主不配做领袖。这荣誉法庭由三位裁判官组成:1个雇主、1个工人和1名律师。此外还有一个中央荣誉法庭,审理下级各荣誉法庭指上诉案件。
   简言之,劳工阵线是一种指导德国人民之经济,社会和精神社会的多面机构。它是仅次于国社党本身的最重要纳粹组织。国社党就是通过劳工阵线以渗透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并依照纳粹的需要和计划将其加以塑造。

      从上面所反映的情况看,纳粹所建立的显然不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而是既让私有企业生存、发展又将社会的一切生产、消费等纳入**的有效干预、控制之内,所以我说当时纳粹所建立的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体制”。只不过,纳粹所做的一切,最后都是想应对他们认为的不可避免的一场战争。
本文未完,后接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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