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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原创]周欢为什么败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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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趟列车车票已售完而你坚持要乘坐这趟车时,售票员将出售给你一张标有“无座”的车票。就是这样一张无座车票,将铁路部门推上了被告席。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31岁的律师周欢不久前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南昌铁路局按有座车票的价格向旅客出售无座车票。此案一审已判处周欢败诉。”





上面是前一段闹得沸沸扬扬的一则新闻。不同品质的商品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天经地义,周欢一审败诉了,很多人为此鸣不平,支持者认为周欢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做出的正义举动,周欢败得很冤,至少从道德角度来看是这样。也是经济学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价格歧视,因此周欢的起诉绝对是有道理的。

任何一个交易都是权利的交换,交易的本质是出让一个权利获得另外一个权利。在这个案例中,同样存在着权利的交易:乘客通过出让自己的货币所有权换取铁路设备的使用权,铁路公司通过出让铁路设备的使用权获得乘客的货币所有权。在交易的过程中,人们会达成各种各样的契约,也就是约定,这些约定都是针对权利的不同属性而达成的。公平交易隐含着一个约定:等价交换。决定权利的边界从来都是以权利的价值来界定的,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在案例中,座票和站票的效用对于乘客来讲显然是不一样的,它们的“货值”是不同的,同等的票价代表着同等权利换来的却是不同“价值”的东西。在这里权利的交换不平等了,铁路部门违反了等价交换的约定。但是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权利的界定从来都是不完全的,表现在现实世界中就是契约的不完全。铁路部门出售的车票就是一种简单的契约,当然这个契约更加不完全,毕竟铁路部门不可能和每一个乘客都签定详尽的契约,那样做费时又费力,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成本太高,不合算。但是铁路部门和乘客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完善这个契约,诸如:法律和规章等等。法律是捍卫等价交换的,可铁路部门却没有在这个问题上遵守法律的规定,显然铁路部门“违法”了。

以上分析都可以看出周欢起诉铁路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可他却一审败诉,人们当然有理由忿忿不平。可别忘了权利界定不完全这样一个事实,且不说座票和站票之间边际上的差别应该如何界定就是一个难题,也就是说按照乘客得到的实际效用来界定价格很难做到精确一致;就算有了这个界定,执行中也有问题。如果乘客按照不同的价格分别购买了站票和座票,如何保证乘客就能遵守约定,在空位很多的时候买了站票的乘客不去座位上坐呢?铁路部门如何甄别哪些乘客买了站票,哪些乘客买了座票呢?当然,我们可以采用很多手段:诸如查票、监视等等手段。可是那样做合算吗?因此,座票和站票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意味着获得不同服务的这样一个契约是不可能达成的。原因很简单,要监督这个契约的履行,成本是很高的。因此现实中不是我们不愿意等价交换,不是我们不愿意按照不同价格出售不同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是交易成本太高阻止了我们达成这种公平合理的交易。我们的愿望总是好的,但在实现这个愿望的过程中,我们还有许多我们想不到的因素阻止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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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昌铁路局 律师事务所 等价交换 公平交易 沸沸扬扬 周欢 原创

探询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沙发
Birch 发表于 2006-8-8 01: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分析是错误的。

货币是一种交易的媒介,即这里交易的商品只有一种--铁路设备的使用。价格的形成是由双方对商品效用的心理测量值来决定的(供求关系)。所以从经济学上来说,周欢败诉。

从法律角度看公平,个人不熟知法律,但只要合同双方对商品信息没有进行欺骗性隐瞒,那么我认为周欢也会败诉。

站在无边的严寒中,白桦树苦熬着春天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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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vanillaboy 发表于 2006-8-8 10: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虽然,本人觉得站票是不太人道。

败诉是正常的呀。这又不是什么霸王条款。没有人强迫他买票,信息也是对称的。所以当他将票款付出,铁路将票交给他时,双方的效用曲线就相切了。也就是说之所以交易能完成,是因为双方的效用曲线相切了。所以这是等价交换。如果他觉得不对,当时就可以不买。而他接受了这个价格,在经济学上来说就不存在什么冤枉。

空位很多的时候也有站票卖?就算有,那么买了站票的乘客去空位上坐,只要铁路方面默认了乘客的行为,那也就说明铁路方面的效用曲线和乘客是相切的,所以双方从福利上来说也都是没有受损的。

一个时代的人们不是担起属他们时代的变革的重负,便是在它的压力之下死于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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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eabai 发表于 2006-8-8 11: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对于客运来说,双方的合同是车票。该案的主要问题在于购票前车站是否在明显的地方声明了无座位的价格为有座位票的价格以及无座位车票面值是否为有座位车票的价格。否则,仍然是信息不对称。两者相较,以车票面值为准。

对于该案,楼主给的资料不全,能否提供起诉书和判决书,便于分析。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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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quhugh 发表于 2006-8-8 19:1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认为,只要票上标记了是无座,就应当视同告知;除非周在拿到票时,发现时无座,立刻以无座、价高为由要求退票,客运方不允许退票或者要求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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