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技术服务业总体发展基本特征
(一)高技术服务业呈较快发展态势
2004年以来,我国高技术服务业较快发展。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高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达到32.95万家和732.01万人,分别是2004年的1.6倍和1.4倍;2008年,我国高技术服务业拥有固定资产3.2万亿元,是2004年的1.6倍;实现总收入[2]2.8万亿元,是2004年的2.2倍。
(二)高技术服务业行业分布相对集中
从高技术服务业总收入的行业构成看, 2008年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收入在高技术服务业中的比重为36.5%,专业技术服务业的比重为21.5%,软件业的比重为10.5%,研究与试验发展业的比重为9.8%,上述四个行业收入占高技术服务业的78.4%。
从固定资产的行业构成看,2008年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固定资产为2.3万亿元,占高技术服务业的72.7%。
(三)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发展优势明显
在高技术服务业中,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显现明显发展优势,各项指标所占份额显著提高。2004-2008年期间,高技术服务业中软件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由7.9%提高到11.9%,固定资产由1.4%提高到2.3%,总收入由8.9%提高到10.5%;计算机服务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由6.2%提高到10.0%,固定资产由1.3%提高到2.4%,总收入由7.5%提高到8.7%。
(四)资本构成以国家资本和法人资本为主
2008年,在我国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35.7%,集体资本占2.2%,法人资本占25.1%,个人资本占15.1%,港澳台资本占11.4%,外商资本占10.5%。与2004年相比,国家资本、法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比重下降,个人资本、集体资本和港澳台资本比重上升,四年间个人资本和港澳台资本对高技术服务业资本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22.4%和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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