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直击西经市场导致均衡的基本论断,我试图回答一下。
注:所有回答见本人专著。
2002年版《价格论》第347页,价格差规律 之 供求关系中的三种关系及农产品的价格问题,
2021年版《价格形成机制体系研究》第38页供求关系中四个维度。
一、以讨价还价为基本研究目标,则竞争对价格影响只能价格高一点和低一点。西经在相关论证中,初始是价格高一点和低一点,但是得出结论是偷换了概念,决定价格高一点和低一点变成了决定价格。
二、竞争对价格决定(影响)由讨价还价双方内部竞争激烈程度对比关系决定。比如:
A、买方有100人,卖方有100人,则我们认为买卖双方竞争激烈程度相等,于是价格等于均衡价格,或者等于其价值。
B、买方有100人,卖方有99人,则我们认为买卖双方竞争激烈程度不相等,买方竞争激烈程度高一些,价格低于其均衡价格,或者价值。
C、买方有99人,卖方有100人,则我们认为买卖双方竞争激烈程度不相等,卖方竞争激烈程度高一些,价格高于其均衡价格,或者价值。
话会正题。农民面对的买方是粮食收购公司,而不是一般城市居民。毫无疑问,粮食收购公司数量远小于农民数量,从而农民内部竞争激烈程度远大于粮食收购公司,于是粮食价格将其均衡价格很多。
三、站在国家群体这个角度看,由于价格差规律的作用,即由于农业(粮食)生产技术更新速度低于工业很多,粮食价格将低于其均衡价格,或者价值。比如近20年来粮食在袁隆平杂交技术支持下,其生产率还是提高很多的,但是提高速度明显低于工业,所以粮食价格将低于其价值(或均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