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德认为,有两种交往方式,一种交往是被参加者看作自在的目的,另一种交往是被参加者被看作是实现某些更远目标的手段。商人与顾客的交往属于第二种,而商人与他爱慕的女性的交往,对于他而言则是有一个自在目的的,是属于第二种情形。爱情是内在吸引的比较极端的情形。
在内在的爱情依恋中,每个人对另一个人报酬不是为了按比例获得外在利益作为回报的,而是证实他自己的责任感并促使对方对该交往产生责任感。爱情具有排他性,如果某一女性的吸引力在一位男子的眼中已经成为唯一的话,那么该男子就会堕入情网。如果该女性对这名男子提供了是一份不易获得,但并非完全无法实现的爱情财富,那么爱情之火点燃的可能性就很大。
在初恋阶段,由于害拍拒绝以及因为对方吸引力增加而产生的依赖感,常常使对方隐瞒对对方的情感程度。调情在半真半假或者固定不变的方式表现为吸引。不过,这里面存在一种二律背反,即两人继续隐瞒对彼此的爱慕,而同时又变得互相在情感上依赖对方,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张力。因为,表白的话,则害拍受到拒绝的伤害;隐瞒了,则又可能导致错过姻缘。
在爱情过程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种二律背反:一个人越是爱一个人,越是竭尽全力让对方高兴。而在爱情关系中陷得浅的一方就越是处于一种有利的地位。因为对方的依赖性加强了另一方的权力,这种权力甚至可以成为剥削、操纵的工具。而且,最对方越是忠诚,越是陷得深的人,分手所带来的伤害越大。相反,越是玩世不恭的人,或者玩弄感情的人,分手所造成的伤害越小。
一个女性成为恋爱的对象,有多珍贵,往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与其他男人在一起表面受欢迎程度。尤其是对于女性而言,长相漂亮往往构成吸引力的证据。而正是这种需求的程度,也决定了这个女性在接受追求者的追求时进行权衡。一般而言,有众多追求者,则往往不轻易作出承诺,而不受欢迎的女人,则更加依赖于带她出去的男子,有更多的理由让她作出承诺。这里又出现一个二律背反,即,一个女人轻易地接受男性的追求,那就为她不太受欢迎提供了证据,并会使得她对他的感情贬值。相反,如果抗拒对方的追求,那么则意味着她有众多的追求对象,这也提高她在他心目中惹人喜爱的程度。
在两性关系问题上,也存在一组二律背反:为了保护自己的感情价值,一个女性必须在感情方面吝啬。一个女性通过给一个男子以性的或者其他恩惠来促进爱情,作为她感情投入的表示。然而,如果她很容易赠与这些恩惠——给很多男人或者过早地给某个确定的男人,那么,她就降低了被爱的价值,及其产生持久依恋的力量。相对而言,在性爱的交换中,女性更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通过延长追逐的挑战,直到一个男子内在地为女子所吸引为止,一个女子利用抗拒容易被征服从而加强基本的依恋。相反,一次轻易的征服会过早地使得男子失去维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的诱因。
总的来讲,为了使恋爱成为一种持久的相互依恋,责任必须与之相适应。如果一个恋人比另一个恋人大为明显地陷进去,那么他的较大责任更容易遭到剥削性利用,或者陷入圈套的情感,这两者都会使得爱情消失。只有当两个人对于彼此的感情和责任以大致相同的速度扩大时,他们才会相互加强他们的爱情。(转自 新浪博客)