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20 13:39
14# 天涯诗客
不同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可比性----此问题很早就指出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体现无差别人类劳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32765&page=2&from^^uid=1123236
按照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不同行业之间的确没有可比性;……老兄很有先见之明!
……不过分别折算成“个体劳动时间”之后,小弟认为应该是可比的。
不同行业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可能没有可比性?那意味着价值没有可比性。也不存在交换价值。
1小时锤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小时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有什么疑问吗?假设社会生产锤子都是一种技术水平,棉花也是同样的技术水平。
那么:1小时锤子=1小时棉花
马克思认为交换的基础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个时间是以时间单位计价等价的。
1小时锤子=1小时棉花=1小时软件=1小时面包(必要劳动时间)
而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容易引起混乱,其实就是一个平均劳动时间的概念。如果行业内没技术差别,那么上面等式就不用所谓必要劳动时间,而仅仅用劳动时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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