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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监督、 zf干预与企业价值——基于机构投资者的经验证据》
这篇文献研究的问题是:“第一,机构投资者是否比一般投资者更积极地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第二, 机构投资者持股是否增加企业价值; 第三, **干预是否减弱了上述两种关系。”
其结果表明: “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更积极地监督上市公司,并有助于提高企业价值;**干预 (用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代表 )减少了机构投资者监督的收益,降低了机构投资者对企业价值所起到的正面作用,削弱了机构投资者监督的积极性。研究结论表明, 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升企业价值; 但是**干预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公司治理作用。”
这个研究结论是值得商榷的,可以证实现在存在这种状况,但是机构投资者和**干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结论是有待考虑的。
正与本文献最后所指出的“本文的理论模型基于一定的前提假设,其合理性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首先, 本文假设所有机构投资者同质。其次,本文的理论模型假设机构投资者作为代理人不存在代理问题。在放松这一假设后,机构行为就不必然会增加企业价值,其监督行为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可能会与本文的结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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