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s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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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申诉] 请版主尊重他人的发言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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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24 20:22:52
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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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_kefu 发表于 2011-2-25 09:47:01
楼主的问题反映很及时,经过沟通,此帖的删除属于错误操作,不应被删除。现在已经恢复此帖,请楼主见谅。另外,版主们也和大家一样,都是论坛的会员,他们为论坛、为广大的会员朋友付出很多。还请大家在今后的日子里多多体谅,相互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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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br 发表于 2011-2-25 10:41:03
谢谢解答,希望论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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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555 发表于 2011-2-25 14:30:10
感慨啊!版主有权对他认为自以为是的帖子删除吗?公务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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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5 19:00:16
法规应不厌其细。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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