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92~2000年:“规范引导”下的外出务工主导阶段
1992年,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中国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由此所带来的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开发及经济建设高潮的兴起,以及外企、外资的大举进入,都有力地刺激了东部沿海地区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丰富的劳动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薄弱的城市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开始得到迅速的增长,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城市经济部门。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95年半年以上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7073万人,其中从农村迁出占60%。
这一阶段,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进城的政策,已从控制盲目流动过渡到力求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将农民流动纳入行政规范管理阶段。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暂行规定》、1995年颁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就业证和暂住证制度。从1994年开始,一些沿海地区的城市**还相继实行人口总量控制、行业和工种限制的地方政策。
20世纪90年代后期,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速回落,就业容量下降,一方面城市人口就业问题逐渐突出,下岗人员再就业矛盾尖锐;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吸纳就业增幅下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面临新的挑战。这一时期,国有企业开始出现大量下岗人员,仅1999年和2000年就有1800万失业和下岗职工;农产品进入一个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各种农产品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农民负担不断加重。所有这些新情况、新变化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
这期间,尽管国家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继1984年后首次开展了户籍制度重大改革,但在城乡分割体制未消除而经济就业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些城市为安排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开始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如北京市对外地劳动力在控制数量、证件、管理、审批和工种方面等提出了严格要求(见表1)。种种原因导致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在总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速度上有逐步放慢的趋势。
总的看来,自1992年开始,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国务院及各部委纷纷颁布各项法令、法规,鼓励、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宏观调控下有序流动,**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指导方向是积极鼓励、规范流动,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外出务工”取代乡镇企业的就地转移,成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数据,传统意义上的乡镇企业的稳定就业劳动力有所下降,2000年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为11340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乡内就业的比例为45.9%,在城镇就业的比例为65.8%。第二,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呈现缓慢下降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住户调查资料,1997~2001年年均转移600万人左右;而1992~1996年,年均转移超过8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