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r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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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方舟子抄袭的真相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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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seed 发表于 2011-5-14 19:04:34
10# 醉心鱼
同意醉心鱼
此话甚为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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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即歪 发表于 2011-5-14 22:2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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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20023 发表于 2011-5-15 14:45:06
打假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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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1-5-15 15:09:56
楼主,你就是曾自称大二就开始给《经济研究》审稿的牛人吧?你说的是一稿多发,那属于抄袭吗?如果属于,那么吴敬琏、厉以宁、林毅夫、张维迎、刘国光也都有过:https://bbs.pinggu.org/thread-910845-1-1.html
至于方舟子本人有没有抄袭,我找点资料你看看吧——

方舟子科普文章被疑存在抄袭 连笔误一并复制
2011年03月30日11:47法制日报

《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抄袭疑案调查

"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方舟子被疑存在抄袭的众多文章中,发表在2006年12月11日《经济观察报》上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是网上公认的影响力较大的一篇。

这篇文章在发表的第二天,就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颖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一位名叫“脆弱”的网友甚至怀疑“颖河”是方的另一个笔名,因为他比较了解方与“颖河”的文章之后,发现方文大约有一半与颖文相似。

质疑声音出来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写了《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其中表示,他与“颖河”的文章都是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99年9月的一份特别报告所写的,这份报告的标题是《从试管到患者———通过人类药物改善健康》(From Test Tube to Patient———Improving Health Through Human Drugs)。

“所以(颖河)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方舟子解释道。但有人发现,方后来删掉了“我则采用复述”六个字。

方文发表后的第四天,网友“白字秀才”(本名陈廷超)通过万维读者网学术与教育论坛,发布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帖子———《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毫不客气地用两个有力证据反驳方的辩解。

“很明显,颖文是根据FDA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按照“白字秀才”的分析,“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

“白字秀才”提出的第二个证据,让方几乎无话可说———“颍河”的文中有一处错误,而方舟子的文中竟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

“颖河”的文章称,有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只进行了106天的临床试验就获准上市;方的文章说:“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终止了该临床实验。”(详见附件)

但是,“106天”这个数字是错误的。“白字秀才”查遍FDA文件全文,在第33页发现有这样一句话:“Zidovudine(AZT)was approved in 107 days,without cutting any corners.”(AZT在107天之内获得批准,没有走任何捷径)。很显然,原文中出现的时间是107天,方舟子与“颖河”都将其错写成了106天。

“白字秀才”说,“颖河”的文章在引述FDA的报告时显然出现了笔误,将原文的107天错误地写成了106天。如果方舟子的文章如他所言只是“独自复述”FDA的报告,怎么会发生与“颖河”的文章同样的技术性错误呢?除了抄袭,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这样的“巧合”。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说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准AZT’,也就是说,从AZT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FDA,而FDA从接收AZT的申请后的‘第107天’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AZT的临床试验只用了106天’。颖文错误地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独自复述’出同样的错误?”

“白字秀才”指出上述错误之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上文‘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一句应改为‘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在还在做II期临床试验时’。”

方舟子说:“该例子依据的原文没有提到临床试验天数,在另一处有‘Zidovudine was approved in 107 days’的说法,经仔细核对,天数(第107天,即106天后)应该指的是批准时间,而非临床试验时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实际上整个临床试验进行了大约一年,到II期临床试验时发现显著提高了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即提前终止。”

即使涉嫌抄袭疑云重重,2007年1月14日,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公布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的目录中,《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还是被列在了该书第四章。在其2007年3月出版的《批评中医》一书中也收录了这篇文章。

2007年2月3日,方舟子发表《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学界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这起案件中,方舟子事实上已经间接承认了“白字秀才”的指控,但仍不愿意认错和道歉,并且还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

网友“难度五级”支持“白字秀才”的观点。2007年2月8日,“难度五级”在万维读者网的学术与教育论坛发表了文章,他将抄袭难度从易到难分为五个级别,对在方舟子涉嫌抄袭“颖河”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方舟子的文章与颍河文章中的文字分段、内容组织、自创措辞、引用数字和理解错误都是相同的。

附件:方舟子与"颖河"文章对比如下:

方舟子1:生理学家研究人体在正常状态下的各种生理功能和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分子生物学家则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分子、细胞、器官到人体不同的层次了解我们的身体在正常状态下都是如何运行的,而病变又是由于哪一方面发出了异常。

颖河1:生理学家研究机体在正常条件下的各种功能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的化学,分子生物学家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和发生在分子水平的各种相互作用。研究人员试图从不同的层次---从器官水平到细胞与分子水平---去理解这些改变,去思索药物将如何从细胞和分子层次上纠正这些异常改变。

方舟子2:有时候,研究人员能很快地发现这种特殊的化合物,这是很幸运的。更多的时候,研究人员需要筛选成千上万种化合物,才能发现有效的少数几种。

颖河2:科学家们有时很幸运,可能较快地要找到想要的化合物---比如前面所说的那个酶抑制剂。但通常他们要在试验中一个个地检查几百个、几千个甚至上万个化合物。

方舟子3:这些是无法在离体实验中观察到的。但是,出于人道的考虑,我们也不能就直接拿人来做试验。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做动物试验。

颖河3:在离体实验系统中就无法观察药物作用的这些特征。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采用另一套药物实验系统---动物实验,在动物身上进一步检验这几种化合物的效果。

方舟子4: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兔子、猫、狗、猴子等。在做动物试验时,需要用到两种或更多种的动物,因为不同种类的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可能会不同。

颖河4: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狗猫或猴子等,当然这些实验动物---称为医学实验动物---的物种都经过特别甄别和培育,生物学特性相当明确,普通的同类动物并不能担此重任。因为药物对不同的种属的动物可能产生不同的作用,通常需要在两种以上的不同种属的动物身上进行试验。

方舟子5:有时候,人们会发现,一种药物的代谢产物甚至比药物本身还更有效。

颖河5:有时研究人员会发现,药物的某种代谢分解产物可能比正在进行试验的药物更为有效,或者药物必须经过机体代谢生成新的物质才能发挥疗效。

方舟子6: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颖河6:I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成功通过,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

方舟子7: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33%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颖河7:II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33%的新药可通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方舟子8: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0-3000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颖河8:III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

方舟子9: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之后,制药公司就可向药监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由药监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在美国,最后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的新药,只占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颖河9: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的新药,在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之后,由制药公司负责提出上市申请,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最后经FDA批准可以上市的新药,只有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方舟子10: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通常仍然需要进一步观察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与其他已有药物进行比较,称为IV期临床。由于在做临床试验时,儿童、孕妇和老人常被排除在外,因此在新药上市后,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这些群体和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疗效和剂量范围,以获得更全面的资料。

颖河10:通常,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还要继续进行一期临床研究,称为IV期临床。主要研究新药的长期疗效与毒性,与其他药物的比较等。在新药经批准公开上市之后,需要进一步观察该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儿童和老年病人,妇女和怀孕妇女,或者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剂量范围,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资料。

方舟子11: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颖河11: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爱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名爱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106天就获准结束。

法治周末记者 李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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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1-5-15 15:32:22
再看看方舟子在抄袭问题上的双重标准:
方舟子妻子涉嫌论文抄袭 方舟子撂狠话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p;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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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1-5-15 15:33:48
方舟子抄袭三案例


对比之一

中文部分来源:2001年10月4日《南方周末》方 舟 子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
英文部分来源:2001年9月14 日美国《科学》杂志格林等人的论文《道德困境的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研究》(《An fMRI Investigation of Emotional Engagement in Moral Judgment》)
方 舟 子: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 13:37 南方周末

方 舟 子/文  

当代哲学的一个任务是解决道德伦理问题,为此哲学家们经常要辩论一些假想的难题,其中较著名的一个是“电车难题”:假设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面有两条轨道,一条站着五个人,一条站着一个人。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冲向第一条轨道压死五个人。那么是否应该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压死上面的那一个人?大多数人会回答应该,因为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是值得的。  

The present study was inspired by a family of ethical dilemmas familiar  to  contemporary  moral  philosophers.  One  such  dilemma  is  the  trolley dilemma:  A  runaway  trolley  is  headed  for  five  people  who  will  be  killed  if  it proceeds on its present course.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m is to hit a switch that will turn the trolley onto an alternate set of tracks where it will kill one person instead of five. Ought you to turn the trolley in order to save five people at the expense of one? Most people say yes.



现在,再考虑另一个难题:同样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方的轨道上站着五个人处于危险之中。在电车和五个人中间,隔着一座天桥,桥上站着一位陌生的大胖子。拯救这五个人的唯一办法,是把这个大胖子推下天桥,电车将他撞死后就会停下来。那么是否应该把这个人推下桥去拯救五个人?大多数人会对这个“天桥难题”说不应该。

Now  consider  a  similar  problem,  the  footbridge  dilemma.  As before, a trolley threatens to kill five people. You are standing next to a large stranger on a footbridge that spans the tracks, in between the oncoming trolley and the five people. In this scenario,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 five people is to push this stranger off the bridge, onto the tracks below. He will die if you do this, but his body will stop the trolley from reaching the others. Ought you to save the five others by pushing this stranger to his death? Most people say no.



为什么同样是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人们却会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对诸如此类的问题的争论,使得哲学家们有活可干。一种经典的解释是,在“电车难题”中,牺牲掉的那个人是不幸碰巧站在另一条轨道上,并没有被直接用来拯救另五个人;而在“天桥难题”中,胖子是直接被用来拯救五个人的,因此直接利用一个人的生命来拯救他人,是不道德的。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个“电车难题”的变型:假设站着一个人的那条轨道的另一端是跟另一条轨道相连的,即形成一个回路,如果那上面没有这个人,电车会从这条轨道绕回来到另一条轨道压死五个人。在压死这个人后,电车会停下来,不会危及另五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把电车引向站着一个人的轨道去压死他?虽然这一次,这个人是被直接利用了,大多数人仍然会回答应该。  




Taken  together,  these  two  dilemmas  create  a  puzzle  for  moral philosophers: What makes it morally acceptable to sacrifice one life to save five in the trolley dilemma but no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Many  answers  have  been  proposed.  For  example,  one  might suggest, in a Kantian vein, tha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cases lies in the fact tha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one literally uses a fellow human being as a means to some  independent  end,  whereas  in  the  trolley dilemma  the unfortunate  person  just happens to be in the way. This answer, however, runs into trouble with a variant of the  trolley  dilemma  in  whic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one  person  loops  around  to connect  wit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five  people.  Here  we  will  suppose  that without a body on the alternate track, the trolley would, if turned that way, make its way  to  the  other  track  and  kill  the  five  people  as  well.  In  this  variant,  as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you would use someone's body to stop the trolley from killing the five. Most agree, nevertheless, that it is still appropriate to turn the trolley in this case in spite of the fact that here, too, we have a case of "using."



可见,“直接利用是不道德的”的解释遇到了麻烦。还有人提出了别的解释,但也都有人想到了与之相抵触的例子。至今还未找到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解释。有心理学家认为,“天桥难题”之所以和“电车难题”的选择结果不同,是因为将一个人推下桥这种做法让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觉得太残忍。也就是说,感情会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但是哲学家们普遍认为,道德判断应该是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应带着感情。  



最近,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验对这个“感情说”进行了验证。他们让试验对象对60个难题做出决定,并用“功能性磁共振影像技术”监测大脑功能区的变化。大脑功能区被激活后,那里的血流和脑氧代谢都增加,用磁共振对大脑进行扫描就可以形象地展现大脑各个功能区的活动情况。这60个难题分为三组:一组是与人身密切相关(也即可能会调动感情)的道德难题,包括“天桥难题”和其他类似的道德难题(像偷了一个人的内脏器官去拯救五个人,是否应该?在救生艇因超载面临沉没时,是否应该把某个人扔到海里?等等);一组是与人身关系不密切或无关的非人化的道德难题,包括“电车难题”和类似的道德难题(例如捡到了钱,该不该还给失主?);还有一组做为空白对照,是与道德无关的难题(例如出门旅行,是坐汽车还是坐火车好?)。  (此段为格林等人报告中的研究成果)



结果表明,人们在判断人身化道德难题时,与判断非人化道德难题和非道德难题相比,大脑中与感情有关的区域明显变得活跃,而与记忆有关的区域则活跃程度明显降低(以前的研究已表明,人们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大脑记忆区域受到抑制)。少数人对“天桥难题”这类问题做出了“应该”的回答,而他们花的时间要比那些回答“不应该”的人长得多,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们要花更多的时间思考,让理智战胜感情。而对非人化道德难题和非道德难题,回答“应该”和“不应该”所用的时间没有差别。  (此段为格林等人报告中的研究成果)



这个实验结果,对主流哲学家是个打击,他们向来主张道德判断是纯理性的,而现在却必须考虑其中的感情因素。但是,这个实验其实并没有解决这些道德难题。



The  long-standing  rationalist  tradition  in  moral  psychology emphasizes  the  role  of reason  in  moral  judgment.  A  more  recent  trend  places increased emphasis on emotion. The  present  results  raise  but  do  not  answer  a  more  general question  concern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aforementioned  philosophical  and psychological puzzles




它并没有告诉人们,把一个人推下天桥救其他人是对是错,而是告诉人们,为什么人们会做出是对是错的选择。换句话说,它只是揭示了人们做道德判断时的一个心理机制。有一个问题仍然有待解决:在我们对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有了更好的理解之后,是否会影响我们的道德决定?



How will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s that give rise to our moral judgments alter our attitudes toward the moral judgments we make?



如果会的话,将会有怎样的影响?在我们知道对“天桥难题”的选择原来是受情绪影响后,是否会有更多的人狠下心来理智地选择“应该”?是否应该选择“应该”?哲学家们不必担心失业。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学术道德监督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amp;from^^uid=193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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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osn 发表于 2012-1-31 2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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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3769 发表于 2012-1-31 22:19:53
xudajiang 发表于 2011-2-20 23:36
打假靠一个人可能是借助别人太高自己
真想打假,可以形成组织机构,促进国家学术治理制度的形成,避免单打 ...
扯淡!!!!!!!!!!!!这样的组织机构能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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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uhao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2-1 15:20:09
管他啥动机,只要他举报的属实就行
现阶段应为这样的人鼓掌而不是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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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aichenzui 发表于 2012-2-1 17:00:17
方韩之咬,我等坐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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