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9日举行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论坛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房地产税在2017年正式推出的可能性罩上了一层雾气,因为直接税推进缓慢,‘营改增’出现放缓的可能。”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也指出,如果总是这样拖泥带水,财税改革时间表将面临较大考验。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属于间接税改革,它一方面扩大了增值税的覆盖面,优化了我国流转税的结构,另一方面也使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被削弱,所以需要培植新的地方主体税种,以弥补营业税退出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以保持地方财政的相对稳定,而房地产税被认为是最适合地方征收的主体税源之一。
张广通指出,房地产税属于直接税范畴,而目前关于房地产税的性质及征收从理论界到实际工作部门、从中央到地方、从ZF到民众都有许多争议和顾虑,比如,如何向居民居住用的存量房征税,如何处理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解决税少费多的问题,如何理解土地公有制与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房地产性质问题,如何处理商品房与多种形式的政策房的税负平衡问题,如何处理多种房地产税税种的合并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决定了房地产税的立法必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张广通认为,到2017年之前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毕竟是一个远景规划,实际推进过程阻力重重、充满变数,云遮雾绕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房地产税的出台速度不尽人意,那么间接税的改革速度也会受到影响。因为“营改增”是以间接税的大幅度减税来支持经济发展的,而在没有新的直接税改革积极跟进的情况下,培植新的地方税主体税源、减政放权、清理税外乱收费、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等一系列问题都会遇到阻力。不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财税改革也面临难得的机遇,上述难题有顶层设计作后盾,也不是不可解决的,雾气会有,阳光总会出来,保持改革的定力和毅力,不急于求成、不毕其功于一役也是很重要的。
来自基层的山东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潘洪新向《财会信报》记者表示,“营改增”的步伐确实有放缓的迹象,现在各种说法都有,但始终没有官方的一个权威的时间表。他认为,这样的情况非常正常,因为“营改增”已到了攻坚克难的时候,各方在博弈、角逐,甚至于阻碍或反对剩余行业“营改增”。原因很简单,“营改增”后会直接或间接增加他们的税负。支持“营改增”的,认为增值税税制更合理,认为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作为一种流转税存在,人为地切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使增值税不能完全达到设计的目的。但是,时间放缓,并不等于“营改增”的步伐要停止,“营改增”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宜较快推进,否则会造成税制的混乱,影响税收秩序,影响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